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潘汉年传奇 | 上页 下页 |
七九 |
|
※第十章 新上海的常务副市长 一、奉命赴任 1949年春,伴随着蒋家王朝的覆灭,飞速发展的革命形势,把潘汉年推到了前台;运筹帷幄的中共中央决策机关,把一副沉甸甸的担子,压在了潘汉年肩上。 为了巩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成果,接管江南各大城市,特别是做好接管远东第一大都市——上海市的准备工作,已经放到了中共中央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期间,毛泽东就曾召集华东局有关领导讨论了进占上海的问题。毛泽东认为,进入上海是中国革命的“一大难关”,为此,他提出了“慎重、缓进”的方针。而“慎重、缓进”方针的一个重要环节,就在于如何组织一支接管上海的干部队伍,尤其是如何挑选一批得力的领导干部,组成一个精悍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到了淮海战役结束之际,中共中央便决定由陈毅担任未来的上海市市长。此后,就陆续为他配备了一批重要的助手和各级领导干部。 时在香港的潘汉年、夏衍和许涤新三人,也被中央选中了。 许涤新是中共著名的经济学家,他与潘汉年神交已久,但他们第一次见面是在1938年武汉的《新华日报》编辑部,那时潘汉年由香港来向中共长江局汇报工作,而许正任职于由潘梓年任社长的《新华日报》,他们一见如故。从此,两人有分有合,为党的事业奔波奋斗。1946年11月初,他们相继奉调香港。这期间,潘汉年不仅为考虑全局性的工作而操劳,作为中共在香港的实际领导人,潘汉年也为战友的未来着想。在人民解放军渡江战役消息传到香港后的几天里,有一次,潘汉年与许涤新在九龙弥敦道方方住处开完会后,一道乘轮渡回香港。他们坐在一个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潘汉年问许涤新: “全国解放就在眼前,你打算在什么地方工作?” “由中央决定吧。”许涤新回答。 “你已经干了这么多年的工商界统战工作。上海是民族资产阶级集中的地方。我看,你还是到上海工作为宜。” 许涤新在回忆当时的情况时写道:“在此以前,刘晓同志到香港时,也曾向我谈过这件事。但是,我一向并未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经汉年这一说,我就不得不考虑起来了。几天之后,我因事到方方同志家里,老方把中央的电报给我看。电报的内容是要汉年、夏衍、涤新三人,急回北京,接受新的任务。” 接受新的任务,潘汉年等人就要离开香港了。他在香港这两年多时间里,做了“四年或五年的工作”。当然,在他创造卓越功勋的背后,还包含了董慧以及董慧娘家对他巨大的支持。自从1947年10月底撤至香港以来,他始终和董慧在一起,相亲相爱,并肩作战,并以董慧的家庭为依托,顺利地开展着上层统战工作和党的情报工作。他在事业上得心应手,个人生活也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快乐。不过,潘汉年在香港的工作也并非全都尽如人意。为了工作的需要,他有必要把自己“打扮”起来,摆摆“派头”,因而也遭到了一些人的非难。对此,许涤新曾经感慨万千地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他写道:“汉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为党从事情报工作。 在这方面,他的成绩是卓绝的。几乎达到使人‘拍案惊奇’的程度。到香港之后,他的主要职务还是搞情报,但同时也兼搞一些上层统战工作。他的岳父是香港一家有名的银号老板。这一点对于他的活动和掩护,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948年初,党在香港工作的同志,同解放区一样,也在进行‘三查三整’。有一位同志对汉年提了意见,说他‘西装革履,不像一个共产党员’。在香港搞上层活动,如果不‘西装革履’,那怎么行呢?这位同志可能不知道潘汉年的岳父是银行老板,如果知道,他可能还会加上一句‘出入大老板之门,成为资本家的孝子贤孙’。”潘汉年的妻家为潘汉年的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潘汉年却从来“没有利用他的政治地位,为他的妻家搞什么好处”。 1949年4月28日,潘汉年与夏衍、许涤新和夏衍的女儿“阿咪”,悄悄地登上了一艘挂着巴拿马国旗的“东方号”货船。由于时间仓促,加上任务特殊,潘汉年未与董慧同行。“东方号”装满了商品,乘客除潘汉年一行4人外,只有胡瑞梁夫妇和两位华侨姑娘。尽管从香港起碇到天津的航程遥远,但三位老战友能呆在一起,从容地谈天说地,却是机会难得。每天,他们在一个可以眺望碧波蓝天的宽敞餐厅里用餐之后,就在一起回忆过去,畅所欲言交流思想,他们谈到上海地下党时期的斗争;长征途中的见闻;三十年代对国民党反动派在文化上的反“围剿”等等。谈话的主角自然是潘汉年。 经过了整整七昼夜的航行,5月6日,“东方号”抵达天津塘沽。从北京专程赶来的冯铉将潘汉年一行带到海员俱乐部吃了饭,就在附近的一家招待所住了一夜。次日乘火车赶到北京。 到北京的当天傍晚,潘汉年他们就去了弓弦胡同15号李克农的住处。李克农在“七大”后担任中社部副部长、部长,是潘汉年的直接领导。李同夏、许两人也很熟悉,老朋友见面,分外高兴,不知有多少话要说。刚一坐下,李克农就叫人来给他们合拍照片,他说:“我们这些人大难不死,居然在皇帝老爷所住的北京见面了,应该摄影留念。”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