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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执法必严

  在封建社会,办案是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之一。

  海瑞以正直著名,慢慢地名气更大了。因此,不管他到什么地方任职,都可能收到许多诉状。他担任巡抚时期曾下大力重新丈量土地,要求归还土地的申请和诉状更是像雪片一样飞来,最多时,一个星期能有好几万件。这样多的案件,当然不可能一一审理。但海瑞仍把办案当成是了解民情的重要途径,坚持办案。

  为了保证百姓申诉的途径畅通,海瑞开门办案,到一个地方就把告示先发出去,不管下榻在什么地方,海瑞总是敞开大门,正襟危坐,随时接待群众来访。每到乡村,他都要专门会见村长、里老。此举受到百姓的热烈欢迎。许多时候,百姓知道海瑞来了,都要到他的住所去看一下,即使没有案件申报,也想看一下海瑞这个人。只要海瑞在,他们就感到宽慰和高兴。

  不过,海瑞也知道,民间许多事情挺复杂,日常的纠纷各式各样,如果接待所有人,他搭不起时间。于是,他在告示中说明,只有告官吏贪污、受到冤枉、不服过去判决的或确有民间疾苦的,才可以找他告状。与乡村里老相见时,则“只谈本里利病及府县民事。涉及衙门府县,耳属于垣,彼有不可言不敢言者,以此通之”。

  执法必严,说到做到,海瑞对于违法乱纪的现象从不手软。海瑞在任南直隶巡抚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

  御史陈海楼用红票买米,说是为了接待上级官员,因此只付给商家半价,商家敢怒不敢言。这事被秀才何敬卿知道了,取到有关证据后,上都察院击鼓告状,海瑞当即受理此案。当知道有人仗势欺人时,海瑞勃然大怒,决定严惩。其他御史为陈海楼求情,说这是过去形成的惯例,陈只是按例行事,并非顶风作案。看在众人的面子上,海瑞免其重责,但仍杖责三十,并将陈枷锁在其自家衙门前。“一时六部两衙门与府县,闻风凛凛,不敢妄取市物”。陈海楼为此记恨海瑞一辈子,直到海瑞去世,陈到海瑞家中,看到海瑞竟如此之清苦,甚至比一般贫民都不如,遂感叹:“回吾怨恨之心矣。”这真是“其身正,不令则行”。

  不过,秀才何敬卿并没有因此事而受到重用。他告了陈海楼的状,又怕以后遭打击报复,于是向海瑞要一“执照”,海瑞大笑说:“那御史是朝廷明文任命的,这都没有用处,说拿就给拿掉了。我海瑞的一张纸能有什么用处。我曾以为你是一条汉子呢,原来也是畏首畏尾,这样的人如何用得。”把秀才赶了出去。海瑞容不得那些奴颜卑屈的人,秀才怕事,他当然不会用。

  海瑞前前后后判过不少案子,这里只辑录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从他处理的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海瑞断案,深深地受到儒家“礼”的制约和影响,他处理过许多案子,其中的一部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大部分却是是非难辨,证据模糊的。对那些搞不清楚的“疑狱”,海瑞的办法是:“凡讼可疑者,与其屈史,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自幼苦读圣贤之书,海瑞的思想体系已经相当完整,在处理疑案时,他始终掌握这样两条原则,一是君臣长幼有序,二是照顾小民的利益。在处理涉及家庭成员矛盾时,他强调长幼,宁屈其弟、其侄,但在处理官民、贫富间的矛盾时,他旗帜鲜明地站在了贫苦农民的一边。

  正因为他坚持站在广大人民一边,因此,人民是拥护他的。

  海瑞强调“执法必严”。为了保证政务的顺利实施,海瑞不仅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条约”,还一再强调对所有违反律条的行为要“直究到底”。特别是对各级官员的不正之风,他更是从不手软。据说,海瑞就任南京吏部右侍郎期间,共谪遣御史20人,降9人,黜3人,可见其执法之严。海瑞的执法风格产生了明显效果。以至于海瑞到了一个地方,有劣迹的官员会紧闭家门,躲避他乡。法律有如此强大的影响力,可谓到了其最高境界了。

  海瑞执法,坚决反对“两可调停,含糊姑息”的作风。处理任何案子,他从来不顾及案子的背景。不管这个案子过去曾被哪一层次的官员审理过,不管这个案子涉及什么人,只要海瑞接手,就一定会被穷追猛打,直到弄得水落石出。因为海瑞自己没有把柄被别人捏住,他的性格又格外耿直。因此,他什么问题都敢追问,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坚决公正判决。当时就有许多人说他“不苟且,不迁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当时政界流行的作风,当时许多官员遇到互有关联的问题或案子,习惯于互相包庇,息事宁人。海瑞的作法,与他们格格不入,因此遭到了许多官员的非议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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