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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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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在这段难熬的时光中所写的诗词中,大抵都为董慧而作,这一方面当然可以消除人们的误解,防范“反诗”之嫌;但另一方面,他的确是深深爱着自己的妻子,当年他在淮南根据地时所发表的几首诗中,就已充分流露了这种真挚感情。当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潘汉年爱妻,更爱他的事业,他与妻子的爱情和友谊是在共同的革命斗争中结成的。因此,他怀念妻子,也怀念他们共同的战斗生涯。他在另一首《给董慧》的诗中,把对爱妻的思念和对他们共同经历的革命征程的回忆、眷恋,结合在了一起: 相爱成遗恨, 奈何了此生。 怜君犹少艾, 为我困愁城。 昨日同生死, 今朝半残身。 但求息怨恨, 勉力觉新人。 道路分明在, 火里铸忠魂。 抗敌隐地下, 十载尔同行。 北上延安路, 朝夕共苦辛。 南旋千万里, 俏然居海滨。 六年留上海, 解放更相亲。 倘有千般罪, 当有风先闻。 潘汉年可贵的精神财富,出自他对自己的坚信,他不认为自己是“内奸”,不承认自己有“反革命”的罪行,至少在心底里是这样。不过,他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表示了深深的悔改,特别是对他的过失造成自己爱妻的不幸,感到深深的内疚。正是受这种坚信自己的思想支配,他在身陷囹圄时,甚至在根本就不知道今后是继续被关、被放,甚至被杀的情况下,他依然还有“勉力为新人”的追求,更有殷切的期望。他在另一首《给董慧》的诗中写道: 千里驰书一片心, 巫山遥隔白云深。 朝思暮念夜成梦, 月黯花愁空断魂。 纵死不辞称所爱, 此生何时复相亲。 天摇地动倒流水, 但愿冬寒化异春。 一年一度的春天又来到了,但潘汉年的心愿未能实现。 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较为现代化的监狱——位于燕山脚下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这里。在秦城,潘汉年的生活待遇较之功德林要好,其他方面,与功德林后期相似。 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之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7000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毛泽东曾经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在论及清查反革命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时,就提到了潘汉年,他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一次,他同样是以杀不杀的问题作为引子提及潘汉年的,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毛泽东的话显然是从政策宽容的角度讲的,但却给潘汉年定了性:CC派特务,是一个可杀可不杀的人物。于是,公安部把潘案的处理提到了议事日程上,重新开始对潘案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了对潘案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中央。处理意见体现了毛泽东的讲话精神,既强调了潘汉年的罪行严重,又强调了可以从宽处理、不杀他的理由,特别强调了他的问题是历史问题,又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认罪态度好,关押期间表现好,等等。 1962年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的上述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 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向潘汉年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公安部的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为他提供的一所小楼房里,潘汉年终于见到了他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 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也才使潘汉年发出了“千里相思知何处”的心灵的呼唤。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 经过了近8年的分离,夫妻之间再一次团聚,真有隔世之感。这里还有一段插曲:董慧被捕后,有人劝她和潘汉年离婚,就可以恢复党籍、职位。她冷笑了一下,说:“为了荣华?为了富贵?我连生命也视若等闲了。”坚定的信念,真挚的爱情,早已把他们俩的命运拴在了一起,没有谁能把他俩分开!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需要提及的是,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并在那里请北京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潘汉年一起吃了一顿饭。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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