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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三、孔子相夹谷

  左传定八十年:

  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犁弥言于齐侯曰:“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齐侯从之。孔兵以公退,曰:“士兵之!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于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侯闻之,遽辟之。将盟,齐人加于载书,曰:“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者,有如此盟。”孔子使兹无还揖对,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齐人来归郓龟阴之田。

  此夹谷在山东泰安莱芜县。齐灵公灭莱,莱民播流在此。所谓相,乃为鲁君相礼,于一切盟会之仪作辅助也。春秋时,遇外交事,诸侯出境,相其君而行者非卿莫属。鲁自僖公而下,相君而出者皆属三家,皆卿职也。如鲁昭公如楚,孟僖子相,即其例。此次会齐于夹谷,乃由孔子相,此必孔子已为司寇之后。

  自鲁定公七年后,齐景公背晋争霸,郑卫已服,而其时晋亦已衰,齐鲁逼处。而此数年来两国积怨日深,殆是孔子力主和解,献谋与齐相会。三家者惧齐强,恐遭挫辱,不敢行,乃以孔子当其冲。齐君臣果武装莱人威胁鲁君,以求得志,幸孔子以大义正道之言辞折服之。乃齐人复于临盟前,在盟书上添加盟辞,责鲁以小事大之礼,遇齐师有事出境,则鲁必以甲车三百乘从行。当此时,拒之则盟不成,若勉为屈从,则吃眼前亏太大。孔子又临机应变,即就两国眼前事,阳虎以鲁汶阳、郓讙、龟阴之田奔齐,谓齐若不回归此三地,则鲁亦无必当从命之义。汶阳田本属鲁,齐纳鲁叛臣而有之。今两国既言好,齐亦无必当据有此田之理由。孔子此时只就事言事,既不激昂,亦不萎弱,而先得眼前之利。即以此三地之田赋,亦足当甲车三百乘之供矣。

  疑辨八

  夹谷之会,其事又见于谷梁传,有优施舞于鲁君幕下,孔子使斩之,首足异门而出之语,恐其事不可信。又此次之会,似乃鲁欲和解于齐,乃《史记·孔子世家》有齐大夫犁鉏言于景公曰:“鲁用孔丘,其势危齐。”一若齐来乞盟于鲁。过欲为孔子渲染,疑亦非当时情实。郓讙龟阴之田皆在汶阳,本属季氏。前一年阳虎以之奔齐,至是鲁齐既言好,齐欲与晋争霸,欲鲁舍晋事齐,故归此三地之田。既不为惧鲁之用孔子,亦不为齐君自悔其会于夹谷之不义无礼而谢过,左传记载甚明。过分渲染,欲为孔子夸张,反失情实,遂滋疑辨。但孔子之相定公会夹谷,其功绩表现亦已甚者。后人依据左传而疑谷梁与史记是也。若因谷梁与史记之记载失实而牵连并疑左传,遂谓左传所记亦并无其事,则更失之。今既无明确反证,即难否认左传所记夹谷一会之详情。

  四、孔子堕三都

  孔子为鲁司寇,其政治上之表现有两大事。其一为相定公与齐会夹谷,继之则为其堕三都之主张。相夹谷在定公十年,堕三都在定公十二年。

  公羊传定公十二年:

  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于是帅师堕费。

  左传定公十二年:

  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于是叔孙氏堕费。季氏将堕费,公山不狃、叔孙辄帅费人以袭鲁。鲁公与三子入于季氏之宫,登武子之台。费人攻之,费克。

  入及公侧,仲尼命申句须、乐颀下伐之。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二子奔齐。遂堕费。将堕成,公敛处父谓孟孙:“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且成,孟氏之保障也;无成,是无孟氏也。子为不知,我将不堕。”冬十二月,公围成,弗克。

  其时季氏专鲁政。孔子出仕,由中都宰一年之中而骤迁至司寇卿职。虽曰出鲁公之任命,实则由季氏之主张。孔子相夹谷之会,而刘人来归汶阳之田,此田即季氏家宰叛季氏而挟以投齐者。由此季氏对孔子当益信重。而孔子弟子仲由乃得为季孙氏之家宰,则季氏之信任孔子,大可与此推见。公羊传云:“三月不违。”三月已历一季之久,言孔子于季孙氏可以历一季之久而所言不相违。则凡孔子之言,季孙氏盖多能听从。故孟子曰:“孔子于季孙氏,为见行可之仕。”言孔子得季孙氏信任,见为可以明志行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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