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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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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话的最后,毛泽东解释了一个问题。他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① 毛泽东在这里说的删掉的条文是指哪一条呢?在宪法较早的稿子上有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之元首。”毛泽东所指的就是这一条。所谓谦虚不谦虚的问题,也是就傅作义发言中关于这个条文的意见而作的说明。傅作义在发言中说:“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② 会议结束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正式公布,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到经过长期的人民民主革命所得来的胜利果实。 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他们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又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的意见。讨论中提出的意见,都由各地党政领导部门及时上报中央。 八月四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给中央一个电报,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提出提案,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接到这份电报,立即送毛泽东。八月六日,毛泽东在这份电报上批示:“请即复不要通过此项提案。”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也被毛泽东拒绝了。 经过全国性大讨论,宪法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 九月八日,毛泽东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宪法草案作最后一次讨论修改。这时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的日期——九月十五日,只有七天时间。 九月十四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对第二天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作最后的审议。毛泽东首先讲话,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两项修改意见作了说明。 第一条意见是,将序言中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面加上“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毛泽东说,这些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过去中国的宪法有九个,说这个宪法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名副其实。这是属于文字性质的修改,但又是重要的修改,不改就不那么妥。 另一条意见是总纲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西藏的代表提出,这样写法不妥,说“改革宗教”还可以,说“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语言学家也认为,“改革信仰”在文字上说不通。 毛泽东说,这些意见是有道理的。西藏人民信仰宗教,信得厉害,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怕得很。这一句改一改好不好?免得误会,免得重复,也免得文字不通。这一条完全是抄《共同纲领》的,可见《共同纲领》也有错误。最后,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把“和宗教信仰”五个字删去,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两处修改。 表决之后,毛泽东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五百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八千多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千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这个宪法是适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它坚持了原则性,但是又有灵活性。”“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这样说过,但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从天上取下来看过。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③ 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三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在到会的一千一百四十一位代表的热烈的掌声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宣布大会开幕。 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负有重大的任务。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 制定宪法; 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 通过政府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 他在开幕词里宣布:“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在全体代表热烈的掌声中,毛泽东用一些格言式的警句,结束了他简短的开幕词: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热烈鼓掌)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热烈鼓掌)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热烈鼓掌) 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热烈鼓掌) 我们正在前进。 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鼓掌) 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鼓掌) 全中国六万万人团结起来,为我们的共同事业而努力奋斗!(热烈鼓掌) 我们伟大的祖国万岁!(热烈的长时间的鼓掌)”④ 毛泽东的开幕词,是一篇充满激情与自信的政治宣言,表达了中华民族为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的坚定意志。它是新中国蒸蒸日上、人民群众情绪高昂这一历史真实的反映;同时它又极大地激励着千百万群众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奋勇前进。 在这天的会议上,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在报告的结论中说: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他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是使他们担负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⑤ 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一千一百九十七人,投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同意票一千一百九十七张。 在九月二十七日的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等十三人当选为副委员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五十分,毛泽东在闭幕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庄严的国歌声中,会议胜利结束。 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艰难的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一个重要的良好开端。这部宪法的实行,证明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对这部宪法的执行是比较好的。六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严重的曲折。从一九八二年以来,根据新时期的实践经验,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但仍然是建立在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基础上的,是一九五四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4-330页。 ②傅作义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的发言稿,1954年6月14日。 ③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4年9月14日。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49、350页。 ⑤《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167、16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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