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阁网 > 东野圭吾 > 魔球 | 上页 下页 |
| 三二 |
|
|
|
§4 这天,当高间回到搜查总部时,得知须田武志并非志摩子的亲生儿子。本桥一脸严肃地找他,高间走过去后,本桥告诉他这件事。侦查员在调查武志的血缘关系时,直接问了志摩子才得知,但她并非刻意隐瞒,只是之前没有机会说。 她说明的情况如下。 武志的亲生母亲叫须田明代,是志摩子丈夫正树的妹妹。明代是一个在邮局上班、很普通的女孩子,二十岁时,不知道和谁发生了关系,结果怀孕了。 明代的母亲当时还活着,和正树一起追问她对方是谁,他们虽然完全不知道明代有交往的对象,但若两情相悦,不如就赶快结婚。 没想到明代坚决不肯透露对方的姓名,只说现在还不方便说。当正树他们再三追问时,她便泪眼相对。 当正树和他母亲为此一筹莫展,没想到有一天,明代离家出走了。她并没有带太多行李,正树猜想她是和对方那个男人一起离开的,但并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所以,他们算是私奔。”本桥说,“听志摩子说,她听到传闻,对象那个男人的年纪不小,但并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因为明代彻底隐瞒。总之,他们两个人就这样消失了。” “消失之后呢?”高间问。 “有很长一段时间杳无音信,五年后才终于有了消息。有人寄了一张明信片给正树,希望把他妹妹接回去。” 请你马上来接你妹妹——明信片上是这么写的。 正树急忙赶了过去。明信片上的地址是在房总半岛前端的一个小渔村,由于光靠渔业无法维持生计,所以渔民们都要靠竹编工艺贴补家用。 明代就住在那个村庄。 正树赶到后,发现形容枯槁的明代躺在脏兮兮的被子里,邻居的一个女人正在照顾她。听这位邻居说,明代这阵子身体状况一直很差,除了水和粥以外,几乎无法吃任何东西。寄给正树的明信片也是那位邻居写的。 明代看到正树,削瘦的脸上露出笑容。听到正树对她说,一起回家吧!她也流着泪点头,但当正树问到那个男人时,她还是不愿回答。 邻居偷偷告诉正树,那个男人在前三年时,每周回来一次,但两年之前就没有再回来,也没有寄钱给明代,明代只能靠编织竹篮的家庭代工维生。做到一半的竹篮和竹编工艺的工具都散乱在她的房间内。 所幸正树所面对的并非都是坏消息。明代的儿子已经四岁了,虽然很瘦,但很活泼。正树去的时候,他正在附近的河边丢石子玩。 “他就是武志吗?”高间问。 “没错。正树带着明代和武志回到老家,那时候,正树已经娶了志摩子,也生了勇树,所以一下子变成了一个大家庭。而且全家只有正树一个人赚钱,明代又在生病。有一小段日子,他们的生活很拮据。” “一小段日子……是甚么意思?” “不久之后,明代就死了。她自杀了。” “……” “她割腕自杀,只留了一封遗书,拜托他们照顾武志。” “所以,正树就把武志留了下来。” “没错。没想到,两年后正树也意外身亡,只能说这对兄妹太可怜了。” 高间缓缓摇着头。他想说点甚么,却找不到适当的话语。 “武志和勇树知道这件事吗?” “应该知道。志摩子太太流着泪说,即使是亲兄弟,可能感情也不会像他们这么好。” 高间想起兄弟两人的脸。 他记得第一次见到勇树时,曾经对他说:“你和你哥哥长得很像。” 原来并非因为他们是亲兄弟,而是堂兄弟的关系,所以才长得像。记得当时,勇树听了十分高兴。 “你觉得怎么样?”本桥问高间,“你觉得他的身世和这起命案有甚么关联吗?” “不知道。” 高间偏着头,然后又说:“这是我个人的意见,我真不希望两者有关联,不然未免太惨了。” “我也有同感。” 本桥用力点头。 ——但是。 高间心想。即使和命案没有直接的关联,恐怕也无法回避这件事。因为,正是这种境遇创造了天才投手须田武志—— §5 翌日午后,小野整理了关于魔球的相关资料。他有一个朋友在去年之前,都在东京当体育记者。 “说到魔球,最有名的当然是小山①的掌心球。” ﹛①注:小山正明。﹜ 小野得意地说。 “小山是指阪神队的小山吗?他不是快速球投手吗?” 高间记得,前年阪神队因为小山的快速球获得了冠军。 “小山今年去了猎户星队,他的球速当然很快,但从去年开始,他也开始投掌心球。在昭和三十三年(一九五八年)和红雀队比赛时,第一次投了掌心球。他的球速超快,控球也很稳,又会投掌心球,今年应该会赢三十场。” “是喔。” “阪神队还有洋投巴奇①的蝴蝶球,不仅速度快,而且无法预测方向。他的手指很长,大家都形容好像五条蛇缠着球,他今年的表现也很出色。还有村山②的指叉球。不过,说到指叉球,最先使用指叉球的是杉下③,已经差不多是十年前的事了。” ﹛①注:Gene Martin Bacque。﹜ ﹛②注:村山实。﹜ ﹛③注:杉下茂。﹜ “这些资讯,”高间抓着头。“好像和这次的命案没有太大的关系,当然,听你聊这些的确很有趣。” “啊……真对不起。” 小野欠身道歉,翻开记事本。“我也问了高中棒球界的事,最近并没有出现魔球之类的话题。” “是吗……?” 高间托着脸颊,在桌上的便条纸上写了“魔球”两个字。 *** |
| 虚阁网(Xuges.com)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