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于佳 > 娶鬼为妻 | 上页 下页 |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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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十二婚的来历 大学的旁边有一溜书店,不是那种很大的书城,纯粹是一家家小小的书店连成的庞大书群。读书的时候养成了坏习惯,隔三岔五总要去那里溜达溜达,找些喜欢的书回来。因为书店很多,一家家找,一本本翻实在是项声势浩大的工程,所以我管这叫作“淘书”。 前段时间我就淘了一本很喜欢的书,看外表像辞典,里面记录的全是中国各地古老风俗,其中有关结婚的传统习惯更是不胜枚举。我第一次发现咱们的传统简直奇妙到不可思议,一时兴起,我从中挑选了十二种婚姻形式,组成了现在的“十二婚”系列。 算一算,我手上真的有好几个未完成系列——“我是妖精我怕谁”、“涩世纪传说”,未修改的“东方舞曲”系列,现在又多了这么一套。大概这就叫“挖了坑不埋吧!”不能怪我的,我除了写这些系列,还要写很多的单本故事,所以创作速度自然比较慢。“十二婚”系列我争取两年内完成,大家耐心……耐心一点。 来介绍第一个故事——十二婚之冥婚——《娶鬼为妻》,它是“十二婚”系列的首篇,也是贯穿整个系列的故事。既然是冥婚,肯定逃不开大鬼、小鬼。我好像写过跟鬼有关的故事哦!《随水长流》就是写水鬼的故事,同样是写鬼,这两篇故事有什么不同呢? 我哪儿知道?我刚开始写,写完了,你们看完了就知道喽! §楔子 冥婚—— 古称“婚殇”、“幽婚”,俗称“结阴亲”、“鬼攀亲”。为汉族旧时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于全国各地。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多由两家父母、亲友通过“鬼媒人”撮合定亲,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妻,建立家室,称为“冥婚”。 古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殇”,所以夭殇之男女成婚谓之“嫁殇”。凡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在阴间成亲者谓之“迁葬”或“配骨”。 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由双方父母家人做主,为其合葬,结成鬼夫妻;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父母为其寻找某一活着的少年做他的“亡妻”或“亡夫”。 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后历代政府明令禁止,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故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相沿成习。这种冥婚恶俗,解放后大陆汉族地区已基本革除,但台湾地区仍残存“娶鬼妻”习俗: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妻”名下,立碑上坟。 ——摘自《中华传统文化粹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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