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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但是,这个计划却遭到共产国际代表罗易和苏联军事总顾问加伦的反对。罗易认为“在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之前”,都必须首先“巩固基地”。他既反对东征,也反对立即继续北伐,主张应先在两湖地区开展土地革命,把武汉政府的影响扩大到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加伦则从军事方面考虑,他认为:汉口到南京之间的距离,等于上海到南京的四倍,而且上海与南京之间又有铁路,蒋介石运兵至南京要比武汉快的多,东征并不会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顺利;现在主要的威胁是奉系军阀,而不是蒋介石的军队,因此,武汉政府的当务之急应当是继续北伐。四月十六日,中共中央根据罗易的提议,放弃了东征的主张。提出武汉国民政府应“与冯玉祥建立紧密而有效的合作”,首先采取“防御性的军事行动”,立即占领河南南部地区,调已撤出浦口的二、六军“向北进军,占领安徽西部”,以巩固武汉国民政府统治下的“革命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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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易赴华使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65页。
  《罗易赴华使命》,第176页。

  四月十八日,由于张学良率十余万奉军越过郑州,沿京汉铁路南进,二、六军在鲁军张宗昌进攻下,已撤离浦口,武汉国民党中央决定放弃东征计划,举行“第二次北伐”,即首先协同冯玉祥、阎锡山把奉系张作霖赶回东北,占领京津,然后再解决蒋介石所谓东南的问题。苏联顾问鲍罗廷、加伦都赞成这个计划。随后,中共中央也撤消了十六日决议,转而赞成举行“第二次北伐”。

  林伯渠本来是积极主张东征的,现在既然国共两党中央都已决定停止东征,举行“第二次北伐”,他当然也只好服从。那时人们都对冯玉祥寄予比较大的希望。林伯渠当时也想先举行北伐,打通和冯玉祥国民军的联系,或许可以更加壮大反蒋的力量,有利于将来的反蒋斗争。所以,一当决定举行第二次北伐,他还是不遗余力地去争取北伐的胜利。

  四月十九日,以唐生智为总指挥、由张发奎第四军、朱晖日第十一军、贺龙独立师和唐生智第三十五军、三十六军等部队组成新的北伐军,在武昌举行誓师大会,开赴河南前线。作为国民党军委秘书长的林伯渠,从此以后,也就特别繁忙起来。他经常为参加各种会议、处理大量有关军事方面的文电和军委日常工作而忙到深夜。这时,邓演达已去河南,后方的政治工作委托郭沫若代理,他还要协助郭沫若接待从上海及东南各省回到武汉的政治工作人员,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四一二”政变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的封锁与破坏,武汉在经济、外交方面越来越困难。长江航运锐减,资金外流,纸币贬值,物价上涨,财政极度困难。不少工厂停产歇业,失业工人增至三十多万。为了摆脱这种困境,稳住资产阶级和国民党上层分子与军事将领,四月二十日,鲍罗廷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提出了“战略退却”的主张。他说:

  所谓退却,就是要使外侨在国民政府所管辖的各地有不受限制的经商的权利。这个办法,不但于国民党及革命军的前途有莫大的利益,就是于工人自身也有相当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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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0日。

  鲍罗廷提出“战略退却”的具体办法是:

  (一)政府与工会合组一委员会,其目的在执行工人中之革命纪律,同时由工会组织裁判所,审判并处罚违反革命纪律的工人;
  (二)由政府与外国银行商店协商,使他们在湘、鄂、赣、皖南、豫南、西至万县等处,都可以公开的贸易,并且政府与工会代表组织委员会,执行政府与外国银行商店所定之协商……;
  (三)除得第二条所规定之委员会同意外,外国银行商店中工人不得自由罢工;
  (四)政府应尽可能力量,迅速规定铜元及一切必需的价格;
  (五)立刻设立失业局与失业者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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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5日。

  汪精卫、陈独秀完全赞同鲍罗廷的主张。汪精卫还提出一项包括“保护外人的生命财产”、“保护外人的商业”、“由外交部接洽太古、怡和公司”、“由交通部接洽招商、三北公司”和“集中现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四条十款的退却计划,并得到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通过。

  由于前些时候湖南收回了长沙和岳州的海关,没收美孚公司煤油实行公卖,江西的金融也很混乱,就在讨论采纳鲍罗廷提出的“退却策略”的过程中,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定林伯渠、陈其瑗为中央特派员,分别赴湖南和江西“说明中央外交策略”。

  林伯渠受命之后,经与在武汉的夏曦、谭平山和陈独秀商谈,于四月二十七日抵达长沙。他到达长沙的当天晚上,即向国民党省党部全体执、监委员传达了武汉国民党中央的外交方针。第二天,他又在省党部连续开了两次会议,研究贯彻中央方针,了解湖南民众运动的情况。林伯渠这次到湘,虽然只停留两天,却了解了许多情况,进一步坚定了他支持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决心。

  林伯渠回到武汉,除口头向国民党中央汇报以外,还专门就外交策略和农民土地问题写了两个书面报告,极力为湖南民众的革命行动辩护。他说:有许多事,确实是须立刻解决,“他们等不及中央的命令就自己处理了。例如,英、美、日各国侨民奉到他们领事的命令,全体离湘,所遗下的公司、行栈、教堂、学校等,只好暂由湖南交涉员设法保护。再如外商退出之后,美孚、亚细亚等洋行一律封闭,而湖南当地又深有使用煤油之需要,所以各团体就发起组织煤油公卖委员会,预备自行处置”。对未离湘之外国商人并未加干涉,如现在湘之德人“仍经商如故”;即使对已退出之英、美、日籍商人的财产物件等,“亦保存无损”。他还明确向国民党中央提出建议,湖南自“五四”以后,民气勃发,素称激昂,中央在允许外商复业时,不要对民情“抑之过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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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2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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