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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疑案(2)


  二 围绕着尸体

  人人都认为这起谋杀案会马上侦破。警方也逮捕了几名嫌疑犯,案子看上去确有希望,但审讯之后,发现所捕者均与此案无关,只好予以释放。说来也怪,案发三个星期后侦破工作仍一筹莫展,弄得谣言四起,事情也传到我和杜邦耳朵里。我俩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怎么出门,报纸很少看,首先把这起凶杀案告诉给我们的是警察局长。他于7月13号下午登门造访,一直和我们谈到深夜。为了将凶犯绳之以法,他已使出浑身解数,但终告失败,因此颇为气愤。他带着巴黎人特有的神气说,此事关系到他本人荣誉,公众都在看他,只要能解开疑案,任何代价他在所不惜。他最后以半开玩笑的口气恭维了杜邦一番,说对杜邦的“杰出才能”敬佩之至,并提出一笔优厚的酬金。

  我的朋友没有接受局长的恭维话,却欣然接受了酬金条件,虽然要到破案之后方可兑现这笔酬谢。条件谈妥,局长立刻言归正传,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并发表冗长评论,好不有板有限。杜邦稳坐在他常坐的那把靠背椅里,一副洗耳恭听模样。他始终戴着一副墨镜,在局长长达七八个钟头的大侃之中,杜邦偶尔顺着墨镜底下往外瞟上一眼,从他的目光不难看出,他这个瞌睡睡得还真够甜的。

  第二天早上,我去警察局调出全部证词的详细笔录,又到备家报社,将所有刊载此案的报纸各取一份。我剔除掉那些不真实的消息后,这批资料的内容是这样的: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钟,玛丽·罗杰离开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所。出门时她与一个名叫雅克·圣尤斯达西的先生打了个招呼,说她要到德罗姆街的姑妈家待一天。德罗姆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杰太太家去那里,抄近路只有两英里。圣尤斯达西是罗杰太太家庭客户的房客,也是玛丽的男友。他说好晚上去接玛丽,陪她回家。可那天下午下起大雨,他认为玛丽可能会在姑妈家住一宿,所以没如约去接。晚上,年愈七十、体弱多病的罗杰太太念叨说她恐怕“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时她这句话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

  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德罗姆街。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寻找。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即6月25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圣安德烈区河对岸的圆木门一带寻找玛丽,在圆木门他们听说塞纳河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博韦先生一看尸体,就认定这是“香水女郎”。而他的朋友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

  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上没有白沫。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为最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于死扣。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不难被亲友认出。

  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外衣上有一道30成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的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的不是女人们通常打的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的滑结。

  认尸之后,尸体并没有按例送至停尸所(因为这样做已是多余),而在岸边不远的地方草草埋掉。博韦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将尸体挖出,重新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这正是姑娘出门时穿的。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统统放掉。圣尤斯达西特别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玛丽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察局一份具结书,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盾的谣言迅速传开,新闻记者们也忙于推测分析。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玛丽·罗杰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家名叫《星报》的报纸上摘录下来的:

  18××年6月22日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说是到德罗姆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圆木门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玛丽·罗杰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

  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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