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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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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鄙夷地瞪了陈玉欣一下,挥着双手激动地说:“不可能的!像她这样古板、没有品味的女人,你怎么可能会娶她?齐铭,你是骗我的,对不对?” 陈玉欣听到她对自己的评语后,不禁低头打量自己——黑色的低跟皮鞋、深咖啡色的窄裙、宽松的素色毛衣;虽然跟李仙蒂贴身的红色羊毛针织短洋装、及膝的红色皮靴截然不同,但也算是正常的上班穿着呀!为什么她说自己是没有品味、古板?陈玉欣心里感到一点儿委屈。 齐铭注意到她受到伤害的神情,心里突然对李仙蒂跟自己有说不出的厌恶,他特意忽略这怪异的感觉,口气突兀地对陈玉欣说: “你打算站在哪里多久?进来吧!” 经他这么一说,陈玉欣才发觉她一下站在门口,她嗫嚅地说声对不起才走了进来,轻轻地关上门。 李仙蒂敏感地察觉到齐铭对她的态度不寻常,不禁怀疑难道齐铭说的都是真的?她小心翼翼地轻碰齐铭的手臂:“齐铭,这是怎么一回事?你是认真的吗?你真的要娶……她了吗?” “没错,但她只会是我名义上的太太,对我们的关系不会有任何影响的。”齐铭搂着李仙蒂暗示着两人亲的关系。 “那你为什么还要娶她?”听齐铭这样一说,她已经放下一半的心了,只不过得不到“齐太太”这个名分她是不会满足的。 “这是为了公司,不得已的决定;最多只要一年,我就会跟她离婚了。”齐铭说话时好像当陈玉欣不存在似的,其实她始终注视低着头默默站在一旁的陈玉欣。 “到时候你就会娶我了,对不对?”李仙蒂沉醉在自己编织的美梦中。 齐铭不置可否地推着她到门边打开了门,不带感情地说:“你先走吧!今天晚上我去接你,我们出去吃饭。”李仙蒂还来不及回答,就被他关在门外了。 齐铭趁着陈玉欣没注意,双眼紧盯着她——她深锁着忧虑,脸上有着静肃的神色。齐铭告诉自己,她一定正在为自己的失策懊悔,经过刚才精采的表演后,她应该了解他是如何的迫不及待想跟她离婚,如果她硬是用土地来威胁他,最后只会落得人财两空。 或许她正考虑取消结婚的要求,乖乖地把地卖给齐氏才是上策——不知怎么地,齐铭不想如此轻易地放过好,他尝试说服自己,像她这样不择手段投机拜金的女人,他当然得好好地教训她。 “如果你想改变主意,那块地我愿意用半价五百万卖下。”他说。 “我不会改变主意的。”陈玉欣蓦然抬头。 “五百万是最高的价钱了,如果你坚持不卖,日后你休想从我这里拿到半毛钱!”齐铭语气强硬地恐吓着。 陈玉欣对他的话不置可否,只怯声地问:“你……你反悔了?” “不是。”他不懂自己为何这般快速地否认。 陈玉欣松了口气,露出浅浅的微笑:“那我们就照约定办吧。”一阵沉默后她安抚地对齐铭说:“你放心,我们……结婚以后,我不会干涉你的私生活的;我也不会藉机要分你的财富,我会尽量不去打扰到你原本的生活。” 她的这番话,并未让齐铭感到安心,反而心中生起更多的疑窦,直觉地认为她一定有更大的阴谋。她是不可能斗得过他的,他已吩咐律师拟好一份契约,一份保证他的权益不受点滴侵略的契约。 吴朝雄紧张地透过文件夹的细缝,观察眼前这对迥然不同的当事人。 他到尖锋律师事务所两年来,第一次独当一面处理案子,这还是拜多位有绿卡的资深律师,利用圣诞、元旦的假期赴美探亲所赐,才能轮到他出面代表事务所处理大客户齐氏公司的案子。 不过这个案子实在太奇怪了!上个礼拜,当吴朝雄得到齐铭的指示时还以为自己听错了,竟然脱口而出:“哪有这种结婚契约的?这对女方实在不公平!” 齐铭听到他的话,只冷峻地看他一眼,就让他打心里生出寒意、结结巴巴地保证他一定会按照他的吩咐拟好契约。 吴朝雄不想因为正义而断送了自己一生的前途,而且他只是负责拟定契约,又不必强迫双方签约,对于这样的契约,女方自然会提出异议,他实在不必操心。 吴朝雄推推鼻梁上的眼镜,尝试用经验丰富的口吻说:“这份契约书是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及本人保有,如有需修正的部分请现在提出——”他征询的眼光忍不住飘向陈玉欣,期待她会提出反对意见。 陈玉欣察觉到吴朝雄的注视,略抬起头对他嫣然一笑,轻晃着脑袋说:“我没问题,我们可以签约了。” “等一下!”吴朝雄快速地瞥了齐铭眼,确定他的脸上并未出现愠色,才接着说:“陈小姐,你应该再仔细地看一下合约!” “我已经看了!”陈玉欣说。 吴朝雄慌张地朝坐在前方的齐铭望了望,贴近身旁的陈玉欣小声地说:“你应该更……仔细地去了解契约上每一条细则。” 她茫然地看着他—— 吴朝雄无计可施,只好硬着头皮说:“为了确保双方清楚了解契约内容,我……我想由本人来重述一次——”他略作停顿,询问地看着齐铭。 齐铭闭紧双唇,面容僵硬地点点头,心里顾着揣测:她为什么没对契约的内容提出质疑,那么爽快地就答应签约? “结婚协议书” 立约人齐铭(以下简称男方)、陈玉欣(以下简称女方) 契约内容: 第一条: 婚姻关系自结婚日起至女方母亲张秋霞去世日止,女方需立即搬离男方住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并于当日提出离婚申请,女方不得提出公产、赡养等要求,亦不得由男方住所携出任何非属女方之财物,否则依法送办。 第二条: 婚姻期间男妇双方经济独立,男方不需负担女方生活所需,且女方对男方的财产无使用权利。 第三条: 婚姻期间女方如怀孕产子,男方概不承认,且女方需代其子女签下放弃继承权同意书。 第四条: 婚姻期间女方不得做出有碍男方名誉、齐氏公司权益之事,否则即立刻中止婚姻关系。 第五条: 女方不得未经男方同意擅自对外发表其婚姻关系。 第六条: 若男方未能在婚姻关系成立后一周内有效取得女方嫁妆(市地A3088号土地)则女方需赔偿男方三千万台币且取消其有关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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