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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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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族,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 第三条原则是,民族性、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是维护稳定的国际制度的最好基础。表面看,这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难道不是民族主义破坏了欧洲的和平?事实上,从最重要的意义上讲,回答是“否”。多民族帝国的不稳定性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而像纳粹主义这样跨越民族界限的世俗信仰则是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根源。在两次战争中,只有强大的、民族国家才能够抵御和战胜侵略。 但是,无论如何,认为没有民族的世界——因而也不会有民族的忠诚、摩擦和制度——是可取的,那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可预见的将来,显然不可能出现这样一个世界。正如保守党人所认识的,政治要充分利用现存的这个世界,而不是不切实际地为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设计蓝图。诚然,憎恨外国人的偏见可导致集中营、折磨和种族清洗。但是这种罪恶一般是受到压制的和被扭曲的民族主义所造成的后果,没有理由说明,我们为什么不应该为自己的国家感到自豪。如果其他人为他们的国家感到自豪,为什么我们要加以反对。黑手党是以家庭制度为基础的,但是,这不意味着家庭是一个有害的制度。 当然,对保守党人来说,民族(像家庭一样)也有深这和积极的社会价值。围绕它的传统和象征作用,可以鼓励那些有利害冲突的个人彼此进行合作,并且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牺牲。民族性向我们提供了最重要的心理上的支柱,以抵御使人们迷失方向的暴风雨——这一特性给予了我们继续存在的意义。因此,轻视民族性的人就像抛弃了自己家庭背景的人,或者(如同G.K.切斯特顿所说的名言)就像放弃了自己宗教信仰的人。这种人对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危险,因为他容易成为他所碰到的每一种不成熟的思想或强烈情感的牺牲品。 的确,有些民族主义是令人不快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有些民族已经犯下了历史罪行。一个有意识的完全抛弃了它自己过去的民族与一个总想着它过去的民族相比,前者是否是一个更加可靠的邻居,即使在当时这也是一个疑问。一个比较成熟的回答是要发现一个民族历史中那些崇高的事件和主题思想,从而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更为正派和更加开放的民族感。否则,只有让那些没有理性的革命者来肩负民族事业。 人为的国家接纳了语言和传统各异的不同民族,甚至它们也想通过形成一个民族特性来勉强地颂扬民族性的力量。在苏联和南斯拉夫进行过这样的尝试。现在欧洲联盟也正试图这样做。这类雄心勃勃的事业是行不通的,一般会在激烈的情绪和相互仇视中破产。但是,它们的人为性鼓励理论家们走到了空谈理论的沙文主义的极端,残忍与荒谬交替出现,从斯大林的民族集体流放到鼓吹欧洲版本的达拉斯。 因此,认为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努力把大的、多民族和多文化的国家拼凑在一起有利于稳定的观点是错误的。而外交家们却仍在想那样做。当然,几个截然不同的民族由于各种原因——安全、经济资源、地理或没有其他选择——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这是十分可能的。形成一种自由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是说服他们这样做的最好办法,正如瑞士机构的权力特别分散所表明的。但是在人为的国家——不管是建立在一种思想上(如苏联)或是建立在为了外交上的便利和惧怕贪婪的邻邦这一基础上(如南斯拉夫)——就很可能要依靠权力集中和利用军队将这些国家拼凑在一起。但又像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情况所表明的那样,这只会增强各个民族的民族狂热和要求民族独立的愿望。 民主是最适合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如果民主要真正有效地起作用,它需要一种共同的语言,而这是民族国家所能提供的。此外,一旦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建立了民主,它增强了要求实行民族自决的动力。这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大多数多民族国家不是民主的,或者说,如果它们是民主国家,为什么它们会长期受到语言和文化纠纷的干扰,如加拿大和比利时。同样,自由贸易意味着政治分界线不需要与经济分界线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把政治权力分散与规模经济学结合起来。正如亚当·斯密200年前所指出的:“如果所有国家都执行自由出口和自由进口这一自由制度,一个大陆上分成的不同国家,迄今为止,就像一个大帝国里的不同的省份。” 有人提出了两个主要的具体论点反对把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制度的基础。第一个是“民族”这一概念在欧洲以外的地方意义很小或者没有意义,因为它本身扎根于长期和特殊的欧洲历史之中,而且是这一历史的产物。这一论点有些份量。例如,在中东或远东或非洲,或者甚至在北美或南美,对民族性的理解显然与欧洲多少有些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宗教、种族或多文化”(如塞俾尔·亨廷顿所认为的)都会形成和塑造某种特性。此外,民族会慢慢出现,如在印度。它们同样也会瓦解和消亡。 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里,在每个大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为了外交上的方便而人为地把一些国家拼凑在一起时,或者根据思想意识把一个民族分在几个国家里时,这种忽视民族特性的做法都遇到了失败。在欧洲,南斯拉夫是注定要失败的,甚至民族关系不大紧张的捷克斯洛伐克现在也和平解体了。在非洲,中非联邦是由北罗得西亚、南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组成的。在将苏丹组合在一起时,忽视了在北方占大多的阿拉伯人和努比亚人与南方尼罗河流域的人和班图人之间在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区别。 尼日利亚由三个部族组成,即豪萨旋、伊博族和约鲁巴族。每一个部族都因争执而陷入口分五裂。在中东,有人试图在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但由于主要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伊斯兰教在起作用,因此总未能成功。在远东,越南的分裂最终是不能持久的,朝鲜的分裂很可能也是这样。对比之下,在每一个大陆,最符合民族特性的国家——因而能动员这些特性——可能证明它们是最成功的。从西欧的英国和法国,到中欧、东欧的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国,到中东的埃及和伊朗,直到远东的日本,情况都是这样。这不是说民族特性感就必然保证和平、繁荣和稳定,但是没有它,国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可能是致命的困难。 反对把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作为我们国际政治制度基础的第二个、也许是最经常使用的具体论点是少数民旋问题。但是,在为民族国家辩论时,我不是说保证使边界与民族分界线正好相符是可能的,甚至是可取的,当然,更不是暗示说,少数民族或其他集团应该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使政治家们的生活更加单纯一些。在一个管理有方、尚且富裕的国家,那里的个人权利——如果恰当——还有地方自治都得到了尊重,就没有理由让少数民族遭受压迫或产生不稳定的影响。国际行为准则和像欧洲理事会这样的机构就能保证做到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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