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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和田一夫曾经听说外国人到日本,下榻在日本旅馆里,一看到大浴池,还以为要穿着裤衩下池呢。但只要下一次日本大浴池,体会一下只将头露出、赤身裸体地浸泡在温泉里的滋味,一定会完全沉浸在舒适无比的感觉里。

  八佰伴的目标是发展成举世无双的企业,和田一夫认为他的这一创造性设想也是独一无二的。

  在下吕温泉的那个扁柏板大池里沐浴过的人一定很多,但从来未有人想到将木曾川变成哈德孙河,把木曾川对岸的街市化为曼哈顿摩天大楼。从这个意义上讲,和田一夫的设想的确是独一无二的。

  在八佰伴集团最高会议上,和田一夫决定请求日本静冈县伊豆市的旅馆业山本董事长合资经营。

  会议还决定,要求把伊豆温泉的日本情趣移植到纽约,并立即向旅馆业山本董事长提议:

  “我们这就具体实施计划吧!”

  * * *

  建造槟城休养胜地,也是最高会议的成果。

  和田一夫正在寻找为八佰伴经营高级休养胜地设施的企业。可谓是天赐良缘,某公司的一位董事,正好在八佰伴举行集团最高会议时光临香港。

  某公司与八佰伴曾经是愉快的合作伙伴。八佰伴在纽约设店时,某公司就与八佰伴的购物中心合资开办过餐厅。

  和田一夫立即邀请这位董事出席会议。

  这位董事表示全力支持和田一夫的计划,并建议请求让与某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另一家旅馆参加经营。

  郎昆岛休养胜地开发,首先由日本八佰伴获取信息,担任马来西亚开发工作的地区代表向最高会议提交了开发方案。会议决定该开发事业由国际八佰伴投资。

  而在香港,则更是近水楼台。和田一夫到香港的第二个月,就签署了蓝田购物中心的买卖合同。

  和田一夫把占总面积一半的主店铺出租给香港八佰伴百货公司,把20%的面积出租给八佰伴国际饮食公司,剩下的30%则分别租赁给麦当劳快餐店、银行和专业商店。

  就这样,仅仅一年时间,八佰伴就购买下了纽约1.6万平方米、伦敦4.3万平方米、槟城6.6万平方米、温哥华2.1万平方米、芝加哥3.3万平方米的土地。

  另外,还购买了雅加达等地的一系列土地。

  在香港,和田一夫以150亿日元在蓝田买了两万平方米土地,用于建造八佰伴第5号购物中心。

  在澳门,和田一夫与“一代赌王”、澳门“无冕总督”何鸿囗(请参阅冷夏著的《一代赌王——何鸿囗传》一书)携手合作,购买澳门的土地。在该地皮上建造购物中心,在中心里开设百一商店和香港中国餐馆的分店。这就是所谓购物中心、百货店、中国餐馆的一条龙工程建设。

  在日本举行的董事会议上,是绝对不会产生这些项目,取得这些成果的。因此,和田一夫甚感欣慰:香港的集团最高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岂止十分显著,简直是数不胜数!

  不动产开发业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崛起,成为八佰伴国际流通集团的支柱之一。这在日本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 * *

  值得和田一夫欣慰的还有,香港的自由竞争机制非常完善。香港的店铺税公司税又异常之低。

  香港的公司税只有16.5%,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香港的国际流通集团八佰伴,是拥有日本八佰伴百货店10%股份的头号股东。在日本,控股公司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但在海外,控股公司就不算违法,国际性企业不管在何处都采用这一方式。

  作为一种股份对策,国际流通集团八佰伴将不断收购日本八佰伴的股份,计划成为它的最大股东。比如,国土计划公司拥有西武铁路43%的股份,和田一夫打算在海外成为控股公司。

  与香港相比较,日本的经济法规以及流通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

  关于这个问题,和田一夫在香港《信报》答记者问中作过精辟的论述。

  记者问:在日本一直可以听到批评日本流通体制的声音,对日本的流通体制你怎么看?

  和田一夫答:日本的流通体制从德川时代(德川将军制度建立于公元1603年,标志着日本近代史的开始——作者注)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天,没有改变过,关卡林立,手续繁多。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上需要很长的时间。由于关卡林立,商品价格就变得很贵了。以前外国商品进入日本很少,这个体制还能维持。现在很多外国商品开始进入日本,这就产生了激烈的竞争,所以简化手续、减少关卡、缓解限制,就变成了当务之急。不这样做的话,便宜、好的商品就到不了消费者手中。

  记者问:你是否认为日本的市场已经开放?

  和田一夫答:还完全没有。如果要设立一家百货公司,仍然会受到《大型店铺法》的限制。规制是很多的,这样就增加了成本。日本人在香港设立店铺是很自由的。反过来看,亚洲人要在日本设立店铺,则有各种各样法律的限制,手续繁杂,成本也很高。日本不改革不行,日本的国际化会受到影响。

  和田一夫一直以来,对《大型店铺法》深恶痛绝。认为对消费者来说,没有比此法更坏的法律了,简直称得上天下最坏之法。

  大店法施行于1974年,当初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小零售商店。其实,最受其保护的却是日本的大型商店。

  违悼初衷,大店法几乎成了阻遏竞争的代名词。

  何谓大店法?

  假定某人计划在某地区开设店铺,他首先必须公开其开店计划的所有内容。这一规定原本旨在保护该地区的中小商店,却实际保护了原有大型商店。原有大型商店为防止其他大型商店来分一杯羹,便同中小商店一道,对其开店计划进行研究审议。

  也就是说,公开开店计划等于向竞争对手亮出底牌。

  这且不说,公开开店计划之后,计划的审议调整竟需5年至8年之久。这期间,计划开店的企业只有干等,工资一涨再涨,商品亦一涨再涨。而最坏的结果是开店申请遭到拒绝,计划落空。

  因此,这样的大店法,实际上就是阻止开设像美国超级市场那种商品价廉物美、应有尽有的商店。

  八佰伴正在美国和东南亚开店设铺,但谁也料不到哪一天,八佰伴店铺隔壁的空地上,会突然冒出一个成为竞争对手的大型商店。

  不存在大店法,竞争是何等激烈。

  激烈的竞争,就迫使商家想方设法使商品价廉物美,去争夺消费者。

  因此,商店之间的这种竞争,受惠的是消费者,而受惠又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店又得到盈利的回报。

  和田一夫在日本就亲身深受大店法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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