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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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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听了,心情更好了,称赞他说,时下很少有这种年轻人,甚至还说,有他这种年轻人,日本的未来充满希望。 蛭川听了A先生的称赞,忍不住有了非分之想。既然A先生这么喜欢自己,只要开口拜托,应该愿意借钱给自己。于是就老实告诉A先生,自己正在为钱发愁,可不可以帮自己一下。而且,也向A先生坦承了借钱的理由。 A先生听了之后勃然大怒,开始指责蛭川说,如果是穷学生的话还情有可原,他绝对不会借一毛钱给沉迷赌博的人,这种人简直是人渣,也不想开这种人保养的车子,扬言要把那辆车子卖掉。小夜子在文章中谨慎地提醒,当时的情况都只能靠蛭川的供词还原,无法排除他夸大其词的可能性。 总之,蛭川听了A先生的话恼羞成怒,拿起桌上的巨大水晶烟灰缸打向A先生。验尸报告中指出,尸体遭到正面殴打。当A先生倒地后,蛭川骑在他身上掐死了他。 就在这时,A先生的太太B夫人端茶进来。蛭川以为家里只有A先生,但其实B夫人在里面的房间。她看到蛭川正在攻击A先生,放了两杯茶的托盘从她手上滑了下来。蛭川离开了A先生,扑向夫人。把逃向走廊的B夫人扑倒在地,用手掐死了她。 蛭川擦掉烟灰缸上的指纹,开始在屋内物色,但并没有找到任何特别值钱的东西。他担心逗留太久会被人发现,于是从客厅内的女用皮包里拿出皮夹,抽走了几万圆后立刻逃走。 虽然蛭川的犯罪手法很拙劣,但他似乎并不认为自己会被抓到。翌日仍然正常上班。 案发后两天,A先生的朋友夫妇去A先生家,发现他们已经面目全非,立刻报警,事情也就曝了光。 蛭川很快就遭到逮捕。刑警去了工厂,蛭川声称的确和A先生见了面,但收了钱之后立刻离开了。他以为烟灰缸上的指纹已经擦掉,所以就高枕无忧了,却没有想到自己不小心在皮夹上留下了指纹。也许他以为皮革制品不会留下指纹。当刑警告诉他指纹一致时,他马上承认自己杀了人。 审判时,争论的焦点放在是否有杀意这件事上。B夫人的情况很明确,蛭川为了杀她才追上去掐死她,但辩方主张A先生的情况应为伤害致死,而且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因为A先生的直接死因是脑内出血,也就是说,在蛭川恼羞成怒地举起烟灰缸,第一次打向A先生时,A先生就已经死了,法院认定蛭川当时并没有杀意。 他只杀了B夫人,并没有想杀A先生——四十年前,两者的差别很大。而且,蛭川并非计划杀人,也让检方下不了决心求处死刑。 于是,蛭川和男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小夜子的手记,A夫妇的外甥女告诉了她这些情况。A夫妇虽然有一个儿子,但在十年前罹癌去世,媳妇从来没有从她丈夫口中听说过这件事。 那位外甥女是A先生妹妹的女儿,当时她二十多岁,对那起命案记得很清楚,对于审判却完全没有记忆。她从父母口中得知了判决经过。但她的父母似乎也不是很清楚,是事后听人转述的。 小夜子在文章中写道: ‘遗族中没有人知道杀害A夫妻的凶手被判了怎样的刑责,不要说亲戚,就连A夫妇的独生子也一无所知。 A夫妇的儿子和亲戚希望判处凶手死刑,也深信审判的结果如此,但不知道为甚么,凶手并没有被判处死刑,在判决出炉后很久,他们才知道其中一起杀人罪变成了伤害致死罪。 报社记者曾经采访A夫妇的儿子,请他发表感想。“强烈希望凶手在监狱好好反省,绝对不可再犯相同的错误。” 当时,他并没有接到蛭川的道歉信,之后也没有收到。’ 小夜子似乎去千叶监狱调查了蛭川服刑的情况,但一个默默无闻,又没有人脉关系的自由撰稿人,能够采访到的内容有限。‘我努力寻找当时的监狱官,很可惜并没有找到。’ 于是,她着手调查了无期徒刑的受刑人如何才能获得假释。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有悛改之状……无期徒刑服刑满十年时……始得假释”,“悛改之状”是深刻反省、悔悟改过,没有再犯疑虑的意思,小夜子想要了解如何判断受刑人有“悛改之状”。 小夜子采访了一名僧侣。他曾经在千叶监狱担任教诲师,监狱每个月会举行一次教诲,让受刑人为在该月去世的被害人在天之灵祈福。铺着榻榻米的教诲室只能容纳三十人,每次都人满为患。 僧侣说,参加教诲的大部份受刑人看起来都很真挚,但无法断言是否为了争取假释伪装出悔改的态度。 小夜子采访了千叶监狱的前职员,那个人对蛭川没有印象,但告诉小夜子“既然能够获得假释,就代表在监狱内表现出反省的态度,在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假释的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面试时,委员也认为他已经悔改。” 小夜子也想要采访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的人,想要确认以怎样的基准决定假释,可惜无法如愿。因为她一说出采访目的,对方就拒绝采访。她改用写信的方式,也都石沉大海。 小夜子在手记中难掩愤怒地写道: ‘在我们的女儿遇害事件的审判中,蛭川表达了道歉和反省之意,但他的演技拙劣,不光是我们,在场的所有人都知道那些话言不由衷。蛭川入狱期间应该没有犯甚么大错,也参加了教诲,但只要稍微仔细观察,就知道他是伪装的。然而,这种人竟然让他出狱,只能说,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的委员有眼无珠。说到底,所谓假释只是为了解决监狱爆满问题的不负责任行为。 如果蛭川在第一起杀人事件中被判处死刑,我们的女儿就不会遇害。虽然是蛭川动手杀了我女儿,但是政府让他活命,让他再度回到社会,所以可以说,是政府杀了我女儿。无论杀人凶手是事先有预谋的计划杀人,还是在冲动之下杀人,都可能再度行凶,但在这个国家,对不少杀人凶手只判处有期徒刑。到底有谁可以断言,“这个杀人凶手只要在监狱关〇〇年,就可以改邪归正”,把杀人凶手绑在这种空洞的十字架上,到底有甚么意义? 从再犯率居高不下,就可以了解无法期待服刑的效果,既然没有完美的方法可以判断受刑人是否改邪归正,重新做人,就应该以受刑人不会改邪归正为前提重新考虑刑罚。’ 小夜子在最后总结道: ‘只要杀人就判处死刑——这么做的最大好处,就是这个凶手再也无法杀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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