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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〇


  “这两个事实并列在一起,说明什么?你看,它足以说明:如果凶手就是场上的牛仔之一,而所有牛仔的枪又都没射出过杀人的子弹,那么凶手用的就是另外一支我们尚未找到的手枪。但这怎么可能呢?你会问。你还会说,‘所有人都被彻底搜了身,也没找到武器呀。’我的回答则是:凶手把作案凶器另处藏匿了。我花点功夫分析了一下:关键点是——凶器是一把点二五的手枪,而且场上只出现过一次乱枪齐射的机会;所以他肯定是利用这个机会,即当所有牛仔朝天鸣枪的时候使用那把枪射出了置人死地的子弹。换句话说,凶手身上另外带着一把枪,装的是实弹,并且在与其他人一道用左轮枪对天鸣放空枪的同时用第二把枪杀了人。也就是说,他的两只手同时持枪射击。那么,我问自己,这种情形暗示着什么?——凶手须是个双枪客吧?”

  “我看未必,”我反对道,“你凭什么如此肯定他一定是同时放了两枪呢?牛仔们乱枪齐射,肯定不会那么同步地只发出一个声响,你不是也这么说吗?”

  “是的。但是请记住,牛仔们是举起手臂朝天放的枪。我想,凶手为避免引起怀疑,肯定也会随之举起一只手臂朝天放空枪,正如我们所有人都看见的那样。而且,这一阵乱枪响过之后再没有其他枪声出现过,由此我推断出他在对天射击的同时用另外一支手枪朝目标人物射出了致命的子弹。

  “现在回到关于双枪客这个奇特的小问题上去。这可能吗?当然可能,尽管不是必要条件。而正是由于这种可能性,那么线索再一次被导向了巴克·霍恩。众所周知,他多年来一直佩带并使用两把枪,而同时使用两把枪的人,在西部被称为双枪客。巴克不仅在逻辑上符合其他作案条件,而且还满足了作为此案凶手的两个新的特别条件:他是双枪客,同时他还是神枪手——这点有供词为证。凶手是个神枪手——这就无须朝目标多次射击以求夺命;而在众人乱枪齐射的共鸣消失之前射出弹舱里所有的子弹,对他来说也不困难。可能性与事实再次吻合。

  “但是,他是如何巧妙地处理第二件武器,从而避过了所有的清查呢?凶器的缺失是两案侦破中最令人苦恼的难题。”他停顿了一下,接着说道,“我也是在独臂伍迪遇害之后才洞察了这个秘密。”

  “这也是我迷惑不解的一点,”我急切地说,“据我所知,媒体方面对此只字未提。他到底是怎么干的?难道你不是到了最后才弄明白的?”

  “我在伍迪被杀当天才解开这个谜。”他阴郁地回答,“我们不妨回到当时的情境中去。已经明朗化的是,两件凶案是一人所为:两案具有共同特点,尤其是在凶器的缺失上——任凭搜查何等严密和彻底,就是不见踪影。这说明凶手藏匿凶器用的是同一种手法。伍迪命案中武器的缺失合理地印证了我们所面对的是同一个凶手。

  “那么,霍恩为什么要在逃跑前杀掉伍迪?只用他们职业上的争夺很难解释这一点。单从这个角度出发,那么伍迪倒是更有理由杀掉霍恩,因为是后者占据了他的位置。不,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在假设霍恩犯下第一桩凶杀罪的基础上可以推论,伍迪认出了所谓的“米勒”就是真正的霍恩,因而霍恩只得杀人灭口。”

  “从理论上看可能性是很大,” 我机灵地说,“但是我想,你一向是以事实为根据做出判断的,”

  “我是那么做的,”艾勒里说,“而且我相信我的解释足以令你这刁滑的家伙信服。证据是什么?就是曾经从柯利的存钱匣子里不翼而飞、又在伍迪的抽屉里出现的一万美金。”

  “那跟凶杀有什么关系?”我不解地问。

  “是这样。对被撬的铁匣所做的观察明确了一点:钱并不是伍迪偷的。啊,我听见你嘀咕了——结论下得太轻率了吧?不,一点不轻率。铁匣子两面的锁环被同时扯断,而且是朝同一个方向——匣子的后方——扭开的。现在你明白了?”

