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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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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忠臣与良臣的选择 魏徵是贞观一朝谏诤之臣的代言人。扮演这种角色,不仅与魏徵本人的性格有关,更是由他以前的复杂经历决定的。从魏徵的经历来看,他从隋末至此,已经历仕几主,并不是李世民的“原班人马”,根本不能算一个忠臣。若他想以“忠”事太宗而获令名,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魏徵选择了一个特殊的立身处世方式,即以太宗客卿的身份,来辅佐他成就一番功业。用魏徵自己的话说,就是尽量做一个良臣而不是忠臣。 贞观元年(627)的时候,有人告魏徵,说他结党营私。太宗就命御史大夫温彦博去查证此事,证明是告者所言不实。但温彦博却说,魏徵虽然没有结党营私,但既然有人告发他,也肯定是他的行为有所不妥。就连他和陛下说话的口气和神态,也总是让人觉得看不惯。这虽然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但也是应该受到责备的。于是太宗令温彦博转告魏徵说:“爱卿向朕进谏数百条,对国家贡献很大。怎么因为这点小事,便损害了自己的美名呢。自今以后,言行举止要注意一些啊。”也许太宗心里还是对魏徵存有戒备,尤其是像他这样个性很强的人,别人看不惯他,他自然也有许多人是看不惯的,结党的可能性也就存在。 过了几天,太宗问魏徵:“这几天有没有听到什么不合适的事啊?”魏徵答:“前几日陛下令温彦博告诉微臣要多注意言行举止,此话就大大不是。臣听说君臣本为一体,可没听过不问是否出于公道,而只在乎言行举止的。如果君臣上下,都以此为原则,只注重外在的形迹而不关心作为臣下应该坚持的根本原则,那国家是兴是衰,就很难说了啊!” 实际上,在一个过于看重人际关系的政治环境里,人们往往容易为了表面上的一团和气而收敛自己的形迹,隐藏自己的个性,甚至不顾原则而说一些违心的话,做一些违心的事。和稀泥的老好人,总说一些永远正确的废话的人,以及总有耐心听这些废话而不管事情实际效果的人,凡此等等,都会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如鱼得水,稳步升迁。而一些有个性有能力的人,敢于表现自己真性情的人,得到的评价往往是非常具有争议的,甚至完全是负面的。 魏徵最担心的就是朝野内外都为了取悦皇上以及互相取悦而唯唯诺诺、蝇营狗苟。这样的话,国家就只会走向衰亡,根本不可能拥有活力与朝气。他的性格以及对国家的责任感,都决定了他不可能去扮演老好人的角色,他就是要做那直言的臣子,让自己放出不一样的光芒。魏徵是幸运的,因为太宗具有非凡的容量,他自信、大度,能够容得下魏徵这样个性鲜明的大臣。如果没有太宗,魏徵的命运将会如何,恐怕就不得而知了。 太宗听完魏徵的一席话后,正色道:“说过那些话之后,朕也觉得后悔。爱卿不要介意,以后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啊。” 魏徵于是起身拜了两拜,然后说:“臣此身已经交付给国家,必将直言不讳,不敢有所欺隐。但愿陛下使臣为良臣,勿使臣为忠臣。” 太宗问:“忠、良有差异吗?” 魏徵曰:“良臣不仅可以自身获得美名,还能使君主受到万世景仰。自己的子孙世代相传,享受荣华,福禄无疆。而忠臣却不仅令自己和家人死于非命,还令君主背上杀直臣的恶名,家国并丧。单单有个好名声而已。以此对比而言,相差实在太远了。” 太宗领会了魏徵的意思,点点头说道:“爱卿不要违背今日的话,朕一定不忘为国家社稷大计着想。”之后赐给魏徵二百匹绢。 忠臣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上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概念,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主张和理解。老子认为,“国家昏乱有忠臣”,只有暴君在位才会产生忠臣,忠臣具体指比干之类因强谏而被杀、进而彰显了时君之恶的人物。韩非子基本跟从老子的思想,并发挥到法家的君臣关系理论。儒家的理论则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忠臣和良臣(贤臣)是有区别的。大臣有义务匡正君主的失误,但良臣遇到明君则仍为良臣,若遇到昏君则只好成为忠臣了。 魏徵不愿做一个陷君于恶名的忠臣,他决心做好一个良臣。这一方面是因为他已经不能成为忠臣了,但更重要的是魏徵希望辅佐太宗成为一代明君,建设理想中的国家,开创一个辉煌的时代,自然就要把自己定位为良臣,而且是一位敢于直言的良臣。 另外,魏徵做这样的定位,不仅与他自身的性格、经历有关,还由于他对太宗有充分的了解。首先,魏徵明白太宗有自信,可以容下他这原太子的旧臣。更是因为他是太子旧臣,太宗为了表示宽大为怀,对他的进谏反而会有所优容,不会轻易龙颜大怒。其次,魏徵对自己的治国理念、政治修养很有信心,他明白太宗以藩王即位,对于如何治理国家不熟悉,需要像他这样的人才,他的意见是会被采纳的。凡此种种,使魏徵最终选择了为太宗“人镜”这一谏诤之路,历史证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 3、进谏的艺术 魏徵敢于直谏的形象,使他成为贞观一朝甚至中国历史上最为显眼的人物。还在武德九年(626)的时候,魏徵就走上了他的谏诤之路。那时,李世民已经即位了,李渊被尊为太上皇。不过按传统,新皇帝就算登基了,也要等到来年正月才能改年号。 当时太宗下令征兵。封德彝建议,中男虽然未满二十一岁,但身材壮大的,也可以征入军队中来,太宗表示同意。按规定,本来是年满二十一岁的成年男子国家才征调的。敕旨发到门下省,魏徵坚决不同意,不肯署敕。(唐初规定,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至玄宗天宝三载,改为十八岁为中,二十二岁为丁。) 魏徵时任给事中,是门下省的官员。门下省是三省之一,主要职责是出纳帝命,总典吏职,以弼庶务,即审核下行的诏敕,审批百司奏抄,处理日常庶政。门下省的长官是侍中,副长官是门下侍郎,负责日常工作的则是给事中。给事中的主要任务,一是审读奏抄,尚书省报请施行的行政决议有不符合法令规定的,可以驳回;二是审查中书省起草的制敕,制敕有差失或不便施行的,可以奏还;三是大狱三司详决,刑名不当,轻重或失的,要根据法例进行裁决;四是六品以下官的任用,吏部拟定后,由给事中进行审定。所以在制度规定上,魏徵有封还制敕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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