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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第十八章 种族隔离

  法庭的徽号是一架天平,不偏不倚地由一个公正、失明,但又明智的妇女操持。命运有意地使她双目失明,以免她在进行裁判的时候,只取决于一个人的外貌而不决定于他的真实价值。然而纳塔耳法律协会却想叫最高法院采取有背于此一原则的行动,从而背弃其徽号。

  我申请到最高法院当律师。我有孟买高等法院发给我的许可证。我在那里登记为律师时,将一份英文证书交存孟买高等法院备案。这一次进行申请,需要附上两份品行证书,我想这两份证书如果是出自欧洲人就会更有分量,因此我就设法从阿布杜拉赛所介绍认识的两个有名的欧洲商人那里弄到这种证件。这种申请书必须通过法院的律师递上去,如果是由检察长递上去的,照章不收费。达达·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顾问艾斯坎比先生,是当时的检察长。我拜访了他,他愿意为我转递申请书。

  这时法律协会却通知我,反对我申请为法院律师,使我大为惊讶。他们反对的理由之一,是说我的申请书没有附上英文证书原件。然而主要的原因却是这样的,在制定律师入会申请手续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料到会有有色人种的律师申请入会的可能。纳塔耳的成长得力于欧洲人的企业,所以欧洲人必须掌握法律界。如果有色人种也插足进来,他们就会在数量上逐渐超过欧洲人,那他们的屏障就要垮台。

  法律协会聘请了一名杰出的律师来支持他们的反对意见。因为他和达达·阿布杜拉公司也有关系,他托阿布杜拉赛传话给我,请我去看他。他很直率地和我交谈,而且还问起我的经历,这些我都告诉他了。后来他说:

  “我没有什么和你过不去的话要说。我只是恐怕你是一个殖民地土生的冒险家,而你的申请书未附原证件这一事实增加了我的怀疑。有些人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证件,但这些证件原来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你送来了欧洲商人给你的品行证书,我看不出有什么价值。他们知道你什么?他们和你的交情能有多深?”

  “不过,”我说:“这里每一个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者,就连阿布杜拉赛也是在这里第一次认识我的。”

  “可是你刚才不是说他是你的同乡吗?如果你的父亲在那里当过首相,阿布杜拉赛一定知道你的家族。要是他能为你写一份保证书,我绝对不加反对。那时我将乐于通知法律协会,说我无力反对你的申请。”

  这一席话激怒了我,不过我还是克制了自己的感情。“如果我附上了达达·阿布杜拉的证明,”我对自己说:“还是会被拒绝的,那时他们却要欧洲人的证明。而且我申请入会当律师,和我的出身和经历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我的出身多么贫贱或令人厌恶,又怎么可以用来和我作对?”然而我克制了自己,泰然答道:

  “我不承认法律协会有什么权利来了解这些细节,虽然我还是准备提交一份你所希望要的保证书。”

  阿布杜拉赛的保证书准备好了,而且送交了法律协会的理事会。他说他满意了,可是法律协会仍不以为然。它在最高法院反对我的申请,但是最高法院加以拒绝,甚至没有传艾斯坎比先生出庭作答。首席法官宣布说:

  “因为申请人未附上原证件而加以拒绝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他伪造证件,他将受到处分;如果他被证明有罪,他的名字也会被注销。法律对于白种人和有色人种之间,并无差别。所以本法院无权阻止甘地先生登记为律师。我们接受他的申请。甘地先生,现在你可以进行宣誓了。”

  我站起来,在登记官面前宣誓。宣誓完毕,首席法官对我说道:“甘地先生,现在你必须取下你的头巾。在执行律师业务时,你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定,穿着规定的服装。”

  我明白自己是受限制了。为了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我取下了在县长法庭上曾经坚持不摘的头巾。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如果我抗拒了命令就不合理,而是由于我想保存自己的力量应付更大的斗争。我不应该因为坚持戴头巾就把一个战士的技能消耗殆尽。为了更大的事业,这样做是值得的。

  阿布杜拉赛和别的朋友们都不赞成我屈从(或者说是软弱吧?)。他们觉得我应当坚持出庭执行律师职务时有戴头巾的权利。我设法说服他们。我设法使他们明白这样一句格言的真理:“入国而问俗。”①我说:“如果在印度,有一个英国官员或法官下令叫你摘掉头巾而加以拒绝,那是对的;但是在纳塔耳省,作为法院的一个官员,如果我不尊重当地法院的习惯,那就错了。”

  ①直译为“当你在罗马的时候,你应当象罗马人一样生活”——译注。

  我用这些类似的说法多少使朋友们平息下来,但是就这件事来说,我并不认为已完全说服了他们接受在不同的情况下应以不同的观点来看问题的原则。然而在我这一生中,坚持真理这一点已经教导了我学会欣赏妥协的美妙。在我以后的生活中,我明白这种精神就是非暴力抵抗运动一个必要的部分。它往往招致我的生命的危殆并引起朋友们的不满。然而真理却是坚如金刚,美如鲜花。

  法律协会的反对给我在南非作了又一次宣扬。大部分的报纸都在非议这种反对,并谴责法律协会的嫉妒。这种宣扬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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