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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烧仙草是给健康女人吃的,生病的人只能喝粥。”他走到门外,端了一碗稀饭递到她面前。“吃吧,看看合不合口味。”

  “你做的?”

  向晚晚盯着红红绿绿、看起来营养丰富的稀饭,很有他的饮食风格。如果告诉她,他在里面加了磨成粉的维他命,她会信。

  “如果我的目的是想要毒死你的话,我会亲自下厨。”比起做菜,他更擅长砍人。

  她失笑,舀起一口稀饭吃下,味道不错。

  “看来你对我的工作绩效还算满意。”所以还没毒死她的计划。

  “就算对员工的工作绩效不满意,我也不会做菜给他们吃,我会用另一种方式惩罚。”

  “哪一种?”

  “逼他们出道当歌手。”

  幸好稀饭吞进去了,要不然她会喷饭,喷得非常没有形象。“没错,这是个好方法,歌手不是人当的。”

  “你也认为歌手不是人当的?”

  “当然,看你赶通告、跑签唱会、练歌练舞……我越来越认同维他命是个好东西。”没有那些颗粒,正常人都会瘫了吧。

  “真可惜。”

  “可惜什么?”

  “知不知道拍片结束后,我要做什么事?”

  “什么事?”

  “开演唱会,二十七场,除了台湾两场、香港一场之外,其他的都在大陆。公司已经开始做企划,我告诉他们,演唱会上面要安排小提琴双重奏。”他指指她再指指自己。

  “你的意思是……”

  “把你推上舞台,假使反应不错,我打算签你成为下一个重点栽培的新人。”

  事实上,有不少人已相中晚晚,想邀她拍广告,是他挡着,不准别人越雷池。

  “你以为我还敢跟你签约?”她横他一眼,并没有把他的话当真。

  进入这行一段时间了,她明白演艺圈没有外人想的那么好混,除了才华、勤勉之外,还得天时地利配上人和,十人当中能红的不超过一个,而那一个会红个半年或五年还很难确定。

  “你在记恨五千万?”

  “谁不会为五千万而记恨?”

  “有钱人。”

  “那就对喽,我刚好不是那一类。”她嗤一声,低头吃稀饭。

  他看着她吃,发现她连吃饭都很好看。

  “晚晚,身体感觉比较好了吗?”趁着她吃饭,他从浴室里拧来毛巾给她。

  “全好了。放心,明天可以陪你全程跑通告。”她接过手,毛巾是温热舒服不烫手的,显出他的细心。

  “如果你好了,可不可以陪我去一个地方?”

  “你能去哪里呢?走到哪边都会引起注目,带你出去可是比带一只红毛猩猩还醒目。”这是当红歌手的悲哀,有了钱和名声却失去自由,被媒体追过的她,对紧迫盯人的记者诚心佩服。

  “易容。”

  “要不要订一张人皮面具?楚留香先生。”她一样当他说废话。

  “我发誓绝对不会被人发现!”他高举五指。

  “如果被狗仔追到,我会让秦秘书剥一层皮。”她摇头,不想惹事。

  “第一,秦秘书不敢动你。第二,我有绝对信心,不被发现。拜托,陪我去,好不好?”他握住她的手,他的掌温、他的眼神都在说服她。

  “你到底想去哪里?”

  “去阳明山,现在虽然没有海芋,但是我们可以看星星。”

  突如其来的话酸了她的心,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约定,她以为时光逝去,记忆早该隐去,但他没忘,一直没忘记那年夏天的约定。

  罪恶感油然而生,他怎能不怪她,却还要和她共同完成约定?

  “对不起。”她说。

  他知道她的意思,点点头。“没关系,那么现在……我们去?”拉起她的手,他再问一次,用那种方英雄特有的温柔鸭霸法。

  于是,她点头。

  在台北住了那么久,向晚晚没到过阳明山,这不稀奇,她也没到过小巨蛋、故宫博物院、动物园、101或国家音乐厅,她是典型的台北乡下人。

  车子开得飞快,他们在黄昏时分来到阳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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