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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


  一个人可以在英国议院之外采取这一策略。但是下议院的长处之一是要求发言人在辩论中要说出他们的真实想法。超出一定的限度后,我既不打算掩盖我的想法,而且在这么多年表达了我的意见后,我甚至已不会掩盖我的想法,1991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议院有关欧洲共同体的辩论使我深切感到我非说不可了。事实上,我在下议院最后一次发言中,支持了政府的动议,攻击了工党关于单一货币的政策。并且驳斥了因为我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而对我提出的批评。但是我也继续问道:考虑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我们支持单一货币这一目标,要我们参加为铺平这一道路所建立的机构,因此,在实践中,决定让英国货币退出单一欧洲货币是否很值得。我重复了几乎就在一年前因竞选领导人在接受采访时所提出的想法,即如果决定要放弃发行英镑的权利,应该实行公民投票。可是,政府拒不承诺这样做。

  事情发展很快,就我而言,我认为它在朝着错误的方向前进。虽然有段时间,议会议员都难以得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全文,更不用说公众了,但该条约的条款仍然获得了同意,首相在12月11日星期三对此发表了声明。熟知我的人也知道,最终我不能同意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我永远不会签订这个条约。一些人善意地,也有一些人越来越不顾一切地劝阻我,说我能够也应该保持沉默。我也很想照办。

  首相发表声明后的第二天,一件令人尴尬的小事表明异想天开会发展到什么地步。我很高兴约翰·梅杰能在星期四傍晚参加我在克拉里奇饭店举行的我和丹尼斯结婚40周年纪念晚会。除了彼此的心事外,我们对其他事情聊得都很开心。但是当我走出饭店送首相上车时,许多照相机对准了我,有人问我对他在马斯特里赫特理事会上的表现有何看法。我回答说,我认为他表现“非常出色”。我的确相信,在最好表明他态度的一次政治活动上,他显示了巨大的才能。但是,我的话自然被认为是我同意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当我第二天看报纸时,我决定,对所有有关人士来说,不管会引起他们多少痛苦,不能再出现这类误解了。

  第三节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条款A——至少粗略看来——很好地结合了有关该条约目的和作用的两个可供选择的观点:

  通过本条约,主要缔约国在它们之间建立了一个欧洲联盟,下文称做“联盟”。本条约标志着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一个从未有过的紧密联盟的过程中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联盟中,所作出的决定要尽可能地接近公民。

  “从未有过的紧密联盟”这一用语引自原来的罗马条约,虽然值得注意的是在罗马条约中它是在序言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一次把它升格列入了独立存在的条约文本里,作为该条约的部分目标条款。但是无论怎么说,“联盟”这一概念显然是它的一个主要发展——事实上是“一个新阶段”。此外,条款日阐明了这一联盟的目标,包括“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最后包括单一货币”,“特别是通过执行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坚持它的同一性,这包括最终制订共同的防务政策——它最终可导致共同防务”,以及“实行联盟的公民资格”。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科尔总理作出了下述评论:

  在马斯特里赫特,我们为完成欧洲联盟奠定了基石。在实现欧洲联盟的过程中,欧洲联盟条约开创了一个新的、决定性的阶段。在几年内,该联盟将导致现代欧洲创始人在上次大战后所梦想要建立的欧洲合众国。

  另一方面,“在这一联盟中所作出的决定要尽可能地接近公民”这一用语,加上英国坚持从早期条约草案中去掉“联盟目标”这一用语,使英国政府有借口申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确将权力下放到了向各国议会负责的各国政府。“辅从”原则中利益的混乱同样来自英国政府想给予人们一个印象,即“马约”是一个自由化的而不是集权的措施。的确,“马约”在罗马条约中增添了新的3b条:

  在不属于它专管的领域,只有当会员国不能有效地实现它们计划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共同体由于这一计划行动的规模或效果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那么,它将根据“辅从”原则采取行动。

  欧洲法院前院长曾明确地把这一段措词说成是“冗长的费解”。欧洲委员会以往的行为使人们没有理由相信它会约束该机构的活动。首先,委员会自己决定根据“辅从”原则决定某件事情是否要移交给各国政府。实际上,要在欧洲法院内实施这一规定是非常不大可能的。不管怎样,在属于共同体“专管”的那些领域,也不会实施这一规定,从而在共同体法律中的广大领域,如大多数内部市场措施和许多社会条款,都不可能实施这一规定。任何人仔细和聪颖地阅读了这一条约后,都会看到科尔总理对它的解释要比英国政府的解释准确得多。也许这是为什么开始时如此难以得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全文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对它进行解释时更愿意使用笼统的用语和口号。

  事实上,想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描绘成与它相反的东西,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只有当保守党内反对联邦主义的议员感到有必要支持首相时,他们才支持了这一条约,因此,辩论的真正焦点是英国到底得到了什么“例外权”。实际上,把“马约”说得最好,也只能说它不完全适用于我们。不幸的是,一点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或实践中这些“例外权”对于我们会产生什么效果。

  记得在1996年夏季,当约翰·梅杰和我在讨论如何抵挡要求实行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压力时,我已经准备好其他11国政府会通过谈判为经济货币联盟制订另一个条约。在这种情况下,当较穷的国家看到根据反映它们经济情况的货币将会失去竞争能力时,德国与法国最后可能会支持它们坚持要求得到的所有地区补购。我也曾想到,在谈判中可以利用德国人的担心,因为他们害怕在转向单一货币而逐渐放弃德国马克后会削弱他们的反通货膨胀政策。

  如果我们要使我们共同体的伙伴们在令它们三思的严酷的现实面前急刹车,首先,我们必须准备使用我们的否决权,并且要使对方知道我们准备这样做。如果当时真的使用了这一策略,事态会如何发展,现在当然无法说清。但尽管会有歇斯底里的咒语,没有任何实际的理由担心我们会被“孤立”。我们可以根据当时条约的安排,继续从单一市场受益,当然同时得容忍共同农业政策以及欧洲法院的侵袭。只是在保守党惊慌失措的议员们的胡思乱想中才存在着彻底垮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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