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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拥有一双奇特深咖啡眸色的男孩,微微垂下他的眼,看向她的发。

  几乎是同时地发现两人站得有些太近了,才会近到四目相对会如此错愕;才会近到她的发,可以拂上他的衣领——于是两人同时向后退了一步距离。

  因为这个充满默契的动作,两人的目光又对上了。眼中意味难明,分明是因为彼此不识,却又像是能理解对方心思到透澈,于是一时心绪有些凌乱了。

  只是,陌生人啊。两人都微微蹙眉。

  也没有相识的必要。两人心底理所当然地想道。

  然后,男孩身后终于追过来的人,打破了这奇异一刻的心意相通——

  “林森!”

  “林大哥!”

  “林森大哥!你不要走!”

  当三人转过墙角,追上男孩时,章令敏再无留恋地转身即走,没再给那男孩一记眼神。毕竟不认识,也就没有点头打招呼的必要。

  她的脑袋还一片混沌,为着自己是一只梦游蝶还是一锅正在蒸煮的黄粱还头大着呢,再无心思去理会其它,包括去认识一些她“命中”从来不曾认识过的人。

  在理清一切之前,还是让命运不要有更多的偏差了吧!

  这个因为声音太萌,而引起她做出“旁听”坏事的男孩,既已满足了好奇心,就不用再挂怀了吧。

  这个叫林森的男孩,有着一副超迷人嗓音的男孩,不过是一张见过之后,转头就要忘掉的脸谱,不会在生命中留下任何痕迹。

  章令敏很快走开,没有注意身后那些人因为看到她而抓着男孩追问着“啊!是章令敏!她怎么会在这里?”、“那个乖乖女怎么会来这边?”、“林森大哥,你认识那个大小姐吗?”之类的谈话。

  章令敏没听到别人在谈论着她,她只是转头就走,一直走,朝记忆中教室的方向走去,一边准备遗忘这些不须记忆的名字与脸谱。

  那张脸,忘了……其实根本没看清他长怎样,只记得有一双好看的眼。

  那声音,忘了……如此惜字如金,想铭记也难吧。

  那名字,忘了……她总是不太记得住人名,就如同记不住脸一般。

  所以这个叫林森的男孩,她会很快忘掉……吧?

  不过,这个名字,为什么愈来愈觉得……有点耳熟?

  §第二章

  我相信三百篇诗
  反复述说着的也就只是
  年少时没能说出的
  那一个字
  ——席慕蓉《我的信仰》节选

  ***

  是林森哪……

  章令敏在深更半夜突然醒来,明明已经熟睡,然而睁开眼时、坐起身时,却没有一点恍惚,像是之前四个小时的沉睡,不过是闭眼养神一瞬间的事罢了,所以才能睁眼得那般清醒。

  她记起来了这个名字,就在她打算忘掉之时。

  这个林森……

  不就是周又铃用了半辈子青春苦追到手,又亲手抛弃的那个男子?

  那个,被所有认识周又铃的人都为之同情不已的男人。虽然乍看之下,周又铃的情路无比坎坷,才会苦追了一个男人十二年,地球都绕了好几圈了,也没让那人动心半点。

  所以大家都猜,那男子绝非因为终于爱上周又铃,所以娶她。更可能的是在她的死缠烂打下,终于举白旗投降……

  忍不住捂着额头,轻叹了口气。

  怎么会,这么早就遇见他了呢?

  这个男子,应该是在她上大学之后,才第一次见面的。

  他大她一岁,可是,她上大一时,他已经是大三了。因为他高中只读了两年,就跳级上大学,以着各项优异的成绩,被保送到全国最顶尖的大学,他本身获得了太多国际级竞赛的荣誉,以至于,就算他生来寡言少语,仍然是校园内人人皆忍不住要谈上一谈的大人物。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说来,她,算是林森与周又铃相识的桥梁吧。

  如果不是她考上了T大,周又铃就不会跑来T大参加新生舞会,然后遇见了林森,从此对林森一见钟情,没几天便向全天下宣告——

  这个男人她一定要追到!

  然后,她退学,奔进补习班读高四,补习班还特地选离T大最近的一间,就为了天天能见到林森一面。

  一边读书,一边追求,一边想尽办法撵走所有对林森有粉红色企图的女人。

  那时,章令敏就在想,这林森,怕是逃不过周又铃的手掌心了。周又铃是个超级自我又强势的人,她还没见过周又铃所执念的事物,不能弄到手的。

  所以章令敏相信周又铃会考上T大,会顺利赶走林森身边的女人,然后,如果她兴趣当真能维持得久一点,她也一定会成为林太太。

  事实证明,章令敏的预言没有出差错,周又铃确实终于得到林森——即使结局并不美好。

  所愿得偿,却是不一定快乐的。

  章令敏记忆中,不曾见过林森那张清冷如一泓山泉的脸孔,有过快乐得意的表情,即使他总是获得一个又一个寻常人想都不敢想的荣耀;也不曾见过,恣意张扬的周又铃,每每走在林森身边时,畅怀大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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