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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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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她什么都不知道,芝梅是个单纯的女孩子,会把什么事都想得很好,即使真的有人要陷害她,她也不会知道的。”陈榆着急地说。 “包括你吗?” 陈榆一脸茫然,滞重的脑袋一时转不过来。 不会是她!胖女人只会站在体重机上吃甜食…… 丁蔷颓然放下笔。 “好吧!她是可爱、善良、天真的女人,不会有人想杀害她,或者说其实根本没有谋杀案发生。推理结果就是!-昨天你躲在床上,看了一晚上的侦探小说所产生的幻觉,也可能减肥过度得了妄想症,不然就是企图愚弄聪明绝顶的大侦探!” “不……不是这样……”陈榆惊慌起来,双颊赘肉晃动着。 丁蔷看了更不是滋味,刚被揭发罪证的嫌犯,第一个表情总是这样——惊慌。 谋杀案……大侦探第一次经手的谋杀案,竟然被一个胖女人所愚弄,多教人灰心。 丁蔷用力甩甩头,大侦探于成就大事业之前,难免会有灰心与挫折,于是她以坚忍不拔的神态站起来,走到门边打开门,亦示“道不同,不相为谋”——送客! 陈榆似被打败了的母鸡,抖落满地惆怅走到门边。当她回过头再看一次大侦探时,眼神有凄惨的绝望。 “真的有人想杀她……” 丁蔷撇过脸,大侦探只被人愚弄一次,不可能笨得造次。 “因为……” 丁蔷伸伸懒腰打了个大哈欠,意指:她很累了,不想浪费时间听她的因为。 但是陈榆勇敢地抬起眼睛,有意向大侦探挑战。 “小梅死了。” 和她同时收音是丁蔷张成好大的嘴:啊……哈哈!谋杀案终于发生了。 *** 近郊有一栋“很”大的宅院,就像赚足了钱的老太爷隐居享福那一种。 与“很”并存的,有很大的铁门、很大的花园、很高的围墙,还有很大、很凶、很饥饿的两条狼犬。 路上街灯晕黄,呼啸而过的垃圾车,引起狼犬一阵张牙咧齿的狂啸,树后头被月光照长的黑影,正忍不住一阵阵发抖。 他以为他躲得很好,其实要不是铁门拦住,那两条狼狗早把他咬得支离破碎了。 一个瘦瘦高高、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鬼鬼祟祟躲在树后头已经很久了。这位远看起来眉清目秀、近看起来满脸胡渣污垢的年轻人,刻意穿上一身夜行装。所谓夜行装,当然就指从头到尾都是黑色系列,黑色衣服、黑色长裤、黑色裤子等等,看得出质料很差,就像在地摊上买回来的那种——回家后才发现钮扣少了两个,洗一次就面目全非。还有他脚上的黑布鞋,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双白布鞋,至于那双黑袜子,就不必再多说。 从地上零落的啤酒罐、几根踩熄的香烟,滴落后风干的汗水污渍,在在显示他心情十分沉重且不安。见他迟疑探出头,又碰到钉子似紧急缩回头,如果职业是小偷的话,该是头次出征的小笨贼。 “要命,大神探应该坐在豪华大办公室里,喝喝咖啡、听听音乐、优闲自在思索破案症结。绝不会躲在树后面,面对两只凶神恶煞大狼犬,探头探脑又缩头缩脑的,真像个道地的大傻瓜。”他喃喃抱怨,又引起一阵发抖。 又一个自命为侦探的狂人? 这年头招牌打下来,十个人可打中九个大侦探。 不过此人更狂,他自封为“神”探,意味破案能力已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事实上,曾曼——他的名字,(这个名字也取得真好,据说长期用头脑工作的人四肢会跟着退化,所以除了遇到失火状态,曾曼会拿出跑百米的成绩之外,其它都慢得可以。)曾曼从事“人类精神心理异常导致犯罪动机行为”研究,在犯罪辨识资料中心担任辨识研究工作。 其实这份工作,就等于拿人民血汗税金来喝茶看报的公务员,曾令曾曼唾弃不已,他认为犯罪数据库内埋没了旷世大神探。由于世风日下,社会型态日新月异,罪犯动机越来越简单勇敢,犯罪行为越来越高超绝顶,所以要得到数据后,再紧迫罪犯脑细胞,实在是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幸好研究单位上司要求不高——也是等拿退休金的死公务员,要熬出头很难,要摸鱼打混也不是难事。 当然,曾曼绝不是怠惰偷懒的年轻人,他是个血气方刚、正直不阿、有理想和远大抱负的年轻人,当他发现研究室里除了等便当来到之后便无事可做(也够慢的,过了三年才有警觉),因此开始筹划副业大计——神探社。 他之所以自封“神探社”而非“侦探社”,他认为“侦探”——其实就是小说里捏造出的骗人伎俩,总可以飞天遁地无所不能,与现实状况根本不符,根本就是荒诞不稽的捏造术。 历史上,曾曼只承认诸葛孔明勉强可称得上“侦探”,至于后来自己叫自己为大侦探的人,他都觉得想吐。 居然还有一种人得相信福尔摩斯乃世界上最伟大之侦探,难怪后来想成为侦探的人全改行去写小说了。 言归正传,曾曼现在正站在树后头发抖,自然也是任重道远之伟大副业所使然。 看样子,曾曼大神探副业干得不算顶好,见他双颊凹陷,炯炯有神的双眼经过两夜未眠正暴出可怕血丝,而灰黄微黑的肤色显示长期食用方便面的结果,其两条瘦腿迎风摆动,唯有他注册商标般洁白牙齿表明未缺乏钙质之外,其余只能称作——贫病交迫。 唉!为什么成为“神”探之前,必要接受“人”身体发肤之摧残?从他接手这宗案件以来,可能有好几餐忘了吃,现在胃壁空磨得发疼,眼皮也困得直想闭起来。 不行!他努力睁开眼皮,终于等到难得机会,他怎么可能想到吃喝拉撒睡之俗事?他一定要振作起来,好不容易等到佣人放假,她出门了,最后园丁室灯熄了,只剩下这两条至少不会喊救命(可能会咬死人)大狼犬的大好机会,他怎可以放弃? 他必须制服它们…… 别傻了,每天一餐饭只吃两包方便面的人,怎么可能单手搏倒恶犬?他自然有准备而来,袋子里有几粒被下了迷魂药的可口狗食,只不过他连丢给它们的勇气都没有。 不能再等下去,他望望手腕——居然忘了戴表,说不定主人已购完物准备回家,他得尽快行动才行。 于是曾曼拿出遇到失火时的功力,一鼓作气将狗食扔了过去! 哈!感谢高中时勤练投篮技术,当狼犬发现曾曼忽然跃出来而打算大吠特吠 之时,那狗食竟然正中其中一只的嘴里,另一只闻到可口味道立刻扑上去啃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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