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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元1世纪20年代末期

  犹太人的社会结构

  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路加福音》—52)

  犹太人在长期的民族解放斗争中,各种政治势力不断分化、组合,到公元1世纪20年代末期,形成了以下几个主要集团:

  撒都该派(Sadducees):是罗马统治下的既得利益者的代表,其成员全是祭司和贵族。他们把持着大祭司的职位,控制着犹太人议会的决定权,享用全体犹太人民奉献给圣殿的什一税和各种献仪。其代表人物是当时的大祭司该亚法(盖法)和他的岳父前任大祭司亚那(亚纳斯)。撒都该派在政治上与罗马统治者妥协,不积极参加民族解放斗争。但他们与罗马统治者也有矛盾,例如,大祭司主持宗教礼仪时穿的法衣平时锁在法衣柜里,但法衣柜的钥匙却掌握在罗马官员手中,大祭司要穿法衣必须到罗马官员那里去领取钥匙,这种情况往往使他们感到十分尴尬。撒都该派为了维持其垄断圣殿崇拜的特权,也强调《摩西律法》的权威,但不相信复活、灵界和天使。法利赛派蔑视撒都该派这种自封的宗教特权,认为圣殿崇拜是法利赛派的职责。艾赛尼派则拒绝参加撒都该派所垄断的圣殿崇拜礼仪,并指责那是“败坏了的”礼仪。

  希律党人(Herodians):其成员为坚决拥护希律王朝的犹太人,积极配合罗马人对犹太的统治。人数不多。

  法利赛派(Pharisees):“法利赛人”一词来源于希伯来文Peruschim,意为“隔离者”,因为他们强调与异己者完全隔离。法利赛派的成员大部分是平民,也有少数犹太经师、富商及中产知识分子。他们在文化与宗教方面严格维护犹太教的传统与生活习惯,极力反对希腊化,兢兢业业地以身作则保持着本民族的特色,是严格的犹太正统派,但却过于追求表面形式。他们强调遵守《摩西律法》,为了有效地抵制希腊文化的侵袭,使《律法》适应环境的变迁,将《律法》重新解释,称这些解释为“口传律法”,全是些琐碎的生活守则。这些守则后来被编辑成了《米示拿》(Mishna),成为犹太教经典之一。法利赛派在政治生活方面原是犹太民族复兴运动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在武装斗争中屡遭挫败,遂转而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对罗马统治者抱不合作态度,尽量采取合法斗争。在经济生活方面,法利赛派强调自食其力,所以他们大都掌握一门技艺,如织帐篷、木工、陶工等,生活属中产阶级,虽不算富有,但很受人尊敬。

  公元1世纪20年代末期,耶路撒冷共有约6000名法利赛人,约占全城人口的1/10,但在为数70人的犹太人议会中却拥有多数席位。法利赛人在耶路撒冷有自己的社团组织,经常在安息日前的晚上定期聚会。社团的首领多数是犹太教经师。加入法利赛派社团的手续相当严格,要经过一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证明能够严格遵守《律法》,通过考验后,还要在经师面前宣誓。社团规则主要有两条:一是什一献仪,即经常捐献自己收入的1/10,为了严格执行什一献仪,他们甚至在市场购物时主动按所购物品价值的1/10直接捐献给祭司,以防止商人逃避什一税;二是取洁规则,如进餐前必须洗手,接触过不洁之物后(如猪、兔、骆驼或血液、尸体、粪便等)必须举行特定的取洁礼,否则便属于不洁者,不能参加共同活动。虔诚的法利赛人还要头戴经匣,表示严守《律法》。经匣内有一小块羊皮纸,纸上抄写着《申命记》第6章第4~5节经文:“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总之,法利赛派是严格的犹太正统派,但因过于追求表面形式而流于教条主义与繁琐主义,变得骄傲自义,失掉了敬虔精神,有人甚至成为哗众取宠的伪善者,被耶稣指责为“假冒为善的人”。

  奋锐党(Zealotes,亦译“热诚者”或“吉拉德人”):是激进的犹太民族主义者,其成员主要是游民、乞丐、贫苦的手工业者及小商贩。他们在宗教和政治方面都是极端派,除耶和华上帝以外不承认任何权威,不服从罗马政府的任何法令,不向罗马政府纳税,认为这不仅是爱国行动,而且是神圣的护教行动。他们激烈地反对撒都该派的妥协投降,也不满意法利赛派的消极抵抗,而是狂热地相信用暴力来推翻罗马人的统治才是犹太民族复兴的惟一道路。公元8年,犹太人在加利利举行的武装暴动就是奋锐党领导的。起义失败后,一部分极端派以旷野或山洞为基地,不时进入城市暗杀罗马官吏,因而被称为“匕首党”(Sicarii,亦译“短刀党”或“西卡里”)。到公元1世纪20年代末,奋锐党又积极地酝酿一次全国性的大起义。

  艾赛尼派(Essenes):起源于公元前2世纪前半叶反希腊化的哈西典人。他们由于逃避叙利亚人的迫害而遁入旷野或山洞,组织独立的社团,与外界不相往来。到公元1世纪20年代末期,该派人数共约4000人。他们在政治上反对异族压迫和撒都该派的妥协投降,但又认为时机不到,不宜用暴力争取民族解放。在宗教上,他们强烈地反对撒都该派祭司贵族把持耶路撒冷圣殿,拒绝到圣殿去献祭。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才是真正完全洁净的以色列人,拒绝与他们认为不洁的、腐化的或迂阔地死守陈腐教条的人来往。他们在社团内部实行财物公有,主张人人平等,反对畜奴,强调自食其力,社团成员都必须参加生产劳动,过严格的禁欲生活。

  艾赛尼派内部又有艾赛尼社团和库姆兰社团(亦译“昆兰社团”)之分。两者的指导思想、社团规章等大同小异,如“要脱离邪恶之人的居所,到旷野之地去。照着经上说的,在旷野为上主预备道路,在沙漠修直上主的路”

  (第一库姆兰洞,社团规章,第8章第12~14节),“疯子、狂人、愚者、盲人、伤残者、跛者、聋者、小孩不准进入这团体,因为神圣的天神寓居在此团体内”(第一库姆兰洞,《撒慕尔》第2章第3~9节)等;非正式成员不得参加社团的“共食”;要成为社团的正式成员须经过一年的试验期,通过考验后,可参加社团的取洁礼,再过两年,正式宣誓把全部财产献给社团、遵守社规、服从领导、严守秘密,才能成为社团的正式成员,参加社团的“共食”。“如果任何会员不据实申报其财产,则禁止其参加取洁礼一年,并只能接受分配给1/4食物。”(第一库姆兰洞,社团规章,第6章第25节)社团成员把大部分时间与精力用于灵修(包括祈祷、默想、读经、抄经等),其余时间都从事生产劳动;安息日严禁做工;要按时守斋等。所不同的是,两派虽然都不向耶路撒冷圣殿献祭,但艾赛尼社团允许其成员到圣殿去进香,而库姆兰社团则完全否认耶路撒冷圣殿的祭司制度;艾赛尼社团禁止其成员结婚,社团中无女性成员,用收养男孩的方法来保持社团的延续,而库姆兰社团则为了保持社团的延续允许其成员结婚,男女混居,因此,有人称库姆兰社团为允许结婚的艾赛尼派。艾赛尼派成员还在耶路撒冷城内成立了小社团,不过,他们严格地不与外人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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