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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在1784年至1791年期间,乔纳森。霍恩布洛尔在康沃尔安装了很多台他的双汽缸发动机。这些发动机分别装在彭林、廷克罗夫特(两台)、斯旺普尔、洛斯特维西尔、特里萨万、巴尔都、韦里矿和统一锡矿。最后,博尔顿—瓦特公司终于正式采取了法律行动,但是,这些发动机的物主已屈服了,在被起诉之前,他们便向这家企业付清了专利税款。其原因是事已至此,别的对手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由于博尔顿—瓦特公司的胜诉,所以乔纳森。霍恩布洛尔的下一步棋是,设法使议会延长他的专利期限,以便在瓦特的专利于1800年期满之后,他还至少可以享受几年自己的专利成果。这项申请遭到了博尔顿—瓦特公司最强烈和有效的反对,结果是可怜的霍恩布洛尔以失败而退出了这场较量。

  1791年,年仅20岁的小理查德。特里维西克受到康沃尔矿业经理们的委托,去对安装在廷克罗夫特的一台霍恩布洛尔式发动机和一台规格相同的瓦特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进行仔细比较并提出报告。由于特里维西克本人就是一个反对派,所以他自然偏袒霍恩布洛尔,但是,诚实心迫使他承认两者不分上下,无可挑剔。造成这种在性能上势均力敌的原因是,虽然霍恩布洛尔的发动机是一切复合式膨胀蒸汽发动机的本源,但由于他最初使用的蒸汽压力相当低,所以他占有的优势被忽略了。他的继承者亚瑟。伍尔夫在瓦特的专利权满期之后,曾在康沃尔比较成功地制造了类似的发动机,只是因为他使用了较高的蒸汽压力。其他一些工程师为了回避瓦特的专利,更是故意采取了霍恩布洛尔的办法,把冷凝器安装在汽缸底下,而不是采用一个分立的容器,但是这种装置绝非令人满意,因此在康沃尔的那些霍恩布洛尔式发动机在其物主们认输后,都改装了分离式冷凝器。

  在康沃尔时期接着出现的另一个对手是爱德华·布尔。他在伯德沃思开始时的职业是司炉工,后来被博尔顿—瓦特公司雇佣作为安装工。他是个既无大能耐,又无独创性的工程师,用一句法律术语说,他显然是个让别人当枪使的不中用的人,他的后台是西矿区的经理们,他们想利用他对瓦特在康沃尔的垄断进行反扑。1792年,在小特里维西克的积极帮助下,布尔在多尔科思矿制造了一台倒置式发动机,后来他总共在康沃尔矿区制造了十台类似的发动机。从现在仍然幸存的样机来看,尽管设计者的名字是布尔,但这种发动机并无独创性,因为它与多年前瓦特为威尔金森的布罗斯利工厂设计的那台“倒置式发动机”,并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异。

  当博尔顿—瓦特公司获得了一项禁令的保护,限制布尔做任何进一步侵犯专利权行动的时候,布尔和特里维西克正在叮矿和哈拉曼宁矿安装倒置式发动机。博尔顿—瓦特公司极想把特里维西克的名字同布尔一起写进这项禁令,却找不到这两者是合伙人的证据,很难确定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究竟有没有合伙关系。由于特里维西克在叮矿建成了那台发动机,博尔顿—瓦特公司又获得了一项单独限制他的禁令。有一段时间他曾神出鬼没,以至使这项禁令没能转交给他。后来,这愣头愣脑的工程师竟然又厚着脸皮,同布尔和他的朋友安德鲁。维维安一起,突然来到索荷工厂,很自然,这家工厂不准特里维西克和布尔入内,于是他们扭头就走了,但由于及时观察到了他们进了离厂最近的一家小旅馆,因此在几分钟后,当特里维西克正站在酒吧间里时,终于把那项禁令交给了他。博尔顿曾对瓦特说过:“真是怪事,在康沃尔反倒无法向特里维西克转交那份禁令,但他自己却会送上门来……”

