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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第五章 吃败仗——伟大的联盟走偏锋

  在我职业生涯当中,有一段重要时刻可以让大家了解我这名篮球员。那是一九八九到九零年活塞队连续二度夺得总冠军的那年季赛最后,我们与休士顿火箭队的一场比赛。

  那场比赛剩下一分钟时比分接近,情况很紧张。奥拉居旺把我挤到篮下,跳起来准备满足篮。我知道处于挨打状态,但不能让他轻松地吃我,在那时候我们从不让别的球队吃我们。我们每一球都防守,每个篮板球都抢,地板球也不放过。当奥拉居旺拔起身来,我从他后面跟着跳起来。他比我高也比我壮,但我有决心,我跳起来把他封阻了。好象我在篮圈外边就把球给敲掉了。

  当我明白我所做的事时,一切象是冻结住了。在我的手盖了他火锅的那一刹那间,我想着,我真的办到我所想做的了吗?这真的让我难以置信,成就感涌上来。我看到观众都瞪大着眼睛张大嘴,于是我开始哭,就在球场上。我哭得象个小孩一样,在我疯狂的生命里,这真是完美的一刻:我遭遇打击,被放弃,但我又让全世界震惊了。

  于是我哭了,就在球场上。我不怕让感情流露出来,我不是那种当着二万二千名观众面前哭泣会感到不好意思的硬汉。这就是我的感觉,所以就哭了。立即就爆发出来了。这一刻正是我在篮球场上梦寐以求的。我未曾放弃,我极力奋斗,不让自己想念自己无法成功。

  在NBA的历史里,找不到任何人象我一样在球场上那样宣泄感情。也找不到别人愿意展示出自己另外的一面,在全世界面前赤裸裸地表白。有人认为自己能表达出真感情,但真正做到的有几个人?有谁能分辨真感情与在镜子前面练习出来的假感情之间的差异。

  一般人以为我是个很强的硬汉,对任何人或事都不在乎。可是看到我因为见不到女儿这种事而痛哭时,对我的看法会完全改观。这种感情很赤裸,但却一点也不假。

  这就好象NBA方面永远搞不懂一件事:为什么球迷会喜欢丹尼斯·罗德曼?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为没有跟真实的人接触过。他们不知道人们想看的是什么。那些工人阶层,每天为五斗米奋斗的小市民们——他们看到我等于看到他们的同类。我在球场上被打得鼻青脸肿的。我喜欢比赛带来的疼痛,让我觉得生机盎然。从小在橡木崖的柏油路上玩足球开始,我就喜欢疼痛的感觉。打球时即使是血流到球衣上,甚至于手臂骨折,我都不会放弃抢球。我很强悍,就象外头的卡车司机、水电工等篮领一样,他们会有认同感。我会为打球把卵蛋都打掉,他们就是欣赏这样。他们不在乎其它的事情,不在乎那些经营阶层要他们关心的事。

  我觉得我有力量表达感情给全世界的人,因为全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感。他们有疼痛、有苦闷、有压力。人们能望着我说道:“NBA里而并不都是驴蛋嘛。”

  我不是那种花花公子,也不是大块头,连边都沾不上。我经常被查理斯·欧克莱(Charles Oakey,按:曾把奥尼尔手指打断的前尼克队大前锋)或是是凯文·威理士(Kevin Wilis,火箭队替补中锋)这种大个子修理,这些人比我高出五英寸或是重四十磅——有时两者兼有。但是球迷却会发现是我拿下二十个篮板球,不是别人。他们会对我说:“你知道吗,你摇着屁股如入无人之境。”

  联盟会为花花公子打开市场,可是观众自球场驾车回家的的路上谈论的会是谁——丹尼斯·罗德曼。我并不想在球场上太招摇,只是尽全力打好球。我是为了那些在球场上说:“妈咪、爹地,我喜欢那个绿头发的家伙”的孩子们。

  这并不只是头发或刺青的关系,如果我染了头发但是球打得象克瑞斯·达德理那样,没有人会理我。你必须要有舞台表现与情感流露,要让观众感同身受。

  你必须搬出戏剧效果,必须一本正经,把内心里所有的悲喜感受呈现出来。比赛一来一往,有时精彩有时沉闷,球迷在看球的时候心情亦随之起落。如果他们看着我,我会引领他们随着球赛起伏。我时而生气、时而被判技术犯规,或者感到受挫,或者把斯科特·皮彭撞到看台上去,也许你会看到因为太高兴而流泪。

  在活塞队打球时有太多值得回忆的时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创下单场比赛篮板球最多的纪录,那是在与印地安纳步行者队比赛时所创下的三十四球。那场比赛我等于带着雷达上场;我知道球的落点,在其他人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之前我便有所动作。我打破由鲍伯·蓝尼尔(Bob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纪录。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锋,联盟里数一数二的大块头。当我发现打破纪录时,感到非常骄傲,于是又哭了。赛后我被问到这是否我职业生涯中最伟大的成就,我说道:“不,这不是我最伟大的成就,我这生最伟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现转折点。”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这都是真的。

  每次象这样大事发生在我身上时,我总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没有沦落为罪犯是多么不可思议。在这种时刻,过去种种迅速闪过脑海,这也是为何我会那么感情用事的原因。

  对我而言,比赛能带来那种真感情流露。比赛是庄严的,甚至是神圣的,这是我在底特律学到的。在那里我们中规中矩的打球,球队里每名球员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种角色,然后在球场上配合无间。我们是“坏男孩”,我们既粗鲁又强悍,但对懂得篮球的人来说,这里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来不管人们如何说我,他们独独不能说我不尊敬球赛。可以批评我不认同正确的观念与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挂上阵,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点了。

  达利在活塞队的助理教练狄克·维萨斯(Dick Versace)曾经这样写过:“没有任何事能影响丹尼斯·罗德曼求胜的欲望。他从不亵渎球赛的神圣性。”这是很严肃的讲法,这种字眼绝不会由我说出来,但却是对我最真实的描述。我总是很在乎球场上发生的事,其余的就无所谓了。

  我在球场上的成就将永远无法被同样体型的其他球员赶上。在我之前不曾有过前锋连续两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我已经拿到四次之多。有几个前锋也能抢篮板——“恶汉”巴克利(Charles Barkley)、麦可·凯基(Michael Cage)、查克·罗宾逊(Truch Robinson)——但是无人能达到我这种地步。我并不是以每场平均十二、三个篮板球领先群雄,而是连续几年平均每场都超过十七个。

  我认为NBA已不再要求球员追求这类的目标。他们创造的形象是要把所有的情感与团队合作都抹煞掉。或许再也看不到象我这样的球员,抢篮板球、努力防守,好让队友得分。如果我是现在才出道,必然无法出头,因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现在,整个赛季都象是全明星赛,球员都想炫耀漂亮的动作与灌篮,并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体坛专访节目。

  球队本身也是走向这种趋势。走进任何的体育馆看看球场外的情形,似乎篮球都变成次要的了。音乐声震耳欲聋,还有跳舞、杂耍;暂停的时候,表演小丑从弹床跃起来灌篮,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场节目,这些事让球赛偏离了主题。在中场体育甚至于暂停时间来点余兴节目无可厚非——我还能忍受——有越来越多的球队搞这种噱头,可是我们在打球的时候,竟然还有播音员在那里尖叫再配上音乐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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