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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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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走在马路上,碰到一个帅哥加上一位美女,要不是两人吵架吵得轰轰烈烈,我一定会在他们身上幻想王子公主间美好的爱情故事。他们在吵什么,我不是太清楚,比较有印象的部分是,那个女生张牙舞爪的姿势破坏了我对美女的所有想象。 当我经过他们的时候,帅哥突然转身抓住我的手臂,问:“小姐,我们交往好吗?” 十个白痴会有九个半知道自己正在被利用中,不赏对方一巴掌已经很对不起自己,怎么可能点头说好?!但恰恰好的,我就是那半个知道被利用,还笑着猛点头,说“好啊、好啊”的花痴蠢蛋。 开玩笑,一个人一辈子有几次机会可以被帅哥利用?何况他的美色是会让正常女人发春的那种。于是我的眼光巴在他的脸上不放,于是我让帅哥搂住肩膀一路傻笑,于是我理解了小说里面那句“如果眼光能杀人,我已经被砍得伤痕累累”是什么滋味。 但在我的“于是”尚未结束时,帅哥已经搂着我、拐弯绕进巷子口,然后转过头对我说:“谢谢,再联络。”接着就走掉了。 我呆呆看着他的背影在视线里消失,却舍不得自己的男人缘在这里划下终点,于是,我决定让“于是”继续。 “于是”我回到宿舍,“于是”我打开计算机,“于是”我把这段“王子的五分钟情人”写下来,贴到部落格里面。本来只打算写两千字的小短文,却没想到莫名其妙东拉西扯,拖成十万字的长篇小说。更莫名其妙的是点阅率居高不下,在一连串莫名其妙之后,出版社找上我谈出书问题……最后,我手上多了一张支票。 这不是我写的第一本小说,我在部落格里面发表的文章比我写的论文字数多更多,但这一本,让我首度感激蔡伦伟大的发明。 事实上,我去过好几家书局,高点阅率并没有帮到我太多忙,有进“王子的五分钟情人”的书局不到三分之一。更惨的是,当我来到那些有进书的书局,在店员的带领下,还得花好大的工夫才找得到自己的书。 从这种种迹象看来,我深信这是自己出版的最后一本书,而手上的支票将成为出过书的唯一证据。我没有富裕到把支票裱起来当纪念品的本钱,对名牌货也不是太感兴趣,最后,我决定把这张支票拿到旅行社,换一趟不太远、不太近、有文化、有意义的北京六日行。 行程规画得很好,我玩得相当尽兴,虽然没有熟人同行,但我是那种随遇而安、自爽型人物,就算同房的女生很讨人厌,就算导游身上的香水味会让我打喷嚏,也丝毫没有影响我的旅游兴致。 就这样,前五天的紫禁城、景山公园、长城、颐和圆……每个点,都在我脑袋里面留下深刻印象。尤其是登长城那天,天空飘了点雨,浓厚的乌云压得老低,层层迭迭,像拨不开的灰色棉絮,从长城上向四周望去,那一片壮阔的绿,让我有了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悲壮胸襟。 旅游最后一天的行程不多,早上要参观天坛,中午吃过名闻遐迩的北平烤鸭之后,就要整装到机场。 问题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相信吗?和我同房的讨厌女生竟然没叫我起床,而我也没听见MorningCall的声音,肯定是她把铃响给按掉了。 昨晚,我翻来覆去睡不好,老是有一些片片段段的陌生场景跳入梦境,一双眼睛、一个男人、一枝没带钩的鱼竿、一种莫名心悸……醒醒睡睡,落寞的眼神、孤傲的身影充斥在我脑海间…… “……我学会,不争只会比争更惨,而且要争就要争到赢。我不能眼睁睁看着大哥手段用尽,不能看他一步步扩大自己的势力……” 沉重的语调在耳边反复回荡着,我不懂这些话的意思,只是觉得心沉甸甸,说不出的难受。 当我终于醒来,竟发现手表的指针不偏不倚压在十点钟方向!跳下床,我在房间里绕了一圈,发现同房女生早就不见人影,她的东西收拾得干干净净,而我的行李却还乱成一团。 不会吧,我被放鸽子了?现在是晚上十点还是早上十点?我用力扯开窗帘,天空是亮的、马路上车潮汹涌,所以是……早上十点…… 轰!完了、完了、完了,昨天导游说七点半要集合,他们已经出发了吧?!恐慌在胸口撞击,我拚命喊完蛋,被丢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会不会死得很惨?会不会出现两个公安,诬赖我跳机,说我打算偷渡大陆当台妹?会不会下一秒钟,人蛇集团敲门,鼓吹大陆同胞爱用台湾货? 我急得跳脚、急得破口大骂,该死的导游,这么不负责任,我一定要向观光协会投诉,告她把旅客留在异乡,这条罪一定会让她被判终生监禁!我还要找立法委员开记者会,公布旅行社的名字,让他们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代里,雪上加霜、风雨飘摇…… 我把该骂的骂过、该跳的跳完,用昨天买的矿泉水咕噜咕噜填满肚子之后,终于能冷静下来思考。坐到梳妆台前,我对着镜子里的自己挤出笑意,也努力挤出一百个“没关系”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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