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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人心难测。人是一个谜。

  难怪古龙常常说,一个最可靠的朋友,固然往往会是你最可怕的仇敌,但一个可怕的对手,往往也会是你最知心的朋友。因为有资格做你对手的人,才有资格做你的知己。

  这是李寻欢们的矛盾,也是古龙的矛盾:一方面如此执著于友情的伟大,另一方面又常常流露警戒之心。每一个人都渴望被理解,然而,理解又是多么不容易。

  爱情是缘份,友情又何尝不是?

  李寻欢与阿飞、郭嵩阳一见如故,相互尊敬,铁传甲与阿飞也是如此。不需要理解,甚至不需要时间,就能从心灵深处信任对方,这就是朋友。

  上官剑虹与荆无命是另一类的人,是只能称作枭雄的人。但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之间的友情难道不够深厚真挚,乃至到了变态的程度?活着,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别人。这也许不能算作崇高,却是人与人之间难得的情谊。”还有中原八义那种为了朋友视死如归的神态、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除此以外,书中还写了父子之情、母子之情,不过,最精彩的仍是男女之情与朋友之情。

  全书不时流露出作者的迷惘:情为何物?无情是什么?

  有情又是什么?这不是作者个人的迷惆,也是人类有生以来的共同迷惆。佛教延续了几千年、要参透的还不是一个“情”字?不过,谁又能说自己已经参透?

  夜笛伴着悲歌:

  何必多情?
  何必痴情。
  花若多情,也早凋零,
  人若多情,憔悴,憔悴……
  人在天涯,何妨憔悴,
  酒入金樽,何妨沉醉。
  醉眼看别人成双成对,
  也胜过无人处暗弹相思泪……

  李寻欢则低吟:

  花木纵无情,
  迟早也凋零,
  无情的人也总有一日憔悴。
  人若无情,
  活着还有何滋味?
  纵然在无人处暗弹相思泪,
  也总比无泪可流好几倍。

  其实,无情也罢,多情也罢,人无法超越他(她)自身,他(她)被注定要这样生活下去,被注定要相遇这样一些故事。

  李寻欢的言语不时露出禅机,不过,他那么哀哀怨怨,那么为情所困,离澄澈的禅的境界还很远。

  〖英雄枭雄〗

  英雄是什么样的人?
  是完人,
  还是敢于承担的平凡人?


  古龙作品中有三位英雄最广为人知,一是小李飞刀,二是楚留香,三是陆小凤。最可爱的是楚留香,最不可爱的是小李飞刀。为什么?

  先看小李飞刀的来历。

  小李飞刀真名李寻欢,因为他拥有一把“例不虚发”的飞刀,江湖上称他为“小李飞刀”。他的飞刀真是神乎其神,匪夷所思,没有任何招式,刹那间制敌于死命。

  刀光一闪,
  小李飞刀已出手,
  刀已飞入他的咽喉
  没有人看到小李飞刀是如何出手的。

  这是作者惯用的句式。小李飞刀轻易不出手,但一出手,就是这么几句迅捷有力的语句一,别无他话。

  与其他英雄不同的是,李寻欢出身名门,他的祖父、父亲以及他自己都是探花。他本来过着优裕自在的生活。可是,因为有一次遇难,龙啸云救了他一命,从此命运的航道完全改变。

  当他得知龙啸云爱上他的情人林诗音时,为图报恩,他故意纵酒嫖妓,激怒林诗音。又让林去照顾龙啸云,成全了他们两人,还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送给了他们。

  他离开家乡飘泊了十年。岁月的风尘却不能掩去林诗音的倩影,他沉醉于对她的无尽思念之中。一喝完酒,他便用小刀雕刻她的肖像。不知刻了多少个。

  十年后,他已是眼角布满皱纹的中年人,拖着病态的身躯返回家乡。他自己都说不明白、为什么要回来?、这时,林诗音已为人母。他的朋友龙啸云与其他的“侠义之士”,却暗中设计欲置他于死地。

  小李飞刀蒙受屈辱,又摆脱不了对林诗音的爱,身心憔悴,愁肠百结。~《多情剑客无情剑》全书以李寻欢为主要角色,通过他渲染那种饱经风霜,孤独无奈的悲哀,也通过他去塑造一种正气凛然,善良刚直的精神。作者达到他的目的了吗?

  我们读第一遍时感到李寻欢很值得同情,很为他感动;读第二遍时却感到李寻欢是自找苦吃,莫名其妙;读第三遍时就感到李寻欢不仅不可爱,甚至有点惹人讨厌。

  重复开头提出的问题:为什么?

  首先,李寻欢出于义气转让林诗音,表面看来颇有英雄气概,大侠风度,实际上则荒谬绝伦,违背人性。

  李寻欢推重友情,认为“朋友如兄弟”,无可厚非,但女人却不是“衣服”,也不是其他别的什么东西。什么都可以送给朋友,但有一样是绝对不可以的,那就是爱你的或不爱你的人。因为你没有这样的权力。

  李寻欢误认为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力,采用了自以为是的方法,硬是将林诗音推向龙啸云的怀抱。如果林诗音对李寻欢没有怨恨,那她就不是正常的人了。

  更可厌的是,既然要显示义气,要让朋友得其所爱,却又耿耿于怀,缠缠绵绵,藕断丝联。又是雕刻林诗音的像,又是回到家乡找她,甚至还要守在她的屋外保护她,又是哀哀切切觉得天下人都负了自己。实在是莫名其妙。

  林诗音一家的不幸,李寻欢自己的落拓,难道不正是李寻欢自己一手造成?他却还要扮成潦倒落魄的才子和英雄,要人家同情他理解他,好像人人都欠了他一份债似的。

  更为重要的是,作者想把李寻欢写成完人。但通读全书,见不到李寻欢有什么比阿飞、郭嵩阳等人更伟大的英雄行为,但奇怪的是,大家见了他,要么崇拜,要么爱慕,好像他的脸上真有一股慑人的感染力。

  实则上,这些人只是先入为主。以孙小红为例,她只是从小听过李寻欢的故事,什么故事呢?无非是李寻欢将情人让给朋友的事,无非是甘愿作浪子不当公子的事。但她像着了魔似的,对李寻欢不仅信任,毫无保留地信任,而且芳心暗许,非他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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