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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有一件事是别人做不到的,那便是为抢一个球连续跳跃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时会用手先拨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够用双手掌握为止。我跳跃的速度极快,在全联盟里是数一数二的。我从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乐”(pogostich,译注:一种用双手掌握,双脚站立上去弹跳的玩具)还快。大家都以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来拨球,再跳再拨、再跳再拨——蹦!蹦!蹦!连续三次而别人只跳了一次。这才是关键,保持头向上,同时盯紧球,需要专心与协调性,也要看体能状态。因为很多球员在跳第二次之后就累了,速度变慢了,他们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跃时还在换气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数字来描述,这几年来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跃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来进行转变同时保持优势,不需要跳得过某些人,只要绕过他们就可以了。我常常居于抢篮板的劣势地位,被壮硕的球员挤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为我等对手跳起来之后,若是他的判断不正确,我使能从他头上把球拨走。这要看球场上的情况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们没办法算好时间起身,以至于无法保住球。我让这些人卡到位置,然后再从背后生吞活剥他们。

  棒球投手也是一样的:他投球是同样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点变化就能让打击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首次赢得篮板王头衔,当时在亚特兰大鹰队的凯文·威理斯此时开始崭露头角。球季开始后的二十场比赛里,他平均篮板数达到十八点五个,我平均为十一个左右。

  十一个篮板对我来说等于没上场一样(按:乔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说此话责备罗德曼)。在某场比赛之前我看着统计表,才发现到我落后那么多了。我记得那时走进休息室里——不记得在哪个球场,只记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段对话。

  “你知道吗?有点不对劲了,”我告诉自己:“我做错了什么?”

  我质疑自己。接着,我把这件事跟一个朋友讲,他说:“你必须赶上这家伙,在全明星选拔之前,你会在篮板球方面取得领先的。记住我的话。”

  “你确定这点吗?兄弟。”我对自己说:“嗯,我确定。”

  我再度看着统计表,然后开始观看录影带,一看再看,但这次是在看自己。我知道我必须找出别的办法来抢到球。

  后来,突然间,我在某场比赛里一下子抢到了二十九个篮板。无法详细描述其间的差别何在,在那段时间里,我只告诉自己:“耶,这就对了。我打到了。”我有所突破,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员之间穿梭抢球,场上还有其他九名球员,可是我觉得好象只有我一个人一样。

  次场比赛我又拿下二十个篮板,再下来还是二十个,又是二十个,连续六场都拿下二十个,后来真的在全明星球员选拔之前取得篮板球纪录的领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获选为全明星球员。球季打到的约六十场以后,开始有一种说法,即我可能成为长久以来头一个创下平均每场球拿下二十个篮板的球员。球季最后一个月开始的时候,我的纪录是超过十九个,但到最后的时候我的成绩略减。

  从那时候我开始再锻炼自己。有的比赛在上半场结束时我只拿下四个篮板,让我气得发狂,可是等到第三节结束时,我已经拿下十六或十七个。那些都是大赛,都是让我中箭落马,然后再爬起来奋战的比赛。我总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我的心带回到它所属之处。我无福消受什么,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欢痛苦。

  当我只拿到十一个篮板球时,我觉得很干。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为我对球队没有贡献。我拿人钱财却没尽到责任,也没给球队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吗?十一个篮板对现在的很多球员来说算是完美的纪录哪。现在这些人拿下两个“双位数”就觉得很酷了,得十一分与十个篮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东南奥大我要是只拿十四个篮板球,就会有很多人站到我旁边说:“唉呀,你是怎么搞的嘛?”十四个篮板对很多球员来说算是纪录优异的比赛了,他们会把这纪录挂在墙上。可是人们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个或十九个篮板——而我在过去四年里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你对十四个篮板就感到满足了,那么与十个或十一个相去不远。如果就只是这样,那与联盟里的其他球员也没什么不同。

  我在球场上遇到最特别的事可能要属在活塞队打球的第三年,发生在活塞队庞蒂亚克阿摩多球场的一件事吧。有个球往界外飞去,而我飞身救球——我经常如此——然后落在看台上。那是一个很狂野很疯狂的飞身救球,我曾经做过这种动作不下一千次。问题是,这回我落在一名可怜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齿给撞掉了几颗。

  她利用这个来向我敲竹杠。当时她坐在第一排,她说她从未在球场里实地看过球,搞不清楚状况。她告上法院,后来法官认为我动作粗野过了头,于是要我付她六万美元。这不过是很平常的动作——飞身救球。可是却花了我六万美元。我后来发现她不但医好了牙齿,还装了整副的假牙。我认为这又是一次被人家占了便宜的经过。

  这一次新的经过,不但对我如此,还可能是整个运动界头一次的事。

  所有这些球场上的疯狂之举,都让我感到兴趣。我尝试要让比赛更具吸引力,我想让球赛更加引人,虽然它原本就很能吸引人了。我要每一个人在离开球场时说道:“老天,你看到他今天干的事吗?”

  这就象听音乐:有感觉才会觉得好。而我就是要让观众有感觉。我在看球的时候很少能感受到别人的感情。“魔术师”约翰逊做得到,但与我的方式不同。他用微笑,我则是以激烈的紧张散发出来。

  我看“大鲨鱼”奥尼尔打球时,没什么感觉。他打球认真,也在乎比赛结果,可是从他身上找不到别的。他是还没进NBA就已打响知名度的球员之一,他被塑造成所谓的“篮球动物”。他打球奋不顾身,努力求胜。可是如果象他那样有钱、有知名度、有名气时,求胜的企图心会有多强?在他这种年纪要维持这种信念必然是很难的。

  我刚穿上芝加哥公牛队的战袍时,猜猜发生什么事:他们在预测以我的球风与激烈的张力,是否会让卢克·朗利(LucLongley,公牛队中锋,澳大利亚人)等球员立即变得强悍。

  朗利在季前赛曾经和华盛顿子弹队的克里斯·韦伯干架,后来箭头却转到我头上,芝加哥的报纸与广播都说我到公牛队以后让朗利变得强悍了。这点没什么,不过打架的并不是我,我只是想劝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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