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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我认为联盟会遇上麻烦的。现在是没事——球队都能获利,这项运动仍然风行——他们还想给这种运动竞赛带来新的形象,但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给他们搞砸了。

  这与我们在底特律发生的事非常类似。我们是“坏男孩”——我、蓝比尔、马洪、沙利——联盟认为我们很炫。他们以“坏男孩”之名推销我们,球迷对此亦受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这样、“坏男孩”那样的。我们蛮喜欢这称号,也更出名了。但是,经过了大约二、三年,NBA方面改变策略了,促销“坏男孩”已不再是个好主意,于是他们放弃这件事。我们这些人没变,球路也没变,可是联盟方面不再支持这促销策略,我们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许是因为照我们这样打球会给孩子们带来坏榜样吧。真荒谬。

  NBA方面很怕我。联盟的高层人物认为需要驾驭我,让我不会变成另一个迈克尔·乔丹,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无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没有塑造我什么。他们以生意着眼,培植一些新秀进联盟,直到变成明星球员。他们到大学里找家喻户晓的球员,立即把这些新秀投入聚光灯下。他们选择能显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进来打球,这样大家都会买印有这些球员名字的运动衫,并投票选他们参加全明星比赛。

  他们创造形象,进而控制形象,但他们并没有创造我,也无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联盟的协助来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来的。联盟与马刺队曾经想要阻止人们喜欢我,结果怎么样?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运动画刊》刊登一篇报导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着皮衣肩膀上停着一只大鹦鹉当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装特辑,那期是全年销售最佳的一期了。这就是联盟方面最无法理解的之一。有时候特异独行反而受欢迎。

  我真的认为联盟不喜欢象我这样出身、靠自己努力挣得天下的人。高层管理者最怕这样,因为他们要控制球员形象,要控制住球员。

  在NBA七年里,我被认为是个夺得篮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话直说的家伙。基本上没错,我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看起来我也不会给联盟制造太大的麻烦。我在拉斯维加斯鬼混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画像,我做的事无非就是这样。我是个很怪的人,没有人认为除了这样我还有什么搞头。

  然后,突然间,一切改变了。经过在体育馆停车场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决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别人要我做的样子。或者是大家认为我应该变成的那个样子。

  当我刚转到马刺队的时候,我开始改变发型。并不是要做什么声明,真的,就只是做这件事罢了。我在圣安东尼奥找到一名发型设计师,与他讨论一番。那时候我留着一头长卷发,我告诉他想要做大胆的改变,于是决定把头发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场揭幕那天我做了这番改变;球队的股东、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场看我们练球与投篮。我因为染头发花了太久的时间以致迟到了半小时。等我到球场后,他们介绍我出卖,我脱下罗德曼营造公司的帽子,让全世界看到崭新的脑袋瓜。那地方登时变得抓狂。

  大卫·罗宾逊介绍我并把麦克风交给我。

  “你可以喜欢我,也可以讨厌我,”我说,“可是我只能说,不管怎样,等我上场的时候,我还是要全力以赴。”

  就这样,然后我放下麦克风走开了。

  当我看到人们的反应时,我了解到,这正是突破的时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时候了。人们接受这个。在圣安东尼奥,威斯利·史奈普(Wesley Snipes)的电影上映过后,人们开始叫我“毁灭者”(按:《越空狂龙》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与席维斯·史泰龙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为我是学威斯利·史奈普的发型,可是那时我根本没看过这部电影。后来我跑去看了,当我看到他出场时,我想:哦,狗屎,难怪大家会这么说。

  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时全然改变了我的性格,还有比赛时的作风。这与那时开始的头发颜色,如红色、橙色,或绿色后面还有红色“AIDS”字样等发型都没有关系。人们开始对我有所期待,他们针对我的头发颜色举行电话民意调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件事让NBA害怕了。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我启动风潮,联盟方面不知道这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我晓得这件事吓到他们了:他们深怕我会把某种东西带回到比赛里,那便是尊严。所有球员的尊严,真正为人。他们怕这样,他们不想看到球员身上带着刺青说出自己的意见。当我第一次刺青时,联盟里——或者是说所有的运动项目里——很少有人刺青。现在再看看,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我不再显得特别,虽然我还是联盟里独领风骚的人。现在的大学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达蒙·斯塔德迈尔(DamonStoudamire,按:原多伦多猛龙队后卫,有汤玛斯接班人之称,现已转会至拓荒者队)身上带着刺青进联盟。也没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Scott,原魔术队后卫,后转会太阳队)在手臂上刺下父亲的头像,这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些球员在球场上展现特异的风格,你不能说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症结在于,联盟要控制球员。他们想要限制球员做人类天性想做的事。他们禁止任何人侮辱买票人的——特别是有钱的白领阶级,因为他们有能力负担看球的开销。没人喜欢我这种人,散散的,有时犯小错,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们要的是会灌蓝的机械人。

  NBA的市场极大,远超过美式足球、棒球等。联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员带给观众负面的印象会有什么后果。可是他们能推销的明星相当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飞人”乔丹与“大鲨鱼”奥尼尔,有时候来点格兰特·希尔,你能接受多少?NBA里面非常假正经。他们告诫球员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场上开骂、对联盟的宠儿太粗鲁——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轨的行为时,他们却能中饱私囊。他们每次都利用这类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赛便发生过这么一桩。我把斯科特·皮彭给撞出场外,害得他下巴割伤,我被罚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样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顿一下,换来禁赛一场。在他们拿我当NBA的坏人宣传之后,有更多的人对球赛产生兴趣。更多的人来看球,更多的人打开电视看我,而他们根据收视率调查可以向提供赞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钱。我晓得其间运作的情形。

  仿佛联盟方面对我说:“好吧,我们默许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对我们有利的。然后我们还是要拿你开刀,让你看来象一个驴蛋。”真是两面风光啊,他们既赚到钱,又给大众留下他们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对我而言,这等于是不把我当成个人。结果就是这样:不把你当人看,你必须要变成他们所认为的人,你必须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样子。

  制订这些规章的家伙就是象大卫·史特恩这样的痞子——五十岁左右,不似我那种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数NBA球员的出身。他们除了生意经外不懂任何事情,他们不了解在此联盟里打球所面对的压力与情感问题。听着,如果有人觉得能干,就让他能干好了。我要质问联盟:你们在怕什么——怕有人关心比赛吗?

  联盟里面有太多的人与卡尔·马龙一样,扮高尚,不屑跟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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