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东野圭吾 > 名侦探的守则 | 上页 下页 | |
四一 | |
|
|
“那保险金呢?大黑一朗总该保了寿险吧?”我问一旁的部下。 “有的,受益人是夫人敦子。”部下看着笔记本说道。 “就是那女人了!”我立刻接口:“她就是凶手。” 天下一却摇了摇头,“保险金额好像只有一千万日圆哦!对一般人来说或许是笔巨款,但对敦子夫人来说,并不值得赌上她安定的生活吧。” 我又陷入苦思,接着问身旁的部下,“遭人仇杀的可能性呢?或是感情纠纷?” 部下抓了抓头回道:“关于这部份,就目前的调查看来,初步应该可以排除这些可能了,大黑一朗一家人似乎都过着平静无纷争的日子……” “不可能!这种有钱人家的生活不都是爱恨交织的吗?总有些事会让他们恨之入骨或是爱得要死!再给我去查清楚!” 我自己都觉得这番话实在有够扯,却硬是训斥了部下一顿。 “是,我们马上去查。”部下沮丧地应道。 这时,客厅入口传来声响。我回头一看,身披睡袍的大黑多香子正站在门边。 “夫人?怎么了,这么晚还没休息?” “外子……外子不见了。各位看到他了吗?” “次郎先生不见了?我没看到啊……”我望向部下,他也摇了摇头。 “您最后看到次郎先生是甚么时候?” “……我刚刚醒来时,发现外子不在枕边。本来以为他只是去上个厕所,但过了许久都不见他回来,总觉得有些担心,所以下楼来想问问各位……” 白天那么高傲的多香子,现在的眼神却流露着不安。 “我知道了。”我站起身,“我们去找次郎先生!” 多香子与我们找遍了宅邸所有房间,原本在睡梦中的人也被我们叫起来搜房间,然而始终不见次郎的踪影。 我问了守在屋外的刑警,他们都说没人离开这栋宅邸。 “宅邸的每个房间都找过了吧?”我问大黑家的人,这时,大黑和夫突然“啊!”了一声。 “怎么了?”我问。 “次郎搞不好去了地下室……” 听到和夫这句话,其它大黑家的人也倏地脸色一变。 “宅邸有地下室?”天下一问。 “那是避难用的。我哥哥从前在地下盖了间避难室,想说有备无患。他还是到最近才明白那真的无用武之地,便一直弃置没整理,我们都几乎忘了它的存在……” “快带我们去吧!”天下一神情严肃地说道。 地下室入口位在二楼楼梯里侧,不仔细看只会以为那儿有间小储藏室,但一打开门,便是一道通往地下室的阶梯。 “只有我们大黑家的人晓得宅邸有这间避难室。”和夫说。 走下阶梯,我们来到一间四壁都是水泥墙的房间,一名男子正仰躺在房间正中央,多香子见状,惨叫一声便昏了过去。 “所有人通通不准动!”我说着走向尸体确认身分。死者是大黑次郎,一把登山刀插进他的胸口,出血量并不多。 我立刻找了部下过来处理,兀自低喃着:“可恶,被摆了一道……” 在刑警的重重包围之下竟然发生了命案,警方的颜面完全扫地,因此我更是拚上老命,对大黑家的每一个人严密地进行侦讯。当中我最关注的,就是大黑和夫,因为在一朗与次郎父子死后,大黑制药的经营权就落在和夫手上。单凭这一点,我便将他贴上“重要嫌疑犯”的标签。 “快点招认吧!是你杀了那两个人吧!” “不是的!我甚么也没做!我怎么可能做那种事!”哭丧着一张脸的和夫极力否认。 然而,由于我们找不到决定性的证据,无法逮捕和夫。我不禁盘起胳膊沉吟着:“唔……,难道凶手其实是次郎本人?他为了某个原因杀死了父亲,之后却受不了良心苛责而决定自杀……嗯,没错!绝对是这样!这么一来,一切都说得通了!” 眼看部下就快被我的推理说服,天下一不知打哪儿突然冒出来说:“不,凶手另有其人。” “你干嘛啊你?这里可是警方的搜查本部!闲杂人等快给我滚出去!” “不相信的话,请现在就和我走一趟大黑邸吧!我将在那里揭露凶手的真面目。” “外行侦探嚣张甚么!哼,有意思,走就走!我倒要看看你的推理能推出甚么名堂!” 于是我带着部下一同前往大黑邸。 按照往例,所有命案关系人聚集在宽敞的客厅里。众人环视之下,天下一慢慢跨出一步,这是侦探小说中常见的场面。 “各位。”天下一说道:“这次的案子,就连身为名侦探的我也感到十分困惑,最主要的原因是,凶手的形象实在太模糊了。究竟是甚么样的人物?又是为了甚么杀人?一切几乎无迹可寻。于是我试着分析——若要成为本案凶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我大致整理出三点。第一,凶手非常熟悉大黑家的事,因为他不仅晓得一朗先生爱吃巧克力,甚至知道地下室的存在。第二,次郎先生被杀害的那一晚,凶手人在大黑邸内。第三,凶手就是将那支绿色原子笔扔进一朗先生书房垃圾桶里的人。” “笑死人了,这大黑家所有人都满足你说的三项条件啊!”我说。 “的确,所有人都符合第一与第二项条件,但第三项条件就不见得了。” “怎么说?” “我想就连管家绀野小姐也不知道吧,命案那天早上,一朗先生是自己清理书房垃圾的。他将垃圾装进塑料袋,拿到玄关旁放着让下人收拾。我从那袋垃圾里找出许多撕毁的书信文件,显然是书房清出来的东西,可能是一朗先生不想被他人看到内容,而很难得地自行清理垃圾桶。” | |
|
|
虚阁网(Xuges.com)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