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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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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初,朗创办了"财富共享协会",其政纲同库林格的一样,既含糊又经常变动,但总包括这几点,即向富人收重税,私人财产不得超过500万美元,让所有人都有最低限度的收入,免费宅基、免费教育、廉价食品、退伍军人有津贴费。财富共享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到1935年2月,朗声称已有2,700个分会和750万会员。他在北部和中西部诸州都有无数热情群众的支持,他向北部贫苦无助的工人发出了深情的呼吁,他在路易斯安那州之外进行了一次轻便的出击,就选出了阿肯色州的卡拉韦夫人填补她亡夫在参议院的空缺。吉姆·法利这位高明的预言家认为,朗的选票起码会超过600万张。第二次新政中的有些法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朗的财富共享计划推动的,如《控股公司法》。1935年7月,朗指责罗斯福抄袭他14岁起草的分享财富的演讲,"他今天才变得像我穿童装短裤时那样聪明"。来自芝加哥的一封致朗的信道出了当时不少人的心声:“我投了罗斯福的票,但是看来华尔街是把他弄得晕头转向了。我们需要的是有勇气的人,像您所主张的那样,向左走得更远些。” 1935年春,种种迹象表明,库林格的争取社会正义全国同盟与朗的共享财富运动有在政治上"紧密地抱成一团"的趋向。出生于加拿大的库林格神父不可能成为问鼎白宫的人选,但他能为朗提供强大的支持。”假如再同汤森医生领导的西部养老金运动参加者和米洛·雷诺率领的反叛农民联合起来,他们就可能在1936年使民主党联盟陷于分裂,而让一个共和党人当选。”对此,罗斯福和他的阁员们大伤脑筋,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慎重和警惕。他们派出联邦特工人员前往路易斯安那州,到处核查朗及其信从者可能会有的财务问题等劣迹,以便抓住把柄狠狠打击。罗斯福在白宫对紧急事态委员会的成员指出:“凡是为朗或者他那帮子人工作的,不许任用,也不许留用!不能有半点含糊!” 1935年9月8日晚,一个名叫卡尔·O·韦斯的青年医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州议会大厅刺杀了朗。罗斯福和他的阁员们如释重负。但是,向他奉献的鲜花铺满了3英亩地,在议会前的绿色草坪上,大约有25万人来参加这位年仅42岁的领袖的葬礼。他的事业的继任者杰拉尔德·L·K·史密斯在致悼辞时说:“他是名贵的意大利小提琴,他的琴声远出于与他争鸣的乐鼓之上。”该州的穷人们普遍地受惠于朗的政策,他们凄迷地发问:“他们杀害朗,为的什么缘故?"30多年后,史密斯说:“不能证明罗斯福总统下令暗杀了朗,但可以证明那些策划这件事的人都相信杀死朗会叫总统高兴。” 尽管罗斯福的新政政府面临着来自几个方面的反对和挑战,但1934年11月的中期选举结果表明,罗斯福的声望及第一次新政仍然大得人心,这使罗斯福对自己的作为更加自信。民主党在一般预料他们将遭到顿挫的选举中取得了惊人的胜利。在新的第74届国会中,众议院有民主党322席,共和党103席,民主党在参议院夺到了超过2/3的多数(69席),这是参议院历史上任何一个政党曾经没有过的最大超出额,这其中有密苏里州的法官哈里·杜鲁门。相形之下,共和党的州长席位也仅获得7个,它缺乏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纲领,并且尚未显示出任何一位对人民有号召力的全国性领袖。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激进思潮的力量也在这次选举中充分显示了出来。进步派或农工党在众议院获取了10个席位。而占有2/3多数的民主党议员中也有不少人士站在罗斯福的"左边",他们大多是以国有制、福利社会或"为使用而生产"为竞选纲领而当选的。显然,新的国会势必将罗斯福推向比他曾设想和正在设想的远为激进的方向,与此遥相印证的是更为广阔的背景——千百万美国人没有被政府及其第一次新政所触及,而受到触及的人不满于第一次新政在改革方面的深度——这是罗斯福通过令他震惊的朗、库林格和汤森等人掀起的运动所了解到的国情。 另外,在第一次新政时期,罗斯福一直对企业界的自我调节机能和合作诚意怀着希望,并屡屡试探企业界对自己的支持程度。可是,到1935年春夏之交,全国制造商协会和商会大都改变了"百日新政"期间的缄默或有限支持的立场,转而谴责和挑剔新政,并公开和罗斯福决裂。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这些缺乏眼界和患得患失的企业界人士把罗斯福推向了似乎是与他们对着干的强力干预的立场上。然而,最终促使罗斯福放弃政府同企业界合作原则的"中间道路"的原因是,最高法院"9位老人"对《全国工业复兴法》的裁决。 由于在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总统以前的30多年里,仅有民主党人威尔逊当过8年总统,其余的年份全是共和党人执政,而经参议院审核同意、唯一有权解释宪法、终身任职的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由总统创议,这样就势必导致美国司法系统主要由共和党控制的局面。罗斯福上任时面对的9位法官,仅有詹姆斯·C·麦克雷诺兹和路易斯·O·布兰代斯是威尔逊任命的,而前者早在担任威尔逊政府的司法部长时就以日趋保守而闻名。后者作为第一个担任此职的犹太人,素以支持激进事物而享有"人民的辩护律师"之声名,善于以其“布兰代斯短笺"将冗长的数据作为确凿事实来说明法律论点。 他的自由主义哲学思想典型地体现在1932年"新州制冰公司诉利布曼"案中,他认为本法院有权制止新奇的令人愉快的社会经济实验,"但是在行使这一最高权力时,我们必须谨慎,以免将我们的偏见带入法律原则中。如果我们有理智引导,必须果敢大胆。”但是,他只能与本杰明·N·卡多佐和哈伦·F·斯通构成少数派。另有4位坚信资本主义的自我调整机制、反对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官构成了多数派。首席大法官休斯和法官欧文·J·罗伯茨一般介于中间。这一情形恰巧应验了杰斐逊在1个多世纪以前评价联邦党人时说的话,他们"退据司法机构,从那道防栅发炮,以求轰垮和消除一切共和主义堡垒。” 从1935年1月7日期,最高法院以授权不当等理由作出了一系列关于新政立法的裁决:石油业不受联邦政府管制,《全国工业复兴法》第9条第3款无效;《铁路职工退休法》违宪,因为政府不经法律程序剥夺公司财产;《农场抵押法》无效,因为该法不经法律手续剥夺债权人财产;总统无权更换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成员,因为该机构属于国会而不是一个行政部门;两年到期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且不得延期,因为国会越出州际贸易条款范围行使权力,而且将过多的权力授予它力所不能及的范围。即令是最高法院对新政表示支持的两个事例——黄金和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它所引据的理由也极其狭隘。到了1936年初,最高法院废除了纽约州《手工业妇女最低工资法》。《农业调整法》也宣布违宪。此外还有《煤炭保护法》、《城市破产法》等新政立法被宣布无效。除《全国工业复兴法》外,裁决一般是以5∶4或6∶3票作出的。这些裁决范围之广预示着它已基本排除了对引起反对的立法加以修正的可能,并且预定了继续按照自由派的方针制宪立法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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