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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他本来就是个大老粗嘛!嗓门大、又粗鲁、琴棋书画样样松,不是大老粗是什么?”

  花无颜不禁失笑。“姊姊不是曾誓言,要嫁一定要嫁世上第一英雄,不仅武功要高,才华更要绝世?”

  “可……大老粗也不错啊!起码我说一,他不敢说二嘛!”其实也是受了妹妹与妹夫的影响,什么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也不分飞……她本来没想过这些事的,但那日看了金儿与银儿同生死的场面,大受震撼,她开始反思,自己究竟想要什么样的姻缘?最后得到的结论是——倾尽一腔爱,只恋一个人。

  “呵呵呵……”花无颜低笑,为姊姊终于有个好归宿而开心。

  “笑什么笑?不理你了。”花无瑕旋过身子,来到罗什面前。“我说妹夫,有好东西可别忘了姊姊一份喔!”

  “如果你立刻消失的话,就会有你的一份。”罗什冷冷地说。

  “收到!”也不跟妹妹道别,花无瑕飞快地跑了。

  “相公!”花无颜嗔罗什一眼,明明不是那么无心无情的人,何必硬要装出一副酷样?“姊姊他们也是关心我们,你干么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

  “太吵了。”就因为知道他们是好意,否则他早把访客都丢出门了。

  但房里还有一个更吵的,他的女儿,这个出生才一个月的小恶魔。

  “无颜,能不能让小家伙安静一下?”他被吵得头都快炸了。

  “宝宝精力旺盛是好事啊!你不是还说女儿是难得的习武天才,一出世就百脉畅通,日后成就定在我俩之上?”她微笑地哄着女儿,当初早产时真的很怕孩子会保不住,幸亏没事。

  如今只要宝宝无病无殃,爱哭一点有什么关系,同样是上天的恩赐。

  “但是她实在太吵了。”罗什忍不住想点女儿的哑穴。

  “不准!”花无颜拍开他的手。“宝宝还那么小,你点她的穴道,血行不顺,万一出事怎么办?”

  罗什无奈地摇摇被吵得发晕的脑袋,走到窗边,长啸一声:“金银。”

  又更长大一圈的苍雕飞了下来。

  罗什一把抢过宝宝,从窗口递出去。“带她上去溜两圈,半个时辰后再回来。”

  “嘎!”金银以指爪抓着包裹婴儿的布巾飞上高空。

  “相公!”花无颜惊呼。

  “没事的,我小时候也常常被金儿带着到处飞,何况金银比金儿更懂事,会照顾宝宝的。”罗什两手抱住她的腰,长叹口气。“总算安静了。”

  花无颜失笑。“女儿有那么可怕吗?”

  罗什异常慎重地点头。“比玄冰山上所有的野兽加起来都可伯。”

  “相公什么时候也学会说浑话了?”

  “我说的是实话。”

  “等孩子长大一点就不爱哭了,还会越来越可爱,届时相公就不会这么想了,说不定还会希望我多生几个呢!”

  “绝对不可能。”他加大搂住她的力道,一边亲吻着她白玉般的耳垂,右手拉下她的腰带。“我只要你就好,我只要你,无颜……”

  他抱着她走向床榻,却不料这一走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十个月后,又是一个祸害来报到。

  后记

  本故事纯属虚构,不论是朝代、地理、动植物……全部是凭空杜撰。

  会想写这个故事,得话说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我看了邵氏的怀旧电影“粱山伯与祝英台”,楼台会里有一句:从此不到钱塘路,怕见鸳鸯作对飞。

  然后,我就想到“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这句话。

  接着,便想要写一个颠覆这句话的故事,于是罗什跟花无颜这两个角色便新鲜出炉了。

  花无颜很好搞定,一个长相普通,却性格坚毅,有点古板的女子。

  但设定罗什时,我却摇摆了很久,要让他从小被野兽养大?还是接触过文明,却在山林中成长,于是养成用兽类的目光看世界的习惯?

  最后我选择后者,让以野人形象出现的罗什,体内却流着最高贵的皇族血统。

  在这个故事里,野兽不一定是最残忍的,人类也可能非常无情;兽比人更知感恩,人较兽多了分理智。

  孰高孰下?应该说,因人而异,因兽而异。

  亲情、爱情……什么情最高尚?最无可取代?

  是亲情吗?

  但花堡主却可以亲手出卖自己的女儿。

  而司徒兴却一心一意要为他流落民间的皇叔争一份公平。

  是爱情吗?

  花无瑕的美貌吸引了多少人,但又有多少人是真正爱她的?花无痕甚至把自己的婚姻拿来估价卖。

  然而罗什还是能为花无颜豁出性命,花无颜亦倾心相报。生死相随,他们做得到。

  结论是,没有哪种情是绝对的好或坏。

  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换了新电脑,旧的那台不知是零件老旧还是硬碟坏轨,反正写一写,它会突然当机,吓得我好几次差点心脏麻痹。

  然后,我好像得了强迫症,一份稿子要存三、四个备份,就怕哪一天它突然彻底罢工,我至少有备份,不会死得太难看。

  胆颤心惊工作时,我立刻买了新电脑。

  今年买电脑的人应该都知道,程式都换新了。XP正式退出舞台,VISTA登场。

  其实我很不想在今年买电脑,VISTA才开始用,根本不知道它好不好,但没办法,少了电脑我无法工作,还是得买。

  听说VISTA的介面跟旧版差很多,我还特地去巨匠上了几堂课,果然大不相同。变漂亮了,也变复杂了。

  但我可以学,我也学会了,可问题是,新旧版的东西会冲突。

  也就是说,我的备份无法在新版软体下打开。

  工程师说,没关系,他可以帮我再装一个转档程式,这样就可以保证我的稿子能在新版软体下打开了。

  然后我问他,请问我用转档程式转换稿件后,传给出版社,若出版社用的是XP,能顺利打开我以新软体打的稿子吗?会不会再起冲突?

  他愣了一下。

  我发疯,难道要请出版社为了我一个人将公司电脑全部升级,那公司升级后,如何接收其他作者的稿件?再叫其他人一起升级?你开玩笑。

  我不管,我要买XP,从WINDOWS到OFFICE我都要XP版的,哪怕你卖我2000版的,我也接受,我就是不要VISTA。

  搞了好久,终于弄好了,呜……但是我的强迫症依然,我还是习惯存硬碟,再备份两块1.44软碟,再用随身碟存一个。

  好像有点变态喔?我也这么觉得。

  可是我居然还在想要不要再去买光碟烧起来?

  之前实在是被吓坏了,也许过些日子会好,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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