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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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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十章 公约是后来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的雏形。我们只要看看两个文件的内容就不难发现,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就是“一国两制”,只不过那时没有这一称呼。《解放西藏公约十章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当奉命向西藏进军援助西藏人民获得解放之际,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宣布解放西藏公约十章 如下: 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 2.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3.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4.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5.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 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8.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9.对于过去亲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咎既往。 10.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安取人民一针一线,人民解放军的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 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 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 政治委员:邓小平 一九五〇年 “十七条”的内容如下: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披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七、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八、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九、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来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十二、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持脱离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 十三、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 十五、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 参加军政委员会的西藏地方人员,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区、各主要寺庙的爱国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与各方面协商提出名单,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西藏地方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购买和运输粮袜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951年月23日于北京 无论是“十条”,还是“十七条”,总的意思就是中央收回主权,管理国防与外交,而西藏地方的其他一切事务基本上由西藏方面管理。这一办法实在高明,对西藏的政教体制基本没动,为达赖喇嘛所接受。它也体现了邓小平同志一贯的务实作风。 80年代后,邓小平同志为解决香港问题提出“一国两制”的办法时,达赖方面又想起了那个“十七条”,说希望中央方面能够拿对港台的办法对待西藏,以谋求西藏问题的和谈解决。然而,历史是不能倒退的。1959年以前,中央派我们到西藏去,执行的正是“十七条”协议。而西藏上层分裂集团不满足,导演了1959年3月10日的叛乱,挟持达赖出逃。此后,中央在西藏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再回到1959年前的农奴制已不可能。 2.西藏外事工作不同于内地 1951年5月21日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签订时,我在重庆任西南外事处处长,协议签订后不久,我即被外交部调回北京,派我领一班干部(主要是武汉、西南外事处的干部及外语学院、人民大学外交训练班的学生)去西藏执行中央统一对外的任务。我虽然在天津、重庆负责过地方外事工作,自认为搞地方外事有点经验,但对于去西藏如何作法却心中没底。 自辛亥革命以来,西藏地方政府就与中央政府逐渐疏远,后来在英印政府拉拢下,无论对内对外都不听从中央政府指挥。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达赖十三世曾和中央政府交往,他圆寂后,热振活佛摄政时表示服从中央,团结抗日。但不久即被亲英印的大扎活佛处死,由大扎活佛一帮人专权,企图搞“独立”阴谋活动。在1942抗日战争紧张时,噶厦在英人唆使下成立“外交局”,要独立搞外交。遭到国民党政府的严厉指责,噶厦虽然不敢把国民政府当作外国对待,但外交局仍然存在,并与外国特别是英印政府(后来印度独立又与印度政府)、尼泊尔政府及其他如美国来往。所以执行协议第十四条中央统一对外的规定,首先就要收回外交权。由于西藏长期与中央及内地隔离,又是和平解放,还规定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等等,收回外交权同内地各省市接收国民党政府的外事机构就不一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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