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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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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自己有点卑鄙,然而也得玫瑰自己愿意才行,她讲得很明白,她不喜欢这个男孩子,是这个男孩子自己跟了来的。 为一个女孩子放弃学业,一点也没有把握的跟了几千里路,对我来说,是不可能的,这点最最起码的理智,一个男人应该有,为了玫瑰。我还不致于这样,谁知道呢?或者稍迟一点,我会陷得比约翰更深。 玫瑰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子。 一条红的长裙,贴着身子,晃动着,整个人晃动着,象水晶杯子里的红酒,喝得再多也不致于狂醉,但也够受的。我看着她的舞姿,她是美丽的。 她今年几岁?十九?二十?到了三十岁,这样的女孩子,会是怎么样子的?恐怕更加醉人吧。我无意看着他们跳舞跳下去,反正时间也到了,早一点告辞,也无所谓。我是偷偷溜走的。 第二天,她真的在路口等我,血红的一件大衣,翻领上镶雪的貂皮,最新的款式,恐怕全是到了此地才买的大衣,我笑着迎上去。 并没有一个女孩子可以使我这么快乐,她做到了。 她偏着嘴笑了一笑,马上收敛了。 脸还是白玉一般,真不相信她晒过太阳。然而皮肤白的人是晒不黑的,他们说,可见也有几分道理。 “昨天我先走了,对不起。”我说。 “哼!” 我笑,“我的名字又不叫‘哼’!” “我爱怎么叫你,就怎么叫你!”她挑战似的看着我。 “你是女皇?” “你爱听不爱?不爱的话尽管走,谁在乎?” 我没有走。我看着她三分钟,她不响,我们僵着。哪儿有这种女孩子?一见面就跟人吵架,谁能受这样的气?我于是决定转身,我才动肩膀,“喂!”她急了,“我有事要告诉你!” 我转回身子,这是她主动叫住我,我很高兴。 “约翰回去了。”她说。 “啊?”这倒是一个意外,“几时?”这么快。 “今天晚上的飞机。”玫瑰玛璃说。 “啊。” “我把他请走的,我昨天晚上告诉他,我实在受不了他,而且他在这里,使人给人取笑,所以我只好叫他走,我不是故意的。” 听她轻描淡写,娓娓道来,简直不相信她就是这样把一个男孩子的心伤得粉碎。我的天! 如果我稍微有点脑袋,也应该马上拔脚而逃才是,谁还耽在她面前?谁能保绝她几个月之后不叫我滚。但她越是这样,我越是好奇要知道她到底是个怎么样的女孩子。看,男人下流就下流在这里。天生的贱,一点法子也没有。 我说:“你很残忍。” 她缩缩鼻子,她说:“才不呢,我是个好人,才叫他走,否则把他留在身边,象一条狗一样留个十年八年,我有什么损失?这样说个明白,你认为不对?” 我又说不出话来了,她的道理这么一大堆,而且的确有的女人比她更深谋远虑,我相信她是不坏的,她只是任性,而且初到这里,处处不惯,脾气也自然坏一点。 我忽然之间,找到了许多理由,替她解释起来。 (二) 奇怪,她倒没有解释,我反而替她假设了道理。 别爱上这个女孩子。 但是她圆圆的脸是这么可爱,可爱便是值得爱,牺牲一点又算得什么? 我指指我的家,“我就住在那边。” “很美的屋子。”玫瑰说:“我喜欢那些长春藤。” “很旧了,我的祖父固执,他不肯搬。”我说。 “他还活着吗?多老了?”她天真的问。 她真是有的事懂,有的不懂。 我改正她:“你怎么可以这样说?”我笑:“你应该问:‘他老人家还健在?贵庚了?’” “还不一样?虚伪。” 我奇异的看着她。可以说她是野人,但也可以说她完全是纯真的,原始的。有缺点也有优点,她使我着迷。 “你要不要见他?”我问。 她摇摇头,“我不喜欢这里的人,每个人都板着脸,不和蔼,同学也一样,向他们借功课看看,象少了一块肉似的,真受不了。” “别愁功课,我会教你。” “真的?答应了不准赖,谁赖了谁是狗。” “好,”我笑,“做狗好了。” 她横我一眼。 (水如眼波横,山似眉黛青) 我的国文很差很差,但忽然之间,这两句词跳进我的心里,拿来形容她,恐怕是再好没有了。我喜欢她那道郁郁的浓眉:永远有神色的眼睛。 我叹一口气,老天,我是爱上她了。 爱是来得快的,我有得苦吃了。 好的,我认了。我叫伟,我在追求一个叫玫瑰的女被子,他们都说:伟有得苦好吃了,但是苦中作乐,是咱们中国人的看家本领,我就懂得这个道理。我爱她。我想我是爱上她了。 她骄傲,但是她对我不见得如此,有时候她也把那种骄傲收敛一下,给我一个机会,看清楚她的真面目。女孩子骄傲也是可爱的,尤其是她。 当然,有人说:当你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你就是喜欢她了,什么缺点都看不见,我想我是这一种无可药救的人,只不过我看得见她的缺点,而且连她的缺点,也觉得不错,我沉沦得比任何人都厉害。 但是同学们都认为我得到了玫瑰的青睐(为什么要叫青睐?)她不肯与其它的人说话,口音奇怪,明明是中国面孔,中国血统,行动举止却一点也不像中国人,但是她那种奇特,引起了无数女孩子的妒忌,男孩子的艳羡,不知道有多少人想与她说上几句话,都得不到机会。 我很贱。因为如此,我才觉得她特别可贵,我爱她。 我正式得到一个接近她的机会,是她自己提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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