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江户川乱步 > 地狱的滑稽大师 | 上页 下页
三〇


  “宫子趁绵贯君不在的时候,把石膏像搬进雕刻室,打电话叫来那个汽车公司的汽车,然后假装是绵贯君的作品委托搬运。在接洽的时候,或者是用了男助手或者是宫子本人女扮男装应付的。

  “那个替身姑娘的右胳膊上有一块和宫子完全相同的伤痕,这大概是近乎奇迹的偶然,但正是有了这一偶然,宫子也才决定实行那样胆大的计划吧!年龄和身量相仿,胳膊上有伤痕,又是土葬,这几个偶然凑在一起才使得那样离奇的犯罪成为可能。当然官子在学生时代肯定早已看到了同学胳膊上那个与自己相同的伤痕。

  “宫子在着手复仇以前,首先成功地将自己隐藏了起来。她把自己伪装成第一个被害人,所以今后不管再干什么都绝对安全。就这样,魔鬼的智慧终于得到了童话中的‘隐身草’。”

  小五郎一次也没有质问过哭倒在地的宫子,但不用说宫子听到了以上的推断。她本人既未流露出否定的话,又没有否定的意思,因此可以说小五郎的推断基本上是正确的。

  尽管小五郎的故事近乎荒诞,但由于他的推论条理清楚以及犯人自身的无言肯定,所以大家好像都相信了似的。

  “那只土葬的棺材一时成了空棺材,这对宫子来说一定是她惟一的担心。于是在杀害间子达到了复仇的目的并考虑处理其尸体的时候,她自然想起了那个空着的棺材。

  “把被凶杀的尸首掩藏在地下的棺材中,难道还有比这个更合适的地方吗?而且这样一来,盗走亡友尸首的秘密永远也不会被发觉。日后即使坟墓被挖掘,里面也早已躺着替身间子小姐的白骨。简直是疯子的才智,只有疯子才能想出这样的主意。

  “在阁楼上自己往自己脸上撒烈性药,这种行为也属于疯子的才智,但不是一般的疯子,在犯罪这点上是非常精明的犯人,所以当时她没有忘记在毁容的同时用烈性药把右胳膊上的那块伤痕也烧掉,而手上和胸部的那些多余的烈性药痕迹则完全是为了掩人耳目。

  “脸上失去了原来的容貌,作为记号的伤痕被隐藏起来,再加上憔悴不堪,难怪当母亲的也认不出这个女人就是宫子,而且母亲和警察都深信它于是此案的第一个受害者。

  “犯人被送进医院以后马上装疯卖傻,唱悲哀的童谣来引起大家的同情。而且这个女人也许在内心里一直暗自期待着丽子小姐前来探视,丽子小姐果然上了圈套。这个女人竭尽全力大要花招,引起了你的同情,使你不得不把她领到这来,于是她顺利地达到了目的,剩下的只是像今晚的这样的机会就行了。

  “我预先就揣测可能会发生这种事。但正像我刚才说的那样,我的推断中当时还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而且这一推断的非现实性使我犹豫不决。即使我的推断合情合理,但毕竟是疯人国里的逻辑呀!因此在我亲眼目睹到犯人本人的所作所为以前,是不可能泰然自若的。

  “于是我以保护丽子为由,在得到相泽先生的允诺后,打扮成这副样子住在这里,然后不分昼夜地督视着这个女人的举动。正是由于我缺乏自信,才使丽子小姐险遭不测,我感到非常内疚。

  “犯人为什么把丽子小姐作为第二个复仇的目标呢?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疯子所关心的一切都与白井先生有关,和白井先生结有深交的女性全都是这个女人的情敌。简直是病态的嫉妒心,这个疯女人在这方面所感觉到的痛苦要比常人大几倍乃至几十倍。

  “迫害白井先生的异性朋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背叛自己的白井先生的复仇。至于对你将采取的直接行动,这个女人也许把它当作最后的大事而慎重地保留了起来。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大致情况,至于详细的性格和心理方面的问题,只有等待这个女人本人的坦白。”

  小五郎结束了滔滔不绝的推断。此时,人们的视线不约而同地集中到趴在地上的宫子的背上。

  宫子丝毫没有改变起初的姿势,像化为一块石头似地一动不动。巨大的白球般的头部疲倦地伏在重叠的双手上,其形状既滑稽,又令人毛骨悚然。

  大家你看我,我看你,似乎都想从对方的眼睛中寻找出如何处置这个怪物的办法。

  “爸爸,你快看!她咽气了!”

  敏感的丽子首先注意到了这一情况,发出了惊叫。

  “什么?咽气了!”

  相泽氏赶紧起身走过去,摇晃了一下女人的肩膀,但毫无反应,又把球一般的头抱起来,然后一松手,头就砰的一声落到了榻榻咪上。相泽氏急忙握住女人的手腕诊脉,然后大声叫道;

  “死了!小五郎先生,这个女人已经死了!”

  名侦探听后冷静地答道:

  “我一直认为会是这样的结果。这个女人不管怎样绞尽恶魔的脑汁,都终于不能摆脱世人的眼睛。她失去了推一的武器——隐身草,所以除了自杀别无他路。

  “也许她随身带着末日来临时自杀用的药物。

  “想想这个女人也实在可怜,她的所作所为固然可惜,但比起这个女人本身的罪过,更要反省造成这种性格的遗传和环境。这个女人不给政府添麻烦,自己将自己处以死刑,这一点是否可以给予宽恕呢?

  “我只是为没能从这个女人本人之口听到恶魔的自白而感到遗憾!”

  小五郎说完一反常态地深深叹了一口气。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