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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第十三章

  法庭里充满了汗流浃背的人群,庭外太阳炎毒地照着沙漠中的城市,虽是上午10时但已热得透不过气,好奇的旁听者挤塞得法庭密不通风,欧雷门法官走进法庭坐上主审的椅子,向下用好奇又慈爱的语气说:“本庭是为审理赖唐诺,另外名字王有德,提出人权保护申请状而开的,请问上诉人,也就是赖先生,你准备好了吗?”

  “是,准备好了,庭上。”

  “你有请律师代表你吗?”

  “没有。”

  “你有没有准备请一位呢?”

  “不准备。”

  “我知道你是有一点钱的,赖先生。”

  “是的,我有一点钱。”

  “而你不想请一位律师?”

  “报告庭上,不想。”

  法官转向地方检察官。

  “检方也准备好了。”检察官说。

  “对他的人权保护状,你们决定驳回,不准?”

  “是的,庭上。”他说:“这位被告是因为加州签发的拘捕状而被拘留在这里的,拘捕理由是第一级谋杀。引渡手续正在进行,加州的引渡申请随时可能飞来凤凰城,州政府的引渡令也随时可能发下,我有把握数小时内上诉人即将被引渡加州,他在本州并没有犯罪,也不准备送法院。”

  法官问:“这是这上诉人唯一被拘留在本州的理由吗?”

  “是的,庭上。”

  “上诉人身分证明有问题吗?”

  “没有,庭上。”

  “很好,现在检方提出证据。”

  地方检察官叫警长出庭作证,警长提出案情并当庭请人朗读了我的自白。

  欧法官慈祥地下望我说;“赖先生,我认为这些证据已足够证明你也许——也许没有犯有第一级谋杀罪、不管如何这是件他杀案件,其动机,是否故意或应处什么罪都要由加州法庭来审理。在本庭看来,因为你也许犯有杀人罪。所以——”

  我虽有完整的法律教育但是我出庭经验非常稀少,再说我斜门歪道只是喜欢在图书馆研究冤狱平反和法律漏洞,我从被告席站起来时双膝是软软的,但是我勇敢地打断地的话。

  我说:“据我知道法官判决之前,被告也有提出证据的权利。”

  他不悦地说:“我一直对你很容忍,你有什么要提出的就提吧,你这样反而给加州警方更多——赖先生,我认为你应该请个律师。”

  “我不要任何律师。”我说,“我传叫那位带我回犹马的警官出庭做找第一个证人。”

  “请问你叫什么名字?”我问。

  “聘克劳。”他说。

  “你是本州的警官?”

  “是的。”

  “是你把我带来犹马?”

  “没错。”

  “从哪里把我带来犹马?”

  “从加州的爱尔圣吐。”

  “我离开爱尔圣吐是不是自愿的?”

  他笑着说;“不是,爱尔圣吐警长和我两个人硬把你拉上汽车,天那么热,累个半死。”

  “凭什么法条可以强制执行?”

  “因为我有引渡令,另外还有张拘捕令,罪状是欺诈财物等。”

  “你把我怎样处理?”

  “把你引渡到亚利桑那州,把你关在犹马的牢里。”

  “我是不是一路自己甘心情愿?”

  他笑着说:“你完全不惜不行。”

  我说;“谢谢,问话完毕。”

  法官冰冷地问:“赖先生,你还要叫什么证人吗?”

  “不必了,庭上。”

  “好,我现在判决。”

  “我有没有做辩论的机会。”

  “我不太觉得你还有什么辩论可以影响本庭判决了。”

  我说;“那不见得,我有很多话要讲,庭上!加州现在要我回去,但是只有几个小时前,加州不要我留在他们土地上,我是在强迫情况下离境到犹马来的,这一点请明察。”

  “明察这一点与本案有何区别呢?”法官问:“你已经自认在加州杀了一个人。”

  “当然,我是杀了一个人,他是该杀的,他是个鼠辈,一个害人精,但这点与本庭无关系,有关系的是现在我可以不可以引渡,据我看法律规定我不能引渡,法律只规定越州非法逃亡到他州的人犯。可由主权州向该州申请引渡。”

  “假如你说你不是非法逃跑的逃犯,我不知你是什么?”

  “这一点根本不必辩论。”我说:“庭上是先入为主中看不清楚,一个人怎么会自己不情不愿地非法逃亡到另一个州去呢?为了避免拘捕,逃犯自愿逃离一个州到另外一个州去,才称非法越州逃亡,才合乎引渡条例。我没有逃离加州,我是被官方硬从加州拉到亚利桑那州来的,我一再声明我不愿离开加州。我又一再声明他们指控我在犹马州的罪是无辜的。我到了犹马,他们立即证明我无辜。现在据我看;随便那一天只要我自己回到加州境内,他们可以逮捕我注我以谋杀罪。如果我不愿离开这里,美国的法律就不能移动我分毫。”

  法官的注意力开始集中,也显出了十分的兴趣,他说:“看你有备而来的样子,大概还真下了点工夫,也许你也研究了一些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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