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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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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谓的形式,即是指每个事物的本质,它的第一本体”。这种形式和具体事物有什么差别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具体事物,例如苏格拉底这个人,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而形式“人”是没有质料的。它和质料一起构成具体事物。可见,具体事物后于形式。 形式是第一本体,具体事物则是第二本体。此外,他得出了同《范畴篇》中截然相反的结论。对于这个前后矛盾的结论的回答,我们只能这样解释:一般是与具体事物相分离的,而形式则是和具体事物相结合的,所以它们二者不同。但是,如果一般不与具体事物相分离,出现在个体中时,那么它们也可以是本体。 既然形式也是本体,那么它怎样与质料相结合构成具体事物呢?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分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潜能与现实这一对范畴。形式与质料、潜能与现实这两对范畴实际上是同一的。从事物的构成和静态上说,是形式的质料;从事物的存在方式和动态上说,是潜能和现实。质料是没有实现的潜能,形式是已经实现了的现实,是质料的目的。质料要实现自己,便向现实运动,一旦获得了形式,就实现了目的。他还认为:第一,现实在定义上在先。我们要知道潜能的事物,必须先知道他的现实。第二,现实在时间上在先。从一个方面说,总是先有潜能,后有现实。可另一方面,潜能的东西总得从一个现实的东西中来,并且,只有现实才能使潜能成为现实。 第三,现实在本体上在先。凡是生成变化在后的事物,在本体上却是在先的。成人在小孩之后,但成人比小孩具有更多的人的形式。另外,永恒不灭的事物永远是现实的存在,而不是潜能的存在。它们在本体上先于可毁灭的事物。 以上就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主要内容。由于这门学科是研究其他实在物所依赖的第一本体,即隐含地研究了所有作为存在的存在物,因而它是“首要的所以是普遍的”,它是等同于神学的第一哲学。 (二)逻辑学 “逻辑学”乃是一部给予它的创立人的深刻思想和抽象能力以最高荣誉的作品。 逻辑学是亚里士多德独创的一门科学,它在亚里士多德科学系统中中地位问题,颇有争议。有的人认为逻辑学是哲学的一个“部分”,是跟数学和自然哲学相并列的学科;有的人包括亚里士多德的嫡传弟子,极力主张逻辑学是哲学的“工具”,它为哲学家和科学家所运用,但不是他们的研究的对象。这也是后来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把他的逻辑学著作集中起来命名为《工具论》的原因所在。 亚里士多德本人也没有明确指出过逻辑学在他的科学系统中的地位问题。他指出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哲学家也要研究“在数学中称做公理的东西” 或“演绎的第一原则”。“因为它们属于一切存在着的事物,而不专门属于某些与其他事物相分离的特殊种类的事物”。他主张逻辑学家“具有和哲学家相同的面目”,或者说,他所研究的范围和第一哲学的研究者相同。故而,逻辑学是一门完全普遍的科学,应当归入神学或形而上学。但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又暗示说,逻辑学并不是如此归类的,他补充说,逻辑学仍然是一个独立的专业。 实际上,逻辑学既是哲学的一个部分(现在的教科书就是这样归类的),又是它的工具。为了写作方便,我们把它归入神学一类,和形而上学并列讲述。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著作都归入在《工具论》中。 因此有必要对《工具论》的结构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概括。 《工具论》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著作,由6篇论文组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正位篇》和《辩谬篇》。最初,这6篇只是亚里士多德分散的逻辑论文,在公元前1世纪由安得罗尼柯编辑在一起,公元6世纪时被拜占庭逻辑学家称作“工具论”,意为“获得科学知识的工具的学问”。 《范畴篇》讨论词的问题,词表达存在的事物,存在的事物可以分成10种,相应地词也有10个范畴。此外,他还讨论了“对立”、“先于”、“同时”、“运动”、“有”等词的含义。 《解释篇》讨论命题问题,命题间的对应关系及其其值变化等等。 《前分析篇》与《后分析篇》都讨论证明问题。 《前篇》偏重于证明的形式,考察了三段论的结论变化,诸如交互论证、转换、反证等等。《后篇》偏重于讨论证明的前提。证明的前提必须是普遍的、必然的、最终是原始的、不可证明的,由此讨论了定义的一般问题。在此基础上他阐明了对科学知识的看法:理性演绎是获得科学知识的唯一途径,然而理性归纳却是理性演绎的前奏。 《正位篇》讨论论辩的艺术和推论的各种方法,其中有些部分与《前分析篇》重复。 《辩谬篇》(又译《驳诡辩》)可以说是《正位篇》的附录或最后的章节,论述了在证明和论辨中谬误产生的根源,以及破除逻辑错误的方法。 《工具论》是西方逻辑史上第一部逻辑学著作,其中探讨的词、命题、推论、辩驳等多种逻辑问题构成了西方逻辑史上第一个逻辑学体系。为整个逻辑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该著作还涉及相当多的哲学问题,特别是《范畴篇》、《后分析篇》在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论方面有重要地位。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范畴的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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