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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


  ※甘地年谱

  1869年10月2日 生于印度南部卡提亚华邦波尔班达城,即苏达玛普里地方。

  1876年 随父迁居拉奇科特。入小学读书。同嘉斯杜白订婚。

  1881年 就读于拉奇科特阿尔弗烈德中学。

  1882年 与嘉斯杜白结婚。

  1885年 父亲逝世,享年63岁。

  1887年 中学毕业,升入巴弗纳伽城沙玛尔达斯学院。因学习困难辍学回家。

  1888年9月 赴英就读于伦敦大学,攻法律。遗妻、子于家。

  1891年6月 考试及格,获得律师资格,离伦敦回国。1892年 去孟买当律师,因无收入,不到半年即重返拉奇科特,依靠乃兄分给的律师业务生活。

  1893年4月 应印度富商达达·阿布杜拉之聘赴南非处理债务纠纷。

  1894年 为南非杜尔班印度侨民起草请愿书递交纳塔耳立法议会,反对规定具有50英镑不动产才有选举权的歧视印度侨民的规定。甘地在纳塔耳登记为第一个有色人种律师。

  5月22日 南非印度侨民第一个政治团体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在甘地的组织下成立。甘地写了两本小册子:《向南非英国人呼吁》和《印度人选举权》,进行宣传工作。1896年夏 甘地回国,先后赴加尔各答、阿拉哈巴、孟买、浦那、马德拉斯、拉奇科特等地广泛结交新闻界名人和印度国民大会党领袖,宣传南非印度侨民的疾苦,争取他们的同情和支持。

  11月 携妻、二子再度赴南非,一子留国内。

  1897—1899年 在南非当律师。注意研究印度侨民的生活。

  1899年10月 英国人发动的殖民战争——波耳战争爆发,甘地组织了一个300人的印度救护队赴前线为英军服务。

  1900年2月 救护队解散。英国政府对甘地的效劳甚为赏识。

  1901年12月 应国内友人催促携眷返印度,并赶赴加尔各答参加第十七届国大党全国委员会,提出一个有关南非印侨的议案,并获得通过。

  1902年12月 应邀赴南非准备向英国殖民大臣张伯伦递交请愿书,请求给予印度侨民平等的待遇,但是没有结果。

  1903年 在南非研究印度契约工人的问题。

  1904年 在南非创办《印度舆论》周刊,并在杜尔班附近花了1000英镑买下100英亩土地建立“凤凰村”,志愿参加该村者都得参加体力劳动,维持同样简朴的生活,开设印刷厂,自行印刷《印度舆论》。

  1905年 致力于印度侨团各教派的团结工作。

  1906年4—6月 朱鲁人反英起义,甘地倡议以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名义组织救护队为镇压“叛乱”的英军服务。但英军叫他去照料朱鲁伤员,这使甘地对被迫害的朱鲁人发生了同情。甘地从前线回来后,即与凤凰村人员讨论节育问题,并把他的决定告诉他的妻子。从此甘地实行了1900年以来从未坚决实行过的绝对节育的生活。

  8月 德兰士瓦政府规定印度“苦力”(对一般印度人的蔑称)居留八年以上者始可定居德兰士瓦,并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受处罚。甘地组织侨民为取消此一规定而斗争,无结果。

  10月 甘地参加南非印侨代表团赴伦敦请愿,会见了英国的印度事务大臣和首相,终于取得他们同意停止此项政令。

  1907年 德兰士瓦与奥朗吉殖民地合并为自由邦后,这个法令又被议会通过了,并定于1907年7月实行。后因受到抵制,政府又延期一月,仍受抵制。在这次斗争中,甘地初次运用了“非暴力抵抗”的办法,而于12月最后一周被传讯,并被判驱逐出德兰士瓦。但甘地拒绝离境。旋即入狱。后来南非政府建议如印度侨民自动进行登记,该法令即可撤销。甘地接受此项建议。

  1908年1月31日 甘地获释。但是那个法令并没有取消,甘地即劝印侨将居民证焚毁,进行非暴力的抵抗,并举行群众大会抗议政府背信弃义。

  9月29日 甘地再度被捕,并判处罚款25英镑或做苦工两月。他接受后者,拒绝前者。

  12月初 甘地出狱。

  1909年2月 甘地又回德兰士瓦,因无证件,又被判处徒刑三月,于5月24日获释。

  6月23日 甘地率代表团到伦敦请愿,但是没有结果。旅英期间同印度各界人士和英国朝野有广泛接触,“印度自治”的概念开始形成。

  11月13日 离英返南非。印度国内对甘地领导的斗争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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