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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板桥辞官之念,早在乾隆十四年(1749年)已见端倪。这一年,他曾有一首《自詠》,说:“潍县三年范五年,山东老吏我居先。一阶未进真藏拙,只字无求幸免嫌。”这和板桥的《诗钞》当日触犯时忌,不得不铲板有关。这时候板桥为请赈曾被记大过,心境是很不痛快的。到了乾隆十六年,板桥便大叹“十年盖破黄绸被,尽历遍,官滋味。”(《宦况》)对官衙生活开始厌恶了。他到南园看竹,便叹“我被微官困煞人”,接着又有《思归》《思家》之作。“将白头供作折腰人”,大概是大吏对他有若干不礼貌之处,官场的庸俗使他觉得“官舍冷无烟”,便想到“江南薄有田,买青山不用青钱”。想回到扬州,回到江村,想看看隋堤烟柳。

  关于请赈忤大吏之说,扬州、兴化方志未载,但从板桥《画菊与某官留别》看,是有根据的。诗云:“进又无能退又难,宦途跼蹐不堪看。吾家颇有东篱菊,归去秋风耐岁寒。”受画者是“某官”,即知道板桥辞官内幕之官场中人,所以诗中透露出难言之隐。板桥乞归,可能是境遇不佳时的急流勇退,在《潍县竹枝词》的辛未墨迹中,板桥曾有跋云:“乾隆十二年(1747年)告灾不许,反记大过一次。百姓含愁,知县解体。板桥居士郑燮旧作,辛未建子月书”。鲁东灾情发生于乾隆十一至十三年,所以十二年为救民水火被记过是符合事实的。至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未见有灾情记载,《清史列传》所记,说板桥“以请赈忤大吏”,难道是十二年种的因,十八年结的果么?

  还有一说,即板桥辞官有赃私之嫌。根据是板桥辞官之作,处处都要强调两袖清风。十年以后,即乾隆乙酉,板桥自己还不无愤愤地说:“宦海归来两袖空,逢人卖竹画清风。还愁口说无凭据,暗里赃私遍鲁东。”多年以后,板桥自赞复又自嘲,当不会无所为而发。板桥为人,据郑方坤《本朝名家诗钞小传》里说,板桥“嵚崎历落,于州县一席,实不相宜”,可见他的耿直坦白,无所忌讳,颇为官场所忌。要排斥一个山东老吏,什么流言都是可能散布的。板桥当不至于因恐惧流言而辞官,但是流言杀人,流言伤人,则是完全可能的。

  板桥离潍之前,“无留牍,无冤民”。(《扬州府志》)而且先后在两个县十二年,狱中无犯人者数次。板桥勤政,稍有间隙,便外出察访民情。据说一年春节,板桥见一户门上贴的是“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副对联,便关照予以救济。差役不解,板桥说,上联缺“一”,下联缺“十”,这便是缺衣少食。开门询问,果然如此。离潍之日,想起过去自己捐银放赈,饥民的字据尚在署中,便关照所有借券一起烧去。消息传出,士民大为感动。

  板桥去潍之日,县城万人空巷。说是“百姓痛哭遮留,家家画像以祀。”也有为建生祠的,感板桥为官之德。板桥去潍,据说,有三头毛驴,一骑坐书僮,一骑驮书箧,一骑自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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