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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6)


  毛泽东提出的上述外交原则,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同世界各国进行建交谈判所遵循的指导原则。这些,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中国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的第一天,周恩来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代表中国政府第一次提出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⑧

  这次谈判,于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结束,在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写进了这五项原则。

  一九五四年六月下旬,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在先后发表的中印总理和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都郑重地写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中印联合声明里还确认:“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确定的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总的方针指导下,总结新中国实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成功经验的产物,是对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提出的建交原则的发展。周恩来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概括、提出和推广,作出了最重要的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与中国毗邻的多数亚洲国家,先后摆脱殖民统治,赢得了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维护国家主权,实现世界和平,是这些国家的共同要求。中国和这些国家在近代经历过类似的遭遇,在这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和愿望。这是中国争取同这些国家建立睦邻友好关系的深厚基础。彼此间也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最主要的是边界领土、华侨双重国籍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在以往长期历史中形成的,也有近代以来外国殖民统治留下来的。同时,有些国家由于受帝国主义宣传和西方舆论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存有误解,对新中国心怀疑虑和畏惧。能否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合理地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同这些国家建立睦邻友好关系的关键。

  毛泽东全面地分析了形势,决心高举维护和平、睦邻友好这两面旗帜,首先争取同印度、缅甸这两个有影响的亚洲国家建立友好关系,以此带动同整个周边国家建立友好关系。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九日至三十一日,印度总理尼赫鲁访问中国。这是非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首脑第一次来华访问,而且是一个亚洲大国。毛泽东极为重视,同他举行了三次会谈。中方参加会谈的有: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宋庆龄、陈云和驻印大使袁仲贤。

  十月十九日,第一次会谈。谈什么?毛泽东经过考虑后,确定以东方国家的共同点作为会谈的主题。一开场,毛泽东就说:

  “我们所有东方人,在历史上都受过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欺侮。”“中国受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欺侮有一百多年。你们的国家受欺侮的时间更长,有三百多年。现在日本人也处在受压迫的境地。因此,我们东方人有团结起来的感情,有保卫自己的感情。”“尽管我们在思想上、社会制度上有不同,但是我们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那就是我们都要对付帝国主义。”“此外,尼赫鲁总理知道,我们的国家不是一个工业国,而是一个农业国。我国的工业水平比印度还低。我们要努力十年二十年之后才能取得一些成绩。帝国主义国家现在是看不起我们的。我们两国的处境差不多,这也是东方国家的共同处境。”

  对毛泽东的话,尼赫鲁立即作出积极的回应。他说:“你说得一点也不错。过去二百多年来,我们两国和亚洲其他国家都遭受外来殖民主义国家的压迫和统治。这是我们两国共同的经历,也是其他亚洲国家的共同经历。我们有许多共同的地方,这不仅是有过去的联系,而且由于近代都受到殖民主义的统治”。“自古以来我们就有许多共同的地方,现在的问题也是共同的。主席说得对,我们两国工业落后,这是共同的。我们都想尽快发展我们的各自的国家。”

  毛泽东又说:我们两国“着重的不是思想和社会制度方面的不同,而是我们的共同点”。

  尼赫鲁紧接着说:“是的,我们着重的是共同点。”“在印度,五项原则被认为不仅适用于我们两国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其他各国之间的关系。”

  毛泽东说:“应当把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去。”“问题是有些大国不愿受约束,不愿像我们两国那样,根据五项原则订立协定。”⑩

  ⑧周恩来会见印度政府谈判代表团的谈话记录,1953年12月31日。
  ⑨《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1954年6月28日。见1954年6月29日《人民日报》。
  ⑩毛泽东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的第一次会谈记录,1954年10月19日。毛泽东的谈话内容,见《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3-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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