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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妈妈临死之前,把久藏叫到床边,说:不要嫌妈臭,妈有话跟你说。久藏拉着妈妈的手说:妈。妈妈从枕头底下拿出一双草鞋,说:这两天不能下地,给你打了双鞋,穿上试试。久藏穿在脚上,正合适,草鞋被妈妈枕得挺暖。妈妈说:有个事一直没跟你说,今天说给你,一定得给妈记住,能记住吗?久藏说:能。妈妈说:知道你为什么没有爸吗?久藏说:不知道,我不是你生的吗?妈妈说:是我和你爸一起生的你。你爸叫做久天,是京城的一个侠客,擅使单刀,他有一个好朋友叫做赤发鬼,和你爸一样,曾经都是屠夫。久藏说:我爸是杀猪的?妈妈说:原来是屠夫,后来成了侠客。你爸成了侠客之后,赤发鬼还是屠夫,又过几年,你爸名满京城的时候,赤发鬼也已经是京城里最大的屠夫,掌管京城所有的猪肉。于是他就不当屠夫了,捐了个官。久藏说:捐了个官?妈妈说:他成了宰相。久藏说:宰相?听着还像杀猪的。妈妈说:因为一直是好朋友,赤发鬼当了宰相之后,你爸就成了教头。又过了几年,你爸发现皇帝因为抽大烟,很少起床,所以京城实际上是赤发鬼在掌理,而赤发鬼想把京城卖了。久藏说:把京城卖了?妈妈说:不是整个地卖掉,而是切成十三块,大小不同,卖给不同的人。久藏,把灯灭了吧,说话不用点灯。

  久藏吹灭了油灯,妈妈马上变成了黑黢黢一团,散发着特殊的气味,那气味很重,重得好像能听到声音。灯灭了之后,久藏发现自己好像已经受不了了,就爬上了炕推开了窗子,借着月光,他看见院子里落进了一只秃鹰。

  “妈刚才说到哪了?”

  “刚才你说到把豆腐切成十三块,卖给村子里不同的人…….”

  “不是豆腐,是京城。你爸叫久天,是京城的教头。虽然和赤发鬼是好朋友,教头的差事也是赤发鬼给他做的,但是你爸不同意把京城切开卖掉,他说赤发鬼是卖城贼,卖了京城之后就会天下大乱,于是就造了赤发鬼的反。他们差一点就成功了,可是老百姓都觉得赤发鬼是对的,京城早就应该变一变了,赤发鬼才是真正的好汉,所以你爸他们没有成功。赤发鬼割下了你爸的脑袋连同他的单刀一起,挂在城头示众,你爸的一个老部下偷了来送给了我,让我带着你连夜出城,不要再回来,那年你一岁多一点。人头太沉,带不下,让我扔在了房后的井里,只把刀带了出来。那人后来被赤发鬼凌迟处死了。”

  “妈,院子又多了一只大鸟。”

  “你爸叫什么啊,我的儿?”

  “久——”

  “久天。”

  “我爸叫做久天,是个屠夫。”

  “是侠客。本来这些事情不想告诉你,也不想让你去找赤发鬼报仇,但是人要死了,想法会变,想多少干点什么,毕竟久天是我的夫君,在他活着的时候对我很好,这么多年我也一直想着他,要不是因为你,当初会跟他死在一块的,现在连个人头也没留下。炕柜里有一个包袱,里面放着十个烧饼和一些首饰,是我当姑娘时的嫁妆,还有你爸的刀。其实你应该是个武人才对。”

  “我也是个侠客?”

  “你应该是个侠客,因为赤发鬼,你才变成了农夫。你妈妈不是被磨盘弄死的,从根上说,也是赤发鬼的原因。”

  “里面有十个烧饼吗,妈?”

  “有。如果你到京城找到了他,你和他说什么啊?”妈妈的声音里掺进了更多吸气的声音。

  “我妈的脚让磨盘砸坏了,耗子肇来看过……”

  “你要说,我是久天的儿子久藏,今天来取你的项上人头,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

  “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

  “是这么说,我的儿,把窗子关上吧,妈妈冷。”久藏关上窗户之后,气味消失了,他回过头来,发现妈妈的一只手从被子里支了出来,已经咽气了。他把妈妈的手放回去,一只秃鹰飞过来扑在窗户上,“哗啦”一声,窗户颤动起来,他没有害怕,我是久天的儿子久藏,今天来取你的项上人头,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他在心里说了一遍。然后拉开柜门,打开那个包裹,里面果然有一把刀,一把扇面一样的杀猪刀。把刀拿在手里掂量了掂量,分量正好,刃也完好无损,新的一样。打开窗户,放秃鹰进来,秃鹰刚刚落在妈妈的胸口,他抬手一刀,把秃鹰的脑袋砍了下来。

  三

  律师给的地址十分详细,小说家的作息时间和活动区域也十分详细,写在另外一张纸上。钱果然是好大一笔,用牛皮纸捆着,是美元,上面画着富兰克林的半身像。我找到一家能够处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开了张新卡,把钱存进去,密码是妻子的生日,和过去一样,因为钱数太多,只有这个密码比较稳妥。办完事,在旁边的面馆吃了碗拉面,吃得满头大汗,看看手表,下午四点二十分,离小说家去大学足球场散步还有十分钟。律师约谈的地点离小说家的家相当近,我甚至怀疑,透过那个空荡荡的办公室的窗户,可以看见小说家的书房。四点二十六分,我坐上了球场的看台,一群大学生穿着五颜六色的运动服在土球场上踢着足球,我聚精会神地看着他们:努力地想把球踢进两个石头摆的简易门里,可是怎么也踢不进去。我忽然明白,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小说家和老伯只能留下一个的问题,而是我和小说家两个人,只能留下一个。

  四点三十分整,小说家从侧门走进了足球场。虽然是七月,正是这里全年最热的时候,他却穿了一件红蓝格子的长袖衬衫,一条深蓝色的牛仔裤,脚上穿着不知是什么牌子的黑色运动鞋,其鞋之丑,与身上颜色之不协调,好像是偷的别人的鞋。看起来不像是三十岁的人,更年轻一点,戴着黑框眼镜,低着头用那双奇丑无比的笨重运动鞋慢慢走着。目测来看,和资料上写的基本一致,体重不足六十五公斤,缺乏运动,上肢尤其瘦弱,胳膊几乎和女人一般细,近视眼不是十分严重,可是因为有一定程度的弱视,如果摘下眼镜,面前马上一片混沌。如果说一定要杀一个人的话,这样的人恐怕是相当可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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