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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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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财富之母。”怎么才能让土地生出财富?

  陈定模到任不久,县政府决定将宜山区的沿江、龙江、湖前、白沙四个乡划归龙港镇。一个月后,又将海城乡划归龙港。龙港镇下有五个乡,辖区大了,人口多了,经费却没有。陈定模来之前,县里拨的六千元开办费犹如三伏天杯子里的水,没喝几口就没了。

  有人要打报告跟县里要,陈定模却派人到河底高村借来三千元,以解燃眉之急。借钱毕竟是权宜之计,哪能“刘备借荆州——有借无还”?镇政府又不是企业,没有产值,没有利润,拿什么还?这三千元用完后怎么办?继续借?谁来还?要是借不到呢?难道镇政府就停摆了吗?

  “灵溪事件”犹如不散的幽灵,在苍南徘徊着,萦绕着。这股势力不可小觑,他们生怕灵溪被僭越,怕失去县治地位。龙港建设成为敏感问题,谁也不想刺激那股势力。

  “龙港建设靠什么?”陈定模寄希望群策群力,能找到更好的点子。

  镇干部都恨不得一天就建成罗马,讨论起来有热情,有激情,甚至有豪情,有时通宵达旦。不过,他们书读得不多,有的小学毕业,有的读过初中但没读到毕业,学历最高的就是镇长陈萃元。

  “我们这些小不拉叽的镇委书记、镇长没有什么本事。我们是‘挑鲜’干部。‘挑鲜’就是把海鲜挑到菜市场去卖。县里怎么说,我们回来怎么卖。县里传达的也是中央的东西。中央一号文件讲得很清楚,农民可以到城镇去务工经商。”在采访时,陈萃元略有几分激动地说。

  镇机关讨论了几天,大家还是难以绕过“拨款”这个坎儿。

  “当下龙港什么都缺,没人,没钱,也没物。我认为在人、财、物这三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没有人就形不成城镇,有人就有办法,没有企业也可以有企业,没有钱也可以有钱。龙港首先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陈定模说。

  “在那个会议上,我说龙港镇第一要人,第二要人,第三要人。”陈萃元回忆说。

  看来在这点上他们的认识是一致的。

  “陈定模和陈萃元两个脾气都比较硬,陈萃元也是很有主见的。”在采访时,刘晓骅说。

  书记与镇长犹如夫妻,往往要一刚一柔,一强一弱,两个都很强势很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

  “至少是陈定模说了算。”刘晓骅补充说。

  陈定模说:“按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我们要动员农民进城集资建设龙港,走出‘人民城镇人民建’‘谁出钱,谁受益’的新路子。过去,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圈地运动,把失地农民赶到城市,成为廉价劳动力。城市人口密集,推进了繁荣。我们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动员农民进城,不仅有利于龙港建设,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商品生产和专业分工。”

  有人若有所思,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也许有人想,陈定模不愧为“陈铁嘴”。

  陈定模又提起《资本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的一句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接着,陈定模讲了一个故事。上海南京东路板块还很萧条时,犹太人欧斯·爱·哈同吃进了大批土地,接着投入六十万两银子,用名贵的铁藜木铺设路面,导致南京东路两边房价暴涨十倍多,那里成为上海滩最繁华的黄金地段。然后,哈同以年租金五万两银子把一块地皮租给了永安公司建百货大楼。合同租期为三十年,哈同可获一百五十万两银子,合同期满还可坐拥那幢大楼。

  陈定模想把龙港的那些渔村、滩涂和荒地变成像南京东路那样的黄金地段?这怎么可能?哈同如果没有那六十万两银子,不可能把南京东路铺成铁藜木路,那里的房价会上涨吗?绝对不会的。我们龙港当下缺的不就是这“六十万两银子”吗?没这笔钱那就没有马路,没有桥梁,没有上下水,没有商场,没有学校、医院、影剧院,也没有公园和绿地,只是一个拥有九个小渔村的大村子而已,谁会来呢?

  这就像乡村的手压井,你得有一瓢水,把它灌到压井里,才能把井里的水压出来,压多少都没问题。你要没有那一瓢水呢?别说一担,连一瓢也别想压出来。龙港上哪儿去找那“一瓢水”?

  “土地可不可以作为商品,让它生出钱来?”陈定模说。

  “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那是高压线,谁敢去碰?”有人说。

  “不行,不行,不行,我在港区修了五条路,为道路用土地,1983年11月份我到省农业厅批了五亩地,那是最高限。”陈林光说。

  江滨路、龙翔路、龙跃路、镇前路和海港路都是陈林光修的。确切地说那不是五条路,而是五段路,有的因拆迁问题没解决还没修通。陈林光嘴上说“不行”,心里却对这位文化不高、个子不高的书记有了几分敬佩,他善于学习和琢磨,思路比较清晰,有点子,胆子大,说干就干,毫不拖泥带水。

  拥有“财富之母”,财富会像韭菜似的不顾一切地从泥土钻出来吗?不会的,还要有阳光雨露和适宜温度,东北气温零下三四十度肯定是不行的。

  陈定模想,土地不能买卖,能不能租赁?土地是国家的,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无偿使用啊。他要为“财富之母”寻找催产素。讨论后,陈定模又寻找理论依据,这是他在县委宣传部任理论科科长时养成的习惯。

  《政治经济学辞典》对“地租”一词的解释是“土地所有者凭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土地归国家所有,镇政府属于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代表国家收取地租?

  马克思说过,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马克思认为,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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