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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章 孤军作战 议案几遭否决〗

  霍英东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在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中,他的表现极为低调;惟因为他是59个委员中,对体育的情况最为熟悉的,因而在有关体育问题上他的表现较为积极,提出不少见解。

  【首批当全国政协常委的港商】

  尽管中国政府对香港的统战政策有时会有所调整,但霍英东始终都是中国政府的红人。

  内地实行开放、改革政策之后,尤其是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问题正式谈判后,中国政府改变了对香港的统战路线,扩大统战范围,逐渐加强对大财阀的联系工作,包玉刚、李嘉诚、邵逸夫等人从那时起就成了他们的新的重点统战对象。

  自1983年后,中共对香港大资本家的重视尤为明显。当时的新华社香港分社负责人甚至提出,要保持香港社会制度的性质长期不变,就要维持资产阶级的利益,团结争取大资产阶级。而他自己所分工经常联系的统战对象,就全是华人资本家的顶尖人物霍英东、包玉刚、李嘉诚、邵逸夫、郭德胜、查济民等人。除霍英东以外,这些大资本家过去与中方并没有太多的接触,甚至与中方的见解不一,但由于他们财力雄厚,对内地经济起飞,对香港的稳定繁荣有利,故也成为中方的统战对象,包玉刚、李嘉诚、邵逸夫就属于此类。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大资本家过往与英国有较多接触,如包玉刚、李嘉诚;或与台湾方面有密切往来,如邵逸夫,故中方不可能根据他们的一时表现一下子就完全相信他们;相反,像霍英东这样经济上有相当实力,且经过长期交往的老牌爱国大商家,自然更受中共器重。

  可能是因为霍英东向来与中方关系密切,所以,即使他在香港地产界、建筑界、体育界等多个领域有卓越的贡献,但却从来没有获得港英政府的“奖赏”,大英帝国的勋章与他无缘——在香港,像霍英东这样对社会有杰出贡献而得不到大英帝国勋章的,似乎找不出第二个人来。

  但是,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霍英东虽然被大英帝国“冷落”,却深受中方倚重,在中方的领域里领尽风骚,大放异彩。

  1980年,霍英东被中国政府邀请为全国政协第5届委员会委员,这是霍英东第一次公开在政权架构中担任职务。1983年,在政协第5届3次会议上,霍英东被选为全国政协常委。霍英东可能是香港区出任全国政协常委的第一位商人,而在澳门区出任同一职务的就是何贤。中共对霍英东的倚重程度,由此也可见一斑。

  【起草基本法表现低调】

  经过多轮谈判,中英两国在1984年9月草签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联合声明》。作为一个爱国商人,霍英东看到中国将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和治权,自然非常高兴。《联合声明》草签一个月后,霍英东在香港发表题为《我的事业永远立足于香港》的谈话:“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构想说明了中国坚定不移维持香港稳定和繁荣的决心和信心……像我这样年纪的人,希望有机会看到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那一天;至于到了2047年香港社会制度都不变,连我孙子那辈都不用担心。”

  1984年12月9日,中国总理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联合声明。霍英东作为香港观摩团成员之一,亲临签署现场,目睹了这一历史性场面。

  1985年4月10日,6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基本法。6月18日,基本法草委会正式成立,委员59人,其中内地委员36名,香港委员23名。

  霍英东也被中国政府邀为基本法草委,参与设计未来香港的蓝图。

  1986年4月,基本法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草委会成立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5个专题小组。霍英东参加“经济小组”,主要负责为未来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出谋献策,制订经济纲要。

  霍英东时常自称“不懂政治”,事实上他也极少对政治问题发表评说。在参与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期间,霍英东的表现极为低调,除了在有关体育的问题上有较多建议外,他对其它方面的出谋献策甚为有限。

  到了1990年2月,最后一次基本法草委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会将逐条表决基本法草案,并将通过的基本法草案提交第7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审议通过。虽然这是最后一次草委全会,但其实各草委对一些草案仍然意见分歧,各持己见。当时最受争议的是关于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分组计票”草案。该草案内容是: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而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选、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霍英东和李嘉诚、黄丽松、查济民等一些港方草委对这一分组计票议案,一开始就持反对意见。

  会前,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姬鹏飞要求当时已经卸任的原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去做霍英东、李嘉诚等人的工作,希望他们投票赞成分组计票条文。经游说,霍英东后来同意支持,但李嘉诚、黄丽松、查济民、谭惠珠、容永道、郑正训、马临等七位港方委员却坚持己见,表决时均投了反对票。

  霍英东口头答应会投票支持,但在表决时是否投支持票,却成了一个疑点,因为在表决这一条文时,有一票弃权,一票作废;而在表决后,港方草委中,只有霍英东、邬维庸两人不愿向外透露他们投何种票,故有人猜测,霍英东投的未必是支持票,有可能是弃权票或那张作废票。

  如果霍英东手中的票真是弃权票或作废票,那我们可以做这样的猜测:他这样做,除了因为他本意反对该条文外,可能还与他提出的一些体育方面的议案不获中方官员支持、重视有关。

  提出的体育议案不获通过

  据了解,霍英东曾向有关方面提出,《基本法》草案第14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体育政策,民间体育团体可依法继续存在和发展”,是在“民间体育团体”前加上“原有”两字,以强调保障香港原有民间体育团体的权益。霍英东说,他这意见已提过几次,都没有得到重视,他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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