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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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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人面前,其中一名律师一条条的念着那份攸关闵翊宽与孟蓁之间的婚前协定。 “第一条,女方得在怀孕期间,即住进闵家大宅。” “第二条,除了为孕育下一代的目的,男方并无义务与女方行同居之实,女方也不得以此作为未来离婚之诉求。” 一条条不甚合理的条文就这么当众朗诵,可无论是当事人孟蓁,或是她妹妹孟苹,竟然都没有提出异议,像是很逆来顺受似的。 到最后,甚至连律师都觉得自己是在“欺负”弱势团体,忍不住再次重申道:“那个……如果女方有任何意见都可以提出来,这份婚前协定还是有修改的空间。” 连闵翊宽这个冷情之人都点了头。 孟蓁却始终不发一语,以着似笑非笑,似凄楚。似迷茫的神采专心的听着。 直到律师念及,“……当女方因无法再隐忍男方之缺点,而提出离婚之请求时,男方不得有异议。” 闵翊宽也不明白,自己不是不在乎孟蓁吗?不是早就做好决定,一等她确定怀孕,就要跟她保持安全距离,让她再也无法亲近他,免得造成他的困扰吗?那他为何一直将目光停驻在她的脸上,捕捉着她每一个表情? 也因此,他发现当律师念到这一条时,她那显得莫测高深的容颜似乎展露了一丝笑意。 原来……她以为能藉着那一条条文,而提前跟他解约吗? 她休想! 不懂自己究竟是想跟她分得干干净净,还是想跟她一辈子藕新丝连,但他就是不想看她因为能离开他而感到开心! 应该是……自己曾被她嫌弃太多次,因此;他无法忍受她有一丝一毫想抛弃他的念头,要抛弃,也只能由他主动。 于是他立刻提出另外的要求,“请加上一款,先前条文里,男了不负义务之事,全都不得视为是缺点。” “女方同意吗?”律师慎重的询问。 孟蓁点点头,“我没意见。” 于是,立刻由打字员将新增条款增列到那份婚前协定中。 闵翊宽不知道孟蓁为何不反对?难道是……她还对他有情?一这么想,他心底的警钟立刻大作,他不想让女人支配,甚至是在他的生命中有任何的意义! 看来,是他让孟蓁对他还存有希冀。 那他势必得再做狠些,让她只能乖乖的做到他理想中的妻子形象——一个永远被养在深闺。一个一辈子默不吭声、一个一生一世都只做个隐形人。一个嫁给他后就再不能行使基本人权的沉默女人。 于是,他再次提出过分的请求,“女方若诉请离婚成功,只能取走婚前协定里原本同意给予的资产金额的四分之一作为赡养费,其余全数退还:至于诉讼费用亦需由女方自行负担。” 这样做的用意在于,不让她随便动离婚的念头。 毕竟,他身边一定要有个名为“妻子”的女人,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万一头衔出缺了,那他又得经历一次找老婆的过程,他没那么多美国时间浪费。 所以,他想绑住孟蓁一辈子——不跟她有情、有爱,却提供她听有物质需求——反正这本就是她想要的其中之一。 “这太过分……”孟苹忍不住提出今日第一次抗议。 孟蓁笑笑的摇头,“算了,随他。” 昨晚已想通,她是一定要跟闵翊宽离婚的,若是他给的赡费不够她后半辈子过着安稳的生活,那她……大可再嫁一次! 那是她所做的最坏的打算,由于已有这样的认知,所以不管闵翊宽提出怎样无理的要求,她都不在乎了。 也不知为何,看到孟蓁一副就是想跟他撇清的模样,闵翊宽就是觉得很不高兴。是怎样?她就是打定主意,将来非跟他离婚吗? 很抱歉,他偏下让她如愿,于是他再出狠招,“再增一条,女方若诉请离婚成功必须自动放弃孩子的监护权……” 他话还没说完,孟蓁已激动的从椅子上站起身,“不可能!” 她和妹妹正是婚姻失败下的受害者,她哪肯让她的孩子也承受到这样的苦果? “那就休想离婚。”闵翊宽也不甘示弱的站起身,以优势的身高俯视孟蓁,企图以气势压过她。 “那就别结这场婚!”孟苹也跳起来支援她姊。 “她肚子里都有阿宽的孩子了,他们不结婚是要怎样?”辜祐轩也赶紧替好友声援。律师们赶紧出声试图做和事佬,“不如这样吧!孩子的监护权就让男、女双方共同拥有。” 闵翊宽勉强接受,他心里想的是:共同拥有监护权的话,那他就有一半的权利,这样,孟蓁还是逃不出他的手掌心,“好吧!” 孟蓁则是这样以为的:若她有一半的权利,那她多少能让孩子不受她当年所吃过的苦,所以她也退让,“好吧!” “就这样,”几名律师讨论一番后,赶紧将重新修正的条文整理成一式两份,分别交给两造双方,“请问毕后签字,这份婚前协定就立刻生效了。” 闵翊宽接过合约,一个字一个字的仔细研读,一副商人精明的模样;可孟蓁却是连看都没,她认为刚才已听得够清楚,便直接拿起笔签上自己的姓名。 就这样,她和闵翊宽真的要结这个有条件的婚了。 闵家一家人差点没敲锣打鼓了 因为三代单传,因为闵翊宽曾经在年轻时受过感情的创伤,所以,闵大家长一直没敢太过催促他结婚。 可眼见时光流逝,闵翊宽已经迈入三十大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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