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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尚未完全解体(2)


  因此,在多数山民头脑里,没有明确的商品观念。一切山果,如桃、李、梨、桔、柚、板栗等,野生的固然人人可以见而取之,家种的,过路人只要向主人打声招呼,便可随意摘取解渴。——“水泡泡的东西,吃几个算什么,越吃越发!”几乎成了山里人的口头禅。后来,在一些行人过往较多的路旁,要摘取果物也要付点钱,出一毛或两毛钱,便可拿一短木棍,尽你奋力朝结满果实的树枝上打去,打下多少是多少。这大约也算得经济观念的一种进步,终究也只是一种象征。似乎大凡非经人力或所付人力不多的物产,在这里一律被视作天赐之物,在它面前,人人权利均等。每逢冬闲,村寨里的青壮,常常结群赶山,带着猎狗,拿着猎枪,打野猪,赶山麂。枪响兽倒,一有所获,即便是过路的陌生人,见者便可分得应有的一份。

  这些世代延续的规矩,已经成了山民们约定俗成的习惯。也有急需一点小钱,将家中收获的山果拿到集市上出售的时候。价钱既便宜,出手也极大方,并随时作出半卖半送的神气。——决非现代商人的狡诈,仿佛带一点不好意思的愧怍:不是急等钱用,怎么好意思拿它卖钱。虽然时至今日,情形已有了很多改变,但具古风犹存。1984年,湖南现代文学学会在湘西张家界举行年会,其时正值10月,恰逢板栗上市时节。一位同行邀我去买板栗,见路旁一乡下老婆婆出售的板栗油亮可爱,便提出买两斤尝新,并说自己不识秤,嘱我给她看秤。这时,老婆婆已将板栗称好,一听这话,老太不高兴地将秤盘上的板栗扒下近三分之一,絮絮叨叨地说:“不相信人,怕我少秤,秤给你看,称给你看!”她将秤砣放在两斤星花上,秤杆仍高高翘起。

  又有一次,我们一行几人仍然去买板栗,见路边一位老妇人有大约六斤板栗待售。问他价钱,答是四毛钱一斤,还价三毛五全买下来,老妇人不肯。我们说,中间那么多小的,不值四毛。老妇人听出我们话语中有货、价不符之意,一边说“小的捡掉就是了”,一边动手将颗粒小的捡出。小的捡去又有小的,于是又捡,最后捡得只剩四斤(捡出的两斤几乎卖不成钱),遂以四毛钱一斤成交。他们不仅没有学会欺诈,就像我们经常从做转手买卖的个体小贩身上见到的那样,甚至缺少正当的经商能力——或许,他们原本就没将它看作是作生意。在这老一辈的山民心里,信义比钱更金贵。

  这一切,经济学家从中看到的,也许是缺少经济头脑的“愚”;伦理学家看到的,可能是人性的“善”;哲学家瞧见的大约是伦理主义与历史主义的二律背反;文学家感兴趣的,一定是纯朴人性的美。而作为这片土地养育的儿子,我被唤起的,是一种既喜且悲的人生伤感情绪,我仿佛置身于群山中一道山口,它的后面是一条幽深茫远的历史文化的峡谷。它的最初起点在哪里?决定这种历史延续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它能不能继续延续下去?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我感觉到了一种惶惑。

  这种使人感到惶惑的事还多着哩!每逢冬闲或新春期间,在湘西的山道上,可以随时碰上男女婚嫁的迎亲送亲队伍。——汉、苗、土家各族,依据各自的民族习惯,正按各不相同的婚嫁程序,操办着儿女婚事。如果说,这各个不同的嫁娶仪式,只属于文化表层的风俗差异,那么,等你深入下去,便会发现有着质的区别的爱情与婚姻形态的交织。在汉族、土家族聚居以及三族杂居区域,封建形态的婚姻已经占有主导地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男女婚姻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多有小女子年纪十二三,就被送到婆家去当童养媳,长到十五六岁时便与丈夫圆房。也有晚婚待嫁的女子,被年轻野孩子的山歌或旧戏文唱开了心窍,或去山上与情人幽会,或跟飘乡戏子、过路军人私奔,照例给本地人留下说不完的话柄。

