虚阁网 > 艾勒里·奎恩 > 西班牙披肩之谜 | 上页 下页
七一


  戴维·库马此刻在普恩塞特的郡监狱中,虽然还因暴风雨劫后余生的经历不自觉地发抖,但笑容十分平静。戈弗雷当然已找了东部所有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整个西班牙角一带因骤然降临的湿冷天气而显得没有一点生气。能算得上好消息的是,罗莎·戈弗雷又回到年轻的柯特身边,她的母亲也重返她父亲的怀抱,只有特勒一人依然——谦恭、谨慎且沉着自若。

  “你还没告诉我,”行车途中,法官直通通地问,“艾勒里,你是怎么完成破解这桩心智骗局的,或纯粹只是瞎猫碰死耗子碰上的?”法官用挖苦的眼神瞄着艾勒里,在他瞪回来时他又笑了起来。

  “才不是你说的这样!”艾勒里愤愤不平地回嘴,但马上又咧嘴笑了起来,回头羞怯地扫了一眼来时之路,“心理学吧……一切事情其实都那么清楚明白,从昨天晚上开始我就完全了然于胸,脑子里反反复复想的也是这些。我为什么那么倒霉,这个船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这时候来?”

  “有关衣物失踪这点,你说到只有第五种可能是对的。”

  “哦,是啊,”艾勒里两眼平视道路,“凶手之所以拿走马可的衣物,道理很简单,因为他需要这些衣服。”——老绅士对如此简单的结论果然眼睛顿时睁大起来——“但为什么凶手需要马可这些衣物呢?因为他要穿,也就是说,很显然,他没穿衣服。这很诡异,但千真万确。那为什么凶手在杀了人之后才需要穿衣?也很简单——因为他要逃掉,在逃走的过程中他需要有衣服。”

  艾勒里摇摇手,颇苦涩的样子:“我一直忽略这个可能,只因为我一直看不出来,凶手为什么要拿走他全部衣服,独独留下披肩在现场。那件披肩按理说,事实也是,是所有衣服中最好掩人耳目的,凶手要拿就应该拿这件最容易遮掩自己的披肩才是——这披肩黑得就跟夜色一般,而且长度可从喉咙一样盖到脚踝——如果说他要这些衣服是为了穿着跑掉的话。事实来看,在杀人之后,凶手有尽快脱离现场的时间压力,若实在无法全拿,那他应该放弃那些他所拿走的——包括外套、衬衫,当然还有领带,以及长裤等等很费事的部分——简单捡了披肩就走人才是,最多加上皮鞋或者再加上内衣裤等等。

  “然而,事实证明,他是在时间压力下仔仔细细拿走马可所有衣物不剩,独独留一件最方便好用的披肩!我别无他法,只能认定我所条列的第五种可能是错的,原因另有玄机。因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于是一直没再往这头想——可惜透顶。我始终陷入在迷雾中,一直到昨天下午马可太太的证言出炉,说明披肩在谋杀期间既没穿在马可身上,也不在现场所在的露台,这才把我拉回我的第五个可能——衣服的用处是穿了好逃离现场——一定正确无误。凶手不是不拿披肩,而是没披肩好拿。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这披肩是整桩谋杀案最关键的东西,如果不能进一步得到披肩的相关资讯,这桩案件绝对无法解决。”

  “这么说我懂了,”法官思索着说,“但你如何想到戴维·库马身上去的,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艾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闪过一辆错愕不已的锐箭牌汽车:“这留后面再讲,我先说,凶手犯案时显然没穿衣服,这得找到原因,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在这桩深思熟虑的谋杀案中,凶手为什么必须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现在,我们都知道了,凶手的确在杀人后取走了全部衣服,正常来说,我合理的认定是,凶手一定欠缺他从马可身上弄来的这一些衣物,否则他根本不必如此费事,事实也是如此,他杀人之时身上没衬衫,没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可的帽子和手杖,但这并不是说,凶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样,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太可笑了。真正的理由是,帽子和手杖凶手并不需要,所以没带走,如此而已。好啦,通过上面的讨论,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他还可能穿什么样其他的衣服呢?”

  “嗯,”法官沉吟着,“其实你可能不该忽略,比方说这种可能,游泳衣什么的。”

  “说得好,但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可能穿泳装来,穿泳装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艾勒里虚弱地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得到初步结论,他拿走马可的衣物是为方便脱逃,但他要是穿着泳装、泳装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这方便他脱逃吗?答案是当然方便。”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如果说他没——”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但我老早已仔细分析过各种可能的质疑了。如果该凶手杀了人之后是由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种——泳装、袍子,或两者皆有——对于他而言都没什么不对,因此,他也就不必费事去弄马可的衣服,毕竟,这样的服装丝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谁撞见,也简单一句‘去游泳’就可打发掉。你也许会接着追问:如果他杀人之后,不是逃向屋子里,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头跑呢?答案是:不管泳装、袍子或两者皆有,凶手穿着这些玩意儿朝公路方向走,同样没什么不对。

  “你一定记得,你的好友哈里·斯戴宾上星期六早上曾说道,就本地的习惯而言,往来于公路和海滩这一带地方,只穿泳装是习以为常的——而我们所说的这一带包括了离开西班牙角的出口处。凶手若一身泳装出现于此处,我们只会当他刚从西班牙角哪一处公共海水浴场游了泳出来而已。所以说,如果习惯性地认定真的如此,那不管时间早晚,凶手当然可大大咧咧穿他的泳装离开凶杀现场——确定不会有人起疑从而挡下他来。我再说清楚一点,他大可只穿泳装,自然地走到公路这里来,而无须去剥下马可的衣服。另外一条可能的脱逃路径——除了逃回屋里或逃出公路——则是走向海边,但理所当然,逃向海边他当然不需要这堆衣服,更何况,沙滩上完全没有足迹,这足够证明,凶手离开的路线不是向着海湾。”

  “如果你的分析师对的,”法官困惑地说,“我看不出——”

  “这样的结论是否是惟一的呢?”艾勒里哀叹起来,“如果说凶手是穿着泳装、泳装加袍子,或只一件袍子,那他没必要带走马可的衣服就能逃走。然而,就如同我所说的,他的确需要这些衣服来逃走,因此,我不得不作出如此的结论:凶手执行谋杀之时,他连泳装或袍子之类的蔽体之物都没有。”

  “那意思不就是——”老绅士有些惊讶地说。

  “正确,这意思正是,”艾勒里镇定地说:“他一丝不挂而来,或换个说法,在凶手偷偷潜到马可身后,往他后脑勺狠狠一击那时候,凶手正如他出生那天一样,身着天衣。”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中,两人沉默着。

  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我懂了,从约翰·马可的全身赤裸,可直接推断出凶手的全身赤裸,非常聪明,真的非常聪明,继续吧,孩子,这可真是不寻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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