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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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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军法会审的前一日,即十二月三十日,李烈钧为此特往谒蒋介石请示,据李述当时情况:蒋见李至即先开口问李:‘审判长对这个案子如何办理!’李坦率提出他个人的意见,说道:‘张学良在西安似叛逆行为,有谋害主帅意图,但能悛改,亲送委员长返京,愿委员长宽大为怀,赦而释之。’至此李又逼进一步,说道:‘我国昔有两士,一为齐恒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二为寺人披请见,此二者是否可作本案参考?尚祈核示!’而蒋听后的态度很冷淡,未作任何表示。李见话不投机,不得要领,忙把话头转过来说:‘国民政府既任烈钧出任审判长,一切当依军法办理。’蒋这时才说:‘君慎重办理可也。’谈到这里,李便乘机辞出。”⑥ ⑥于中立:《张学良将军在南京被扣的几天》,载《西安事变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12月出版。 李烈钧本人则说:“我被特任为高等军法会审审判长审判张学良的消息,京沪各大报纸均予披露。中央很多要人都来找我,询问处理此案的意见,其中以宋子文和傅汝霖两人最为关心。他们先后来找我详细询问处理此案的意见。我回答说:‘我个人没有什么意见,一切秉承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意旨办事。’”⑦ 关于当时审判的情况,传闻不少,但见诸文字的可靠资料却并不多,所好直接参与其事的李烈钧、鹿钟麟都有比较具体、翔实的回忆录,特摘引其有关记述,并略加补充。鹿钟麟说: 三十一日,高等军法会审……开庭……李见参加会审的人员到齐,乃于休息室召开预备会,就军事委员会军法处预为拟妥的审问要点逐项交换意见,大体没有什么异议,只其中照例要问的几项,如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住址等,鹿认为对该案说来似嫌过于形式,为照顾事实,且免得张难堪,提出可否省出不问,径代填上,李颇以为然,当即采纳。至十时正,李偕全体会审人员走进法庭,分别入席,坐定后,李命鹿先至候审室巡视。当时张学良由宋子文陪同已在该室听传,鹿和张相见,先与之握手,继说:“汉卿!今天开庭,有话尽管说。法庭内不许携带武器,如身边怀有武器,可放在外边。”张答:“是的,身边并无武器。”鹿接着说:“好,请稍待。”鹿即返庭复命,回入原席。⑧ ⑦⑧鹿钟麟:《张学良在南京受审纪实》,载《在同张学良相处的日子里》,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 关于具体审问的情况,李烈钧说: 三十一日,开庭前,我命副官先布置一下法庭,然后我偕同朱、鹿两审判官到法庭坐定。我环顾四面布置周密,警戒森严。我命将张学良带上。不一会,张学良面带笑容,趋立案前。我因他是陆军上将,又是未遂犯,让他坐下,但他仍毕(笔)直地站着。我招呼他走进一些。 我问张学良:“你知道犯什么罪吗?” 张学良回答:“我不知道。” 我翻开陆军刑法给他看,并对他说:“陆军刑法的前几条都是你犯的罪。你怎样胆敢出此。” 学良态度从容,答话直率,毫无顾忌……⑨ ⑨李烈钧:《南京高等军法会审审判张学良的经过》,出处同④。 李烈钧的文章在此处似过于简略了,实际上张学良对于横加予他的所谓“犯上作乱”和什么“中干荧惑,大触刑章,劫持统帅,危害民国”等罪名曾据理驳斥,慷慨陈辞:“不,我是无罪的。想当年先父被日寇炸死,坟土未干,日寇即犯我东北,我奉命不准抵抗,使大好河山沦于敌手。而国人震惊,皆责我张某,我纯系代人受过,又有谁来为我仗义申辩。我数十万部下义愤填膺,决心誓死抗日,收复东北,然而夙愿难偿,我怎能息众怒、平群愤?目前敌寇对我国土贪婪日甚。我多次请缨不准,而中央置外侮不顾,反同室操戈。我出于广大同胞和部属之要求,不得不以兵谏之……”⑩ ⑩顾秉岐:《张学良受审记》,原载《西安晚报》。 张学良本来还要讲下去,后被法庭以“今天只谈西安事变,不谈沈阳事变”为由制止了。 下面,我们继续引述李烈钧的记载: ……我心想:“学良真是张作霖的儿子啊!”我问他: “我们准备了一份向你提问的问题,要你逐条回答。你愿先看看这些问题吗?” 学良回答:“很好,请给我看看。” 我等他看完问题后,接着问他: “你胁迫统帅,是受人指使呢?还是你自己策划的呢?” 学良回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人作事一人当,我所作的事,我自当之。我岂是任何人所能指使的吗?” 学良侃侃而谈。他问我:“我有一句话,请教审判长,可以吗?” 我说:“当然可以。” 学良说:“民国二年,审判长在江西起义讨伐袁世凯,有这回事吗?” 我说:“是的。” 学良说:“审判长在江西起义讨伐袁世凯,为的是反对袁世凯的专制与称帝,对吗?” 我说:“是的。” 学良理直气壮地说:“我在西安的行动,为的是谏止中央的独断专行……” 没等学良讲完,我斥责他:“胡说!那袁世凯怎能与蒋委员长相提并论?你在西安搞事变,是自寻末路,怎能归罪于谁?”审判官见我越说越火,劝我稍休息一下。 朱、鹿两审判官陪我同至休息室。休息片刻,复回法庭,继续审讯。 我劝告张学良:“你在西安做的事,应据实供出,否则对你不利。”鹿钟麟亦对学良说:“审判长待人诚恳宽厚,汉卿幸勿失此良机。”学良唯唯。我接着对学良说: “你是否受外党的播弄?不然何以糊涂至此。望你抓紧时机,从速实告,不然求一生路亦不可能。机不可失,君其毋悔!”学良据实陈述,遂定谳。⑾ ⑾李烈钧:《南京高等军法会审审判张学良的经过》,出处同④。 随后的情况,据鹿钟麟回忆说:“进行至此,遂宣告结案,书记官将记录呈李,李阅后对张说:‘今天你所招供的话,都记录下来了。现在给你看一下,其中若有错误之处,可提出更正,如无错误,即签字缴回。’李把记录递给张,张看完对李说:‘没有错误的地方,无须更正。’张签字后缴回。李将记录签署并交由全体会审人员传阅分别签署后,便送请蒋介石核示。计算时间,恐尚未寓目,蒋即把军事委员会军法处根据此授意预为拟好的判决书发下,命令宣布判决。”⑿ ⑿鹿钟麟:《张学良在南京受审纪实》,载《在同张学良相处的日子里》,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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