  “不明白。”我老实地承认。

  “这很好解释,”艾勒里略带沮丧地说,“若是一般人所为,通常的习惯是用一只手(得力的手)逐一扭开每个锁环,而且是朝着同一个方向用力,从铁匣子的角度来看,两个锁环被扭动的方向应该是一前一后;以上说的是正常人。而伍迪,总共只有一只手,假若他想打开铁匣,无疑只能先扭开一个锁环,转过来再扭开另一个;所以锁环被扭弯的方向也应该是一前一后。然而我们在现场看到的情形是:两个锁环被扭弯的方向都是向后的。这说明它是被某人用两只手同时向后用力扭断的。所以这不是伍迪干的,进而可知钱不是伍迪偷的。

  “假设伍迪是偷了钱,难道他会把那捆钱币随便朝抽屉里一丢,连锁都獭得锁,以致最不经意的巡视都能发现?这只能解释为:假如钱是伍迪放在抽屉里的,那么他绝不知道那是偷来的钱;假如钱不是他本人放在那儿的,那就说明有人栽赃于他。”

  “再回到被撬的铁匣。那上面的锁鼻(锁环)是被朝同一个方向扭断的,这说明有人同时用两只手扭开了它。啊,我们看看得到了什么提示?两只同样有力的手!钱匣是铁的,尽管很薄,也总归是金属打造的;即便是常人,用得力的右手(或左手)扭开它也需几分力气;然而这个小偷居然用两只手同时扭开了它。这说明什么?当然,那个小偷是个左右手同样灵活有力的人!是的,是的!我知道,”他瞥了一眼我的嘴唇,似乎想看看有什么反应,接着飞快地继续说下去,“我知道你又要说了——这个结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也许是这样。所以我称它为‘提示’,这么说,你总不会有意见了吧?如果那个贼是个双手同样灵活的人,而谋杀案的凶手——巴克·霍恩也是个双枪客……显然是个惊人的巧合,嗯?我完全有理由推断:正是霍恩偷了柯利·格兰特的钱。

  “但是霍恩——或说是米勒或随便你管他叫什么——干什么要这么做——偷他好朋友的儿子的钱?是迫不得已吗?有急需吗?贪婪占了友情的上风?但是看看,如果是霍恩偷了钱,怎么会当天又从伍迪的抽屉里冒出来了呢?所以无论怎么解释,霍恩偷钱不是出于贪婪;我想,当时的情形可以很简单地构想出来:伍迪察觉出米勒其实就是霍恩——也许还揭穿了他的伪装——并以此相要挟。像伍迪那样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怎样?”

  “当然是敲诈勒索——借以捞上一笔钱。”我说。

  “没错。所以霍恩必须先稳住伍迪然后再设法让他永远闭嘴。他抓住了柯利·格兰特生日庆典上获得遗产的机会,偷了柯利的钱并把它给了伍迪。后者根本没有来得及考虑钱会是从柯利那儿偷来的,所以没理由藏起它来,就随随便便放在化妆台的抽屉里了。霍恩知道,等到钱财失窃被发现的时候伍迪已经没命了,而那笔钱无疑会被找回去还给柯利。这样做,除了伍迪,谁也不会受到伤害。霍恩多精明!假如他用自己的钱去堵伍迪的嘴,那么即便那笔钱同样被发现于伍迪的抽屉之中,他本人也无法再收回去,因为身为‘米勒’,那笔钱与他必定无关。可是,暂时利用柯利的钱,他本人无须承担任何风险,柯利也不会真的蒙受损失……一切佐证统统指向一个结论——霍恩是惟一的嫌犯。逻辑上他天衣无缝地满足了所有涉案条件。”

  “尽管如此,他冒的风险也大得可怕,不是吗?”我说着,打了个冷战,“万一他被人识破身份,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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