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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关于量子物理学,数年来我一直是不抱信心的。我不能忘却我的错误的思想实验,并且,虽然我认为为自己所犯的任何错误感到痛心是对的,但现在我认为我过分重视这个错误了。只是在1948或1949年,与一位量子物理学家阿瑟·马尔赫进行了一些讨论之后(我在《研究的逻辑》一书中引用了他的《论量子力学基础》一书的观点),我似乎才重新鼓起勇气再次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我又深入研究了原有的论据,并得出了以下结论:

  (A)决定论和非决定论问题

  (1)不存在任何反对决定论的特殊的量子力学论据。当然,量子力学是一种统计学理论,而不是一种乍一看就是决定论的理论,但这并不意昧着它与一种乍一看就是决定论的理论不相容。(尤其是冯·诺依曼对这种所谓的不相容性——所谓“隐变量”的不存在——的著名证明是无效的,正如戴维·玻姆以及前不久由约翰·S·贝尔以更直接的方式表明的一样。)。我在1934年达到的立场是:量子力学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这种论点:决定论被反驳了,因为它与量子力学不相容。从此以后,我不止一次地改变了想法。

  1951年,戴维·玻姆提出的一个模型表明:乍一看是决定论的理论的存在,确实在形式上是与量子力学的结果相容的。(构成这个证明基础的基本思想是由德布罗意先提出的。)

  (2)在另一方面,没有任何可靠的理论断言决定论在物理学中有基础;实际上存在着反对这种断言的强有力的理由,正如C·S·皮尔斯,弗朗茨·埃克斯纳、薛定谔以及冯·诺依曼所指出的那样:所有这些理由都引起人们注意这一事实:牛顿力学的决定论性质与非决定论是相容的。此外,虽然把乍一看是决定论的理论的存在解释为以非决定论的和概率的微观理论为基础的宏观理论是可能的,但反之却是不可能的:只有借助于概率的前提才能推导出有价值的概率结论来(并因而得到解释)。(在这方面,朗代的一些十分有趣的论据应该予以考虑。)

  (B)概率

  在量子力学中,我们需要诠释概率计算。

  (1)概率计算是物理的和客观的(或“实在论的”);

  (2)概率计算得出的概率假说能接受统计学的检验。此外,

  (3)这些假说可应用于单个事例;以及

  (4)它们与实验设计有关。

  在《研究的逻辑》一书中,我发展了概率计算的“形式主义”诠释,它满足所有这些要求。从那时起我已对这种诠释作了改进,用“趋向性解释”来代替了它。

  (C)量子论

  (1)实在论。虽然我不反对有关“波粒子”(波与粒子)或者类似的非经典的实体的原理,但我没有看到(现在仍未看到)有任何理由去偏离经典的、朴素的和实在论的观点,即电子等等就是粒子,即它们是定位的,并且具有动量。(当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可能表明那些不同意这一观点的人是正确的。)

  (2)海森堡的所谓“测不准原理”是对断言统计学散射的某些公式的一种曲解。

  (3)海森堡的公式没有涉及测量;他的公式暗示目前流行的全部“测量量子论”都充满了曲解。根据海森堡公式的通常诠释被“禁止”的测量,按照我的结果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实际上还要求对这些公式本身进行检验。然而,这种散射关系又与量子力学系统状态的准备有关。在准备某种状态时,我们总是要引入一种(共轭的)散射。

  (4)对量子论来说确实独特的是概率的(依赖时相的)干扰。可以设想我们也许不得不把这一点当作某种最终的东西来加以接受。然而情况似乎并非如此:早在波动力学产生之前,当人们在反对康普顿对爱因斯坦光子理论的判决性检验时,杜安就于1923年提出了一种新的量子定律,这个定律可被看作是类似普朗克能量定律的动量定律。杜安的动量量子化定律不仅可以应用于光子,而且(正如朗代所强调的)也可应用于粒子,因而它也对粒子的干扰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虽然只是定性的)解释。朗代进一步论证波动力学的定量干扰定律,可以从简单的补充假定中推导出来。

  (5)因此,许多哲学幽灵现在可驱除了,并且关于主体或精神侵入原子世界的所有那些使人惊愕的哲学断言现在也可以消除了。这种侵入主要可以解释是由于人们对概率计算的传统的主观主义曲解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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