  事至此时,对这项发明专利抨击的势头十分猛烈,因此这两位合伙人虽然私下有点忧虑,但是他们决定再不能只是大声嚷嚷,而必须开始采取有效行动了。于是,法律诉讼开始了,博尔顿—瓦特公司对布尔的这场官司,于1793年6月开始在高等民事法庭审理,首席法官是艾尔勋爵,另外还有一个特别陪审团。这两位合伙人曾招来了一大批难以对付的专家作证人,其中包括默多克、萨瑟恩、伦尼和赫谢尔。陪审团毫不费力地裁定布尔违法,但是他们不能确定瓦特专利权的有效性,于是这个问题便提交给了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于1795年做了审理,结果仍未裁定,但在同时又宣布由于长期拥有这项专利权,因此在确定其合法性之前,各种禁令继续有效。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进行的同时,博尔顿和瓦特又对另外两个更难对付的对手杰贝兹·霍恩布洛尔及其合伙人马伯利,采取了法律行动。杰贝兹·霍恩布洛尔曾于1779年当过博尔顿—瓦特公司的发动机安装工程师。他看上去很有能力,但由于脾气很坏而成为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就连很随和的博尔顿都无法容忍他,于是只好把他解雇了。他后来在伦敦开了一家制造蒸汽机和其他机器的企业,并同那位似乎有钱有势的马伯利合伙经营。他们在1795年开始制造一种发动机叫做“摆式蒸汽机”,它是根据4年前克勒肯威尔的一名制锯人伊萨克。曼纳林取得的一项发明专利而设计的。

  这发动机有两个单动式汽缸,它们的活塞杆通过链条,与固定在架空摇臂轴上的一个滑轮两面连接起来。在这个摇臂轴的一端,有一个曲柄,这个曲柄通过一根连杆来带动旋转轴。这种装置同博尔顿和瓦特在兰开郡索尔福德的主要对手贝特曼—谢拉特公司所使用的那种装置非常相似,只不过他们不用链条和滑轮,而用齿条和一个齿轮来带动摇臂轴而已。贝特曼与谢拉特的汽缸是敞开顶部的,按照大气压原理工作,但是同霍恩布洛尔和马伯利一样,他们使用的也是分离式冷凝器。因此,显然这两家企业都侵犯了瓦特的专利权。

  博尔顿和瓦特对霍恩布洛尔和马伯利的这场官司,于1796年12月由首席法官艾尔勋爵审理,其结果同布尔的那一案件一样,陪审团也确认瓦特的专利权受到了侵犯。这样一切都取决于这项专利权的有效性了,为了在这一点上进行试探,霍恩布洛尔和马伯利以原判错误为由要求进行复审。最后这场实力较量,是于1799年1月在高等法院进行的,其结果由4名法官一致裁定了这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性。这场为时6年、代价高昂的法律战,就这样结束了。然而要是瓦特的专利在当初不用那样的措词,那就不会有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了。

  这当然不是瓦特的过错,因为他本来是打算要提交一份申请专利的详细说明书的,但是他的朋友威廉·斯莫尔和马修。博尔顿劝阻了他的这种做法。正是他们曾错误地说服了他,在专利说明书中只对原理加以说明,而对他打算怎样把这些原理运用于发动机的制造则不做任何说明。在他后来领取发明专利时,瓦特没有再出这种差错。但是在这场长期的官司中,利害攸关的是他最初的发明专利,在很多人看来,博尔顿和瓦特能够打赢这场官司是极其幸运的。事过25年后,有一位专利法专家兼蒸汽机权威约翰。法里,曾做了如下的结论:

  根据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的普通惯例,瓦特先生的发明专利应该废除,因为他的申请专利的说明不充分,它只是提供了一系列作用原理的定义,而没有描述应用这些原理的方法。肯定无疑的是,要不是由于许多科学家作证,支持这份申请专利的说明书,说明照他们看来它是充分的;要不是由于瓦特式发动机的优越性在当时已经得到公认,并且在那些诉讼中,已经取得了有利于他的判决的话,那么,按照法院在审理其他同类案件的通常惯例,瓦特的发明专利权是不能单单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而成立的。

  当最后打赢这场官司的消息传到索荷铸造厂时,人们喜不自胜,并放礼炮以示庆祝。小詹姆斯·瓦特得意洋洋地写道:

  派出你们的哀乐队并让它去向犹大王国宣告吧:大尼尼微政权垮台了,让那里举国上下都披麻戴孝去忏悔吧!把这件事在加思城里宣扬出去,到阿什克伦的街头巷尾去谈论吧。马伯利和他所有的主子们都被打得落花流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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