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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地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地说,“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晓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赔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她频频说。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只是喜气洋洋地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父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我刚起床,在那里喂金鱼,电话铃响了。

  我去接听。

  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略为焦急,却不失彬彬有礼。他问:“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

  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所以我答:“有的,她是我未婚妻,请问找她有什么事?她此刻不在家。”

  “哦,你是周棠华君?”

  “是,”我很奇怪,“哪一位?”

  “恕我叫你名字,棠华,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

  “哦,舅舅。”我出乎意料之外,颇为高兴。

  “舅舅,”他哈哈地笑,“叫得好。”

  黄振华说:“棠华,小玫瑰糊涂,你也陪着她糊涂?俗云见舅如见娘,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又是一桩罪,”他哈哈笑,“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

  他是那么爽朗、愉快、干脆,自有一股魅力,令我立刻赔笑道:“舅舅,这真是——”

  “将功赎罪,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今夜八点,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通知得匆忙,要请他们加倍原谅。”

  “是。”

  “你这小子——”他忽然叹一口气。

  “对不起,舅舅。”我有点惶然。

  “我明白你的处境,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生人勿近,你耳濡目染,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告诉你,没那种事,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今天晚上见。”

  “是。”我又说。

  他搁了电话。

  啊,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但听声音,如见其人,完全一副长袖善舞,八面玲珑的样子,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哄得舒服熨帖。这样的人才,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是必然的事。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

  太初与母亲回来,我把她拉到一角,告诉她这件事。

  太初张大了嘴,“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

  “纸包不住火,”我挤挤眼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太初说道:“我不去,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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