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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拖网渔船爱玛·珍号船主送交英国警察厅的手稿》

  我从年轻的时候起,就认识到我的本性是各种矛盾的集合体。首先我患有一种浪漫幻想的不治之症。小时候读惊险小说时,每看到有人把一只里面装有重要文件的瓶子投入海中,心里总是不可名状地激动起来。直到今天,这种魅力仍然没有消失,所以我就采取了这个作法——写下我的自白,装在一个瓶子里,把瓶子密封好投入海中。我估计这份自白还是有一线希望被人发现的——如果真的被发现的话(也许过于乐观了),这件迄今为止未能解决的神秘谋杀案就会真相大白了。除了浪漫的幻想之外,我的性格还有其它方面。我明显患有虐待狂,喜欢亲眼看到或是亲手制造死亡。我仍然记得用黄蜂和花园中各式各样害虫所做的那些试险……从孩提时代我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有杀害狂。但与此同时,我还具有另一种与之矛盾的性格——一种强烈的正义感。我憎恶一个无辜的人或生物由于我的行动而蒙难或死亡。我深深感到正义应该战胜一切。有一点也许是可以理解的——我想至少心理学家会理解——正是由于我的这一心理状态,我才选中了法律这一行作我的终身职业。从事法律几乎满足了我的全部本性。

  罪恶和对罪恶的惩罚永远使我神往。我非常喜欢读各式各样的侦探和恐怖故事,为了消闲解闷我想像了最为巧妙的谋杀人的方法。

  过了若干年我当了法官,我的另一种隐秘的天性受到鼓舞而发展起来。当我看到一个倒霉的罪犯在被告席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毁灭慢慢地、一步一步地向他走近时,总是感到莫大的快乐。不过请注意,如果被告席上站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我是没有这种快乐心情的。至少有两次,因为深知被告是无罪的,我中止了审判,并向陪审团指出指控不能成立。不过,感谢我们的保安部门的公正和效率,那些带到我面前以杀人罪受审的被告,绝大部分都是犯了罪的。

  在这里我要说明爱德华·塞顿的案子就是这样的。他的相貌和举止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他留给陪审团的印象是良好的。证据虽然不很明显却非常清楚,而且根据我多年对罪犯的了解,我确信这个人犯有他被指控的罪行:残酷地谋害了一个信任他的老妇人。

  我平素享有“刽子手”法官的名声,但这并不公正。我在最后总结全案时总是严格、公正,非常谨慎。我所做的,乃是使陪审团不要感情用事,不受某些律师挑动人们感情的辩护词所左右。我总是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到确凿的事实上。很久以来,我就发觉自己内心正在发生变化,我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我要抛弃我的法官身份,自己有所行动。我想要……坦白说吧,我要……自已动手杀人。我意识到这就像一位艺术家力图表现自我一样!我是,或者可以成为,一个犯罪学方面的艺术家。我那被职业紧紧压抑着的想像力逐渐化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我一定要,一定要杀一次人!而更重要的是,不是普普通通地杀掉人。我的杀人案件必须非常奇妙,震撼人心,必须不同凡响。在这方面,我认为我仍然具有充满青春活力的想像力。我想干点非常戏剧性、几乎是想入非非的事来。我要杀人……是的,我要杀人……但是,对某些人说来这似乎是矛盾的,我仍然受到我天赋的正义感的抑制和妨碍——无辜者不该蒙难。

  后来,十分突然,一个想法涌上我的心头,这是我在一次闲聊时别人偶然说的一句话引起的。我与之交谈的是一位医生,一个普通的、不出名的医生。他偶然提到凶手犯罪常常是法律无法过问的。他举了一个例子——关于一个老妇人,最近死去的他的一个病人。他说他个人认为这个老妇人的死是由于一对照料她的夫妇故意不给她服急救药,他们能够在她死后,得到很大一笔遗产。他解释说,这类事极不容易证明,但他仍然深信不疑这对夫妇确实是干了这件昧了良心的事。他又说了许多与之类似的不断发生的案件——作案极其狡诈,全都是法律无法制裁的。

  这就是全部事情的开端。我的思路豁然开朗,我决心要干就大干一番。

  童年时代的一首儿歌重现在我心中,一首关于十个小印第安孩子的歌谣。我刚刚两岁时就被它迷住了——印第安孩子越来越少,给人以在劫难逃的感觉。我开始秘密地搜寻我的牺牲品。我不想在这里长篇累牍地细述这一情节。我同我遇到的每一个人的谈话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我的收获是惊人的。在我住院期间我收集了有关阿姆斯特朗医生的案子。看护我的护士是一位激烈主张戒酒的人,她热心地向我证明酗酒的恶果,给我讲了一个真人真事。几年前医院里有个医生喝醉酒给病人动手术,结果病人被误杀了。之后我假装无心地打探到这个护士以前的工作地点以及与之有关的细节。不久我就收集到必要的线索。我没费多大劲就搞到了肇事的医生和遇害病人的情况。

  通过和俱乐部两个老军人的闲聊,我发现了麦克阿瑟。一个刚从亚马逊河回来的人告诉我菲利普·隆巴德的情况。从玛约喀来的一位先生气愤不平地给我讲述了清教徒埃米莉·布伦特小姐和她那死去的女仆的故事。安东尼·马斯顿是我从一大堆和他犯了同祥罪的杀人犯中挑选出来的。我觉得他对他撞死的两个孩子无动于衷,对人类生命不负责任,这种态度使他成为社会上的危险分子,不应该继续留在人世。退职警官布洛尔列入我的名单非常自然,我的一些同事曾十分坦率地讨论过兰德的案子。我当时就认为他的伪证罪十分严重,身为警察,法律的公仆,必须是高度正直的,因为这种人的证词别人总是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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