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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恋爱,分手。

  然后结婚,离婚。

  我叫展思,22岁大学毕业,很快就要和男友凌天结婚。他是我大学的同学,安静是他的表相、温柔是他的特征,忽略一些不解风情的内质,他也算是一个让人着迷的家伙。

  分手,是因为一个关于他的初恋的故事,那个故事深刻得让我觉得没有把握守住自己的爱情。

  决定分手之后的第七天,在同学的婚礼上又相遇,又受到了情侣的待遇,他看上去有些颓废,似乎挣扎得很辛苦。我们没有澄清什么,或许不舍,或许不忍,最终没有谁说出那句:我们已经分手。

  如果那时候我成功地分了手,或许我不会爱他爱得那么深。但是,当我捧到了预示结婚的新娘花束,在朋友的推搡中,他又来到我身边,握住了我的手。我感觉到温暖。我看着他的眼神,他默默地看着我。我开始想象,我是新娘,而他是新郎。但是随即,想象中的新娘新郎悲惨地跌倒,他的初恋情人出现在婚礼现场。

  回家的时候,他送我,走在熟悉的那条小路上,他说:“思思,我们结婚吧。”

  我没有回答,只有震撼。一直到我家楼下,我们一直沉默。

  在他说再见以前,我说:“我在等你。”

  “……”

  “再见。”我上了楼。

  第三天,他向我求婚。

  四个月后,我们结婚,那一天他在神父面前承诺一辈子会对我不离不弃至死不渝,我也承诺了不论他穷困潦倒或富贵都一生不变。那一天,我成了他的妻子,他成了我的丈夫。

  两年后。

  他说:“我们离婚吧。”

  我打破了手中的玻璃杯,然后沉默地去拾那些碎片,血,趁着伤口缓缓流出来。他蹲下身,执起我的手,他眼中有对我的不舍。

  包扎好伤口,我心湖平静。昏黄的台灯下,我说:“我在等你开口。”等他作出选择。

  那一年,他24岁,我也一样。从大学认识开始到那一天,刚好是6年4个月零21天。

  我或许不得不承认,那个让他分明“不舍”又狠心“割舍”的原因,大概就是因为那个业务部骨干曹小姐——他17岁的初恋情人。已经爱得根深蒂固的他们,当初迫于学校和家庭的压力,她被父母安排转到另一座城市的高中,之后给他写过一封信,没有署名的信,让他“在忘记中等待重逢”,那时他暗下决心,如果重逢了,放弃所有也要让爱情延续。他第一次跟我讲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跟他说了分手。只是最终没有逃开感情的纠缠。

  他们的重逢发生在他决定离婚的前一个月,他跳槽进了我所在的那间公司,他在工作上的业绩和“博士”的学位使得公司高薪聘请了他。说来很巧,我在他进公司的前一天才得罪了曹映,我的一杯黑咖啡毁了她一件声称价值不菲的高档套装。

  第二天,他进了公司的业务部,接着中午时,我就听见公司上下传得沸沸扬扬的——业务部之花和新进的业务部副经理——她的初恋情人重逢的一幕。据说她伏在他肩头哭了整整半个钟头,并反复地念着:我们不会分开了对不对?不会了,再也不会了对不对……

  那天,我才知道凌天的初恋情人居然是曹映。

  我没有说他是我的丈夫,他当然也不会说他结婚的事实。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在大学毕业后就那样迫不及待地结婚,以为可以挽留他一辈子,当他见到了曹映,那却是一则笑话。

  那天他没有回家,而公司上下已经把他们当做爱情故事里的男才女貌的一对。

  第二天几乎天亮才悄悄进门,我没问他什么,他也没说什么。

  第三天依旧如此。

  他们在17岁就已经偷尝了禁果,我无力挽回什么,即使这两夜,他背叛了婚姻的誓言,但是在爱情的领域,那只证明了我的失败。我知道一个妻子似乎该做些什么,比如当他回来的时候,我该提醒他,我是他的妻子,提醒他正在背叛一个誓言;比如我该告诉他,他是我的丈夫,我需要他……但是我什么都没做,我的年纪还不能容许我为了经营婚姻而不计较爱情,因为,我爱他。

  在公司相遇,只是装作互不相识,他和曹映共进午餐,我便答应了李经理的邀约。

  李讳虽然年轻却因为留学的头衔当上业务部经理,而我是他的属下。

  现在,凌天终于开口了,好吧,让它结束。这一段不够激情的感情、平淡的婚姻,双方一直因为习惯而让它延续,或许也打算让它这样延续到岁月尽头。但是最终仍然要出现岔口。

  就像我从不阻挠他的任何决定一样,离婚,也让他决定好了。也许,我该庆幸青春还在。

  早该知道他和我在一起的时光,心中仍旧开了一个窗口在期待,那么这个注定要背叛的人,我还留着有什么意义?即使一度我为他的痴心和忧郁倾注真心,但是既然是傻事就应该要清醒。也许他们真的是谁也分不开的真心相爱,于是久别重逢的时候都还深爱对方,就让他实现最初的誓言:放弃所有也要使爱情延续。至于那个关于婚姻的誓言,让它枯萎。

  从他们重逢,到我们的离婚,然后他搬走。婚姻如此脆弱,脆弱到似乎从来不曾存在。

  我们依然时常在公司碰面,我毫不能避讳他们在眼前晃来晃去,甚至要装作全然不知,麻木以对。我想他一定不希望他的初恋情人发现他曾经结婚的事实,那对她应该算是一种背叛。

  我没有打算赔曹映那件衣服,因为我赔给她一个老公。那是一件很耐看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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