  到本世纪初,感受着时代风气的影响,一些在本地较大城镇水码头学校里读书或外出省城求学的青年,心窍子被书读开,婚姻不愿再由父母包办,已婚或已经定亲的,回家第一件事,便是闹着离婚、退亲;未婚的便在外面找一个对象自由结婚,从此不再回来。在苗族聚居区域,爱情及婚姻仍延续着原始的自由形态。男女间的结识与相爱,多以对歌的方式进行。任何未婚男子都有权向自己钟情的未婚女子(在服饰上,未婚与已婚、及笄与未成年女子,都有明显的可识别的标志),表达爱慕之情。照习俗,或否或可,女方都有以歌作答的义务。若双方都有意结交,便以歌约定下次见面的时间与地点。经过进一步了解与接触,双方都感到满意时,才互赠信物,以约永好。男女定情后,征得双方父母同意,才能托媒提亲。如父母不同意,还可以找舅舅。只要舅舅点头,便可结婚,即使父母从此不与舅舅往来,也无权阻止婚事进行。如果舅舅也不认可,方有奔婚与自杀殉情的事发生(这种情况反倒并不多见)

  这种“舅权为大”的观念,不仅盛行在湘西的土著民族,即便是较早移居湘西的汉族中间,也仍维持着相当大的影响(也许,不同民族文化间的渗透,在湘西采取的是一种双向进行的方式)。舅家的男子看中姑家的女儿,托人说亲,姑家没有推托的余地。俗话有“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这几乎是一种不成文的法典。这似乎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父权开始确立而母权仍具相当大影响,父权向母权妥协的产物。几乎在一切方面,都形成各种不同文化因素杂然并存的局面。虽然,作为中国统治阶级统一的封建意识形态,已经向湘西渗透与扩张,但是,不仅在不同区诚,这种渗透与扩张的程度各个不一,而且,在一般的山民中间,奉行的仍是传统的家常人生哲学。这不仅与封建专制统治的不稳定状态有关,也与封建教育的严重落后状态有关。

  据地方志记载,自明代在苗区始有读书人“讲学于辰州虎溪”。但直到康熙五十四年,清政府在乾州建厅治,乾州仍无厅学,只设了一个临时的“镇溪所学”,乾隆元年方改沪溪训导部为乾州厅学训导。乾嘉苗民大起义以后,书院才渐次增多。虽然,封建教育的后来发展培育出一批进士、举人,如做过民国政府总理大臣的熊希龄等,但究属凤毛麟角。多数人的人生教育是在家庭和社会的人生课堂里进行的。这种民间教育,重在宗族——家族血缘观念的灌输,讲习应付人际交往必需的社会礼仪及各种劳动、体育、娱乐技能。其内容方式,皆由湘西普通民众与之面对的生存环境所规定。

  由于长期处于未开发或半开发状态,其生存环境是严酷的。至本世纪初叶为止,湘西与外部世界的交通主要依靠沅水及其各支流。由于交通闭塞,凡山里大宗山货运不出去,内销极其有限,卖不出价钱;土地又贫瘠,若逢世道太平,又能风雨调顺,土地所出尚可供其温饱。倘若遇上旱、涝、虫灾,日子便极为难熬。地理环境又是那样险恶,陡坡悬崖,恶滩急流,瘴疠之气,毒蛇猛兽,抬脚便可遇上。稍一不慎,或被蛇咬兽伤,或失足落坎,或中暑发痧,一个活鲜鲜的人,转眼便成地下之鬼。加上在外来者眼里,湘西人一律是“蛮子”、“土匪”,官府“剿匪”杀人,既可随意牵连无辜,挨打受气,就更不是什么稀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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