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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跋

  偶成了“限制级”作家了!

  那天,一通电话打来,编编大大告诉偶,偶成了“限制级”作家。

  啥咪?!偶努力回忆着从偶手中写出来的小说。噢,像偶这样生性害羞的小作者,有写过什么火辣得让人脸红心跳到非限制不可的小说吗?而且偶记得编编大大还嘲笑过我的“嘿咻”写得太过玄妙。这样就被限了吗?

  “是的,这样就被‘限’了。”编编大大无情地说着。

  “为什么?”偶企图挣扎着。

  “因为法律已经这么规定了。”编编大大继续说。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偶问。

  编编大大解释──

  一、过当描述赌博、吸毒、贩毒、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者。
  二、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等等──”偶喊“卡”!“这样不是写得太模糊了吗?”

  “是的,但就是这么规定了。”编编大大说着。

  就这样,无法申诉了吗?小花子明白政府大大的用心,也支持分级,但从来没想到自己竟然会被开到刀。

  而且,这个消息出来之后,小花子就开始很注意新闻。这样模糊的分法,果然引发好几个团体的反弹。

  政府大大的回应是说,本来就没有一条法令可以定得很明确,不过他们会再继续审议和沟通。

  是这样吗?那为什么公视新闻的下一句说──国外的法令定得很明确。

  国内是怎么了?偶无语问电视萤幕啊!

  老实说,虽然小花子内心对“限”这个字有点排斥。(因为小花子总以为自己是走全家温馨路线的,所以内容不会太火辣。)但是真有一天要“限”我的书,也就算了。可是,读者呢?这也限、那也限,还没十八岁的人要看什么?成语故事吗?那“断袖之癖”这则故事要不要限?字典里头是不是要把“胸部”这个字拿掉?

  咦,不要说偶乱说喔!编编还提醒我,小说中如果露点的话,她可能就考虑要“限”偶的书了喔!平平都是写“胸部”啊,同样的两个字,在偶的小说中,就会害人脸红心跳,“使成人羞耻或厌恶”,字典就完全不会喔?

  因为这样,害小花子突然有点任性地想尝试写写三点不露的火辣,再不然,既然要被“限”。那我干脆写得“成人”一点好了,才对得起那些因为看到“限”字而打开书籍的朋友了嘛!

  真的太恶搞了啦!偶不是不赞成这个法条,但是希望这个法条,能够更完备地呈现,让大家真的能